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椒江、天台、三门等地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事关招生入学。详情如下:
椒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精神,现就做好椒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缓学程序中备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进行学区内分类分批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应当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招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2.招生对象。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椒江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椒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满足本区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我区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本区或市本级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和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区少体校(含市管区办、区管校办的体育项目)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区教育局及区文广旅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工作信息。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学区信息和公办学校入学预警信息,为家长购房入户和选择学校提供参考。
(九)同步招生录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椒江区中小学报名入学流程图分阶段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分类分批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按照原方式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1)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转公后面向椒江(含台州湾新区)的招生计划在全区(含台州湾新区)适龄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中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小学毕业生。
(2)台州市双语学校。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小学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批次:第一类本校直升生;第二类椒江户籍生;第三类房产生;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生。
(3)海正育才小学。转公后面向全区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4)文昌学校。转公后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调剂生和企业人才子女;第二类海门街道、白云街道已办理积分制的适龄儿童;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第四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已办理临时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台州市实验小学。学区内学生按照椒政办发[2021]31号文件分类分批招生录取。
空余学位面向区内学区外适龄儿童分类分批招生录取。招生批次:第一类椒江户籍生;第二类房产生;第三类父母或监护人在椒江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10%比例的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4.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缴费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本区其他学校。
5.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若在区内仍补招不足的,可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6.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民转公)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7.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各校要认真落实《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18〕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由政府购买学位到民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做到应买尽买;对高积分、企业中层、技术骨干等人员子女,要加大保障力度。
(十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妥善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落实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十二)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落实好“飞地”人才同城待遇;在山海协作“飞地”创业的人才,其适龄子女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到飞入地入学;持有飞出地人才证的人才子女与飞入地同层级、同类别的人才子女同等享受入学(转学)有关优待政策。
(十三)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区域内跨校或跨区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各校要结合实际,落实“长幼随学”。
四、全面优化宣传服务工作
(十四)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班额等实际条件,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黄)色预警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完善入学预警信息和招生历史信息公开机制。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明确统筹安排和统一操作规则,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分流。
(十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材料网上审核、后台比对。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份。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十六)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区域内城乡教共体、跨地区教共体建设,努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促进城乡、南北、陆岛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学,继续推进初中学校崛起行动,持续推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资源,促进校际之间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推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七)强化监管责任。各校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十八)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十九)严肃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加倍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椒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22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2〕102号)精神,并结合天台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天台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时间、招生流程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及相关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坚持免费入学原则
认真执行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四)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招生对象
