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变更不超过10 %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意味着如果工程变更的金额达到了中标合同价的10%,那么项目应当重新进行招投标。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处理程序,具体包括不同金额级别的变更处理方式。
因此,工程量变更不超过10%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工程变更金额的限制和处理程序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量变更的常见原因!
工程量变更的常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设计变更:
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中存在错误或遗漏。
为了提高项目功能或符合新的技术标准,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
业主需求变化,导致设计需要调整。
施工条件变化:
施工现场条件与原设计或预期不符,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下障碍物,如古墓、硬岩层等。
法规和政策变化:
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导致工程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环保要求变化,需要增加环保设施或改变施工方法。
材料和设备供应:
原定材料或设备供应中断或无法按时到达。
材料或设备规格、性能不符合要求,需要替换。
技术进步和创新:
新技术的应用使得原有设计过时或可以被更优化的方案替代。
施工技术的进步,使得某些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成本控制:
为了控制成本,可能需要减少某些非关键部分的工程量。
材料价格波动导致需要调整工程量以适应预算。
工期调整:
为了缩短工期,可能需要增加劳动力或改变施工顺序,从而影响工程量。
由于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导致工期延误,需要调整工程量以赶上进度。
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要返工或增加额外的工程量以确保质量。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可能需要增加某些部位的工程量。
安全考虑:
施工安全要求提高,需要增加安全设施或改变施工方法。
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工程量变更。
市场需求变化:
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项目功能或规模需要调整。
业主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提出工程量变更要求。
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量变更。
这些变更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需要通过变更管理流程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处理。
知识拓展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证明变更金额确实不超过10%?
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变更金额确实不超过10%,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依据:
变更申请和审查:变更申请人(包括承包人、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单位、项目使用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程变更申请单和工程变更量价审查表等。这些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工程量、单价及计价依据等。
量价计算:在工程变更量价审查表中,详细列出变更前的工程量和变更后的申报工程量,以及相应的单价和金额。通过计算变更前后的差额,可以确定变更涉及的金额,并与合同总价相比较,以证明变更金额是否超过10%。
审核和审批:国管局、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工程量计量和计价进行审核。这一过程确保了变更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备案和监督:一般工程变更按照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意见实施,重大工程变更按照国管局审核意见实施,并由项目监理单位统一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同时,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变更价款结算审查,并报国管局备案。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条款,工程量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的,组价时应参照投标时相关计价规范。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为证明变更金额是否超过10%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