一、工程变更超过10%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工程变更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其次,由监理公司对上述申请报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紧接着,设计单位将对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原始设计要求,同时也会给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最后,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自身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者批复工作。在此基础上,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人员还需根据上级领导的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若该意见符合相关规定,则应予以确认并执行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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