2.初中招生对象: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录取时间。招生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2022年天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日程安排》。各校可在全县统一的时间段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弹性安排各批次录取时间。
招生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天台外国语学校中的其中一类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所有学校均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第一批次
1.“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我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6.体育专门学校(育英中学初中部)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7.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二批次
1.父母与入学对象的户籍均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2.入学对象的户籍在本学区,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房产。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第二批次。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入学对象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
同一乡镇(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优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录取。
第五批次
小学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在本学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2.居住证(仅指非天台籍的务工人员,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3.取得营业执照。
天台外国语学校招生程序
天台外国语学校今年转为公办学校,按原方式(电脑派位)招生。
(一)网上报名
符合我县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天台县外国语学校的招生报名。
(二)录取
第一批次
天台县外国语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①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②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摇号录取。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须在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按以下规则进行统一招录。
①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
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将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 不得参加其他公办、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学校招生。未被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天台县外国语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正式入读天台县外国语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 。 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登记时间。购房协议(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三)下山移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下山移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17号)执行。
(四)社区、行政村调整后需要变更学区的,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关于仅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要求。入学对象及父母(监护人)无房产,户籍通过挂靠形式迁入的,户籍登记时间须满1周年及以上(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
(六)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要求。
2.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产,房产证(不动产证)上须写明“共同共有”;如房产为“按份共有”,共有份额须在50%及以上。
4.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未在上述各批次招生中报名入学的随迁子女实行定点入学。凡在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学区覆盖区域内暂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区域内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就读,且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外来流动人口申请子女入学,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按积分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1.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3.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学区学校的中心校负责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九)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各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天台县外国语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十)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同级同类学校(仅限实验小学赤城校区与天台小学,赤城中学与实验中学,始丰小学与实验小学始丰校区)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双方家长申请并填写《2022天台县学区交换生登记表》,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调换学区。
(十一)报名时提供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材料,将通过大数据进行网上信息核验。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县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生纪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校及下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校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县教育局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83173909,县教育局监审科83173926,县教育局教育科83173923、83173924、83173925),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县教育局督导办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三)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的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如确需扩大招生计划的须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学校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
(七)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县教育局将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2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天台县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3.天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日程安排
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天台县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01
小学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02
初中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03
