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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等关键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2。
多数工程合同会约定工程变更幅度限制(如10%),但这一比例并非法律强制规定,而是基于公平原则、成本控制和项目管理需要1。
变更金额在合同约定幅度内(通常为10%)的工程量调整,可通过签证、增加或变更工程处理,无需重新招投标,但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2。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不同规模需履行不同审批流程: 2
1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并备案;
1-5万元需集体研究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50万元以上的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若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原则上需重新进行招投标,但实际操作中可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解决4。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应调高;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综合单价应调低,以平衡双方利益5。
政府项目限制 :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超量需经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
争议解决 :若承包人能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但缺乏签证文件,可依据其他证据确认。
综上,工程量变更10%以内的处理以合同约定为主,超过10%则需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调整,具体比例限制可能因项目类型和监管要求而异。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