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
初中
学校
联系人
学校
联系人
实验中学
陈晓东
赤城中学
张旭方
始丰中学
余玲琴
大公中学
汤丹丹
白鹤中学
林高候
平桥镇中
庞方乾
街头中学
许文杰
坦头中学
叶以兵
三合中学
洪雷
洪畴中学
汤威强
螺溪中学
张莹
前山中学
庞琍敏
屯桥中学
陈永稀
雷峰中学
胡琼琼
石梁学校
戴贝贝
南屏学校
汤素桃
泳溪学校
徐青青
龙溪学校
何乐平
育英中学
许周湖
外国语初中部
王优飞
小学
实验小学
赤城校区
余灵芬
天台小学
赵晓红
赤城二小
陈海英
赤城小学
王阳丽
栖霞小学
周天霞
螺溪小学
金鑫
始丰小学
叶锦秀
丽泽小学
庞梦婷
实验小学
始丰校区
许天聪
福溪小学
陈云英
横山小学
许海峰
滩岭小学
邬丽霞
实验小学福溪校区
林俏静
平桥小学
吴春雷
东林小学
徐向阳
宁协小学
蔡龙
前山小学
庞莉丽
屯桥小学
孙吴卫
新中小学
丁聪
平桥二小
陈珊珊
白鹤小学
曹慧兰
白鹤二小
汤波涛
鹤楼小学
徐超男
街头小学
陈中会
坦头小学
奚伟慧
坦头二小
裘圣赞
欢岙小学
丁雨珍
三合小学
褚先锋
宝华小学
王玲叶
苍南小学
陈晓飞
港南小学
许芬芬
洪畴小学
奚东升
雷峰小学
袁敏娇
祥和小学
范陈阳
石梁学校
戴贝贝
南屏学校
许龙游
三州学校
陈冰钰
龙溪学校
蔡优君
泳溪学校
吴莹莹
外国语小学部
潘新亮
天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
备注:1.各校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时间安排,在相应时间段内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需提前报请县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延长。
三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三门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均衡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入学对象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入学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3.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同步招生,免试入学。
三、报名方式
2022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
四、招生办法
(一)海游街道初级中学、城关中学、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部)、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
1.招生计划
2.学区划分
(1)2022年海游街道学区按照《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和海润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2019〕112号)执行,详见附件1。
(2)入学对象户籍与房产(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入学对象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3.招生批次及办法
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满3年的。
房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入学对象(父母)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须房产所占产权比例为50%以上,同年同年级只能受理其中一方的申请;②房屋用途须为住宅或商住;③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
(3)统筹安排对象
下列三类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①符合县人才办相关文件规定的入学对象;②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的子女;③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2.录取办法
第(1)(2)类报名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第(3)类统筹安排对象须在6月3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第①类由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第②类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任职文件、相关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及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第二批次
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学校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
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未满3年的。
2.录取办法
(1)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与实验学校(小学部)为组合学区,海游街道中心小学与心湖小学为组合学区,城关中学与实验学校(初中部)为组合学区。组合学区内的入学对象,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照入学对象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录取办法
(1)录取第一步:先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2)录取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预告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5)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房产取得或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连续满36个月。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有三门户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连续满36个月。
2.录取办法
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第三、四批次报名对象未被录取的,回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三门初级中学
1.招生计划
三门初级中学400 人。
2.报名对象
同时具备三门户籍、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对象分三类,第一类为符合学校征地协议规定的入学对象。第二类为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第三类为除第二类外的全县其他小学的毕业生。
3.录取办法
(1)第一类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第二类、第三类对象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则进行分类摇号录取。其中第二类计划录取190人,第三类计划录取170人,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双(多)胞胎并号摇中的直接录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全程监督公正。
(2)摇号录取第一步: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摇号录取第二步:其他小学报名对象进行统一摇号。
4.三门初级中学招生方案为过渡方案,如有变化,则提前预告。
(三)其他区域公办学校
其他区域学校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证明的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悬渚小学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实施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2年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学校招生方案,在学校实施招生工作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四)民办学校
1.招生学校及计划
2.招生对象及范围
(1)下列两类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直接入学:①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②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2)符合三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入学对象。
(3)台州市户籍(非三门户籍)的入学对象,其父母在三门务工且在当地社保缴费满一年的(截止当年8月31日),可以参加当地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不得参加。
3.录取办法
(1)统筹安排直接入学对象后,若仍有空余学额,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录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通过民办学校摇号过程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及序号。因录取的入学对象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
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全程监督公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民办学校招生时,如遇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双(多)胞胎并号摇中的直接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其不足部分,经县教育局同意,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若在补报后民办学校在县内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3)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过程中,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也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进行录取或到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补报。
(4)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确认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填报志愿,其初中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审核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提供虚假证明和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学校作为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进行公示。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各学校要严格按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未经批准招收学区外学生的,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4.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5.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6.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8.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学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因“长幼随学”需转学的,家长需在每学期开学5天前向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县教育局根据学额、户籍、房产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
9.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需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四)加强招生宣传,实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6-89311313,83335920,83317603),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三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
一、小学学区
1.县实验小学
(1)蟠龙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西村。
(2)石羊社区(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所属区域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丹峰村、城中村。
2.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1)龙山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2)心湖社区的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各小区。
3.外国语小学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东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
(2)石羊社区的上洋路—平海路—环城中路—上洋路范围内各小区。
(3)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
4.心湖小学
(1)心湖社区(朝晖路—湫水大道—广场路—交通路—朝晖路范围内所属小区除外)范围内各小区及悬渚村、小坑村、新场村、石岩村。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
5.实验学校(小学部)
(1)平安社区(城北桥以西)范围内的江山华府、天琴湾、御景西苑、名门春天、阳光嘉苑、西城庭院、香山华庭、永昌家园、香格里拉等小区及湘山村、松门村。
(2)上叶社区的鼎盛公寓、育华文苑、春晖小区、天久花苑等小区。
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的各小区及行政村为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外国语小学的组合学区,该学区内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6.上叶小学
金叶村、祥和村、下坑村、上坑村。
7.马娄小学
海游街道的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
8.海润街道中心小学
海润街道范围的各行政村、健跳镇小浦村、巡检司村。
9.沙柳街道中心小学
沙柳街道范围。
10.珠岙镇中心小学
原珠岙镇范围。
11.珠岙镇高枧中心小学
珠岙镇的高枧村、金湖洋村、双楼村、独山村、黄坦洋村、梅坑村、竹墩村、桐岩李村、珠翠屏村、仙人峡村、山岙村、云涧村。
12.珠岙镇吴岙小学
珠岙镇的吴岙村、桥下村、语溪村、东谢村、青湖村。
13.亭旁镇中心小学
亭旁镇的杨家村(亭溪小区)、石滩村、上蒋村、王村、上鲍村、任家村、岙楼村、石头岙村、坝头村、芦田山村、芹溪村、金干村、下吴村、梅里村、楼下郑村。
14.亭旁镇实验小学
亭旁镇的包家村、枧头村、下路朱村、西山村、铁场村、板沸村、界岙村、叶家庄村、叶家山村、上卢村、陌更村、葫芦田村、前楼村、项家山村、上下梅村、小林山村、南溪村、狮岭村、上模村、彭赖村、坐塘村、挂帘村、韩家村、山上杨村、下湾村、赖岙村、鳌岗村、刘家村、何祝岙村、坑坞村。
15.亭旁镇邵家小学
亭旁镇的邵上村、邵下村、马村、玉溪村、中口塘村、岙王村、下叶村、山根邵村。
16.健跳镇中心小学
健跳镇的平岗村、峧头村、琴江村、健农村、健渔村、猫头村、七市村。
17.健跳镇港南小学
健跳镇大塘村、双宅村、岙口村、田岙村、毛张村、毛叶村、上陈村、东边村、西边村、西郭村、龙溪村、后洋村、梅山村。
18.健跳镇六敖中心小学
原六敖镇范围。
19.浦坝港镇浬浦中心小学
浦坝港镇的东浦村、西浦村、西里村、两头塘村、圩岙村、六村村、古松村、渔西村、武曲村、程家村、龙坑村、永安村、仙岩村、前山村、观海村、丁山脚村、河里村、双墩村、新塘村。
20.浦坝港镇沿赤中心小学
原沿赤乡范围。
21.浦坝港镇小雄中心小学
原小雄镇(山场与连心学区除外)。
22.浦坝港镇山场小学
浦坝港镇的山场村、五小柱村、方家村、滩南村。
23.浦坝港镇连心小学
浦坝港镇的西陈、塔坑村、长大山村、茂林村。
24.浦坝港镇林迪生小学
原泗淋乡范围。
25.横渡镇中心小学
横渡镇的大横渡村、铁强村、东屏村、双林村、坎下金村、桥头村、善见村、岩下洋村、王岐庄村、岩下村、白溪村。
26.横渡镇小横渡小学
横渡镇的小横渡村、岭根陈村。
27.花桥镇中心小学
花桥镇的花桥村、上宅村、两头门村、寺前村、金山村、上潘村、联谊村、下洋毛村、舒歧村、东岙村、下岙村、关头村、蒲峰村、连下村、芝岙村、上旺村。
28.花桥镇吴都小学
花桥镇吴都村、芝岙村李岙(即原李岙村)、上旺村芝岙村岭南。
其中芝岙村(岭南)与上旺村与花桥镇中心小学为组合学区。
29.蛇蟠乡中心小学
蛇蟠乡范围。
二、中学学区
1.海游街道初级中学
(1)龙山社区、心湖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东村、新场村、石岩村、悬渚村、小坑村。
(2)海润街道范围内各小区、行政村(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除外)。
2.城关中学
蟠龙社区、石羊社区、广润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港北村、丹峰村、城中村、城西村、祥和村、前郭村、后郭村、港溪村、下谢村、善岙杨村、善岙蒋村。
其中善岙杨村、善岙蒋村为海游街道初级中学与城关中学的组合学区,以上2个行政村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3.实验学校(初中部)
(1)平安社区、上叶社区范围内各小区及城北村、湘山村、松门村、金叶村、上坑村、下坑村。
(2)海润街道王家村、晏站村、滨海村、祁家村、涛头村。
其中上述海润街道的5个行政村为实验学校(初中部)与海游街道初级中学的组合学区,各行政村的入学对象,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4.沙柳街道初级中学
沙柳街道范围。
5.珠岙镇初级中学
原珠岙镇范围。
6.珠岙镇高枧初级中学
原高枧乡范围。
7.亭旁镇初级中学
亭旁镇范围。
8.健跳镇初级中学
原健跳镇范围。
9.健跳镇六敖初级中学
原六敖镇范围,横渡镇、蛇蟠乡。
10.花桥镇初级中学
花桥镇范围。
11.浦坝港镇沿江初级中学
原浬浦镇范围。
12.浦坝港镇沿赤初级中学
原沿赤乡范围。
13.浦坝港镇小雄初级中学
原小雄镇范围。
14.浦坝港镇泗淋初级中学
原泗淋乡范围。
附件2:
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3:
三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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