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与无证劳务派遣单位合作“假外包真派遣”涉嫌规避监管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西洲 映蔚/风控

世纪之交成立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其商标“VICO”取自英文单词“vigor”,用以形容由活力、有生命力的事物。借此“兆头”,维科精密不断地发展壮大。

但与之形成反差的是,维科精密在用工过程中,频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具体来看,维科精密与劳务外包供应商之间的劳务外包关系,实际上是披着“外衣”的劳务派遣行为。结合其劳务派遣供应商并未无劳务派遣资质的情况来看,维科精密或意在降低用工成本,“撇清”用工责任,涉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不止于此,维科精密另外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的分公司与第三方企业共用地址。而该第三方企业背后的邮箱联系人指向维科精密的员工吴娟。而这是否意味着,第三方企业由维科精密的员工吴娟控制?而且,该劳务派遣单位与第三方企业“凑巧”地地址重叠,那么维科精密是否与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关联”?尚未可知。

一、劳务派遣用工占比曾超10%突击整改,与劳务外包方式工作内容相近存隐忧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因此,不少企业为陆续将原有的劳务派遣岗位转化为外包形式。但是,部分企业想到用外包的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用工主体责任,其中包括维科。

1.1 2021年6月末劳务外包人数逾600人,劳务派遣员工占比曾超10%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深交所的问询,维科精密解释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2 回复称劳务派遣受用工单位管理,而劳务外包受外包单位管理

相对的,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

反观维科精密的用工情况,在2018-2021年,维科精密及其子公司均存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情形,且两者在费用结算方式、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劳动用工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按照上述维科精密的解释,劳务外包人员归劳务外包供应商管理,而劳务派遣人员归维科精密管理。

事实上,维科精密在用工过程中或存在混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情形。

1.3 坦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两类人员工作内容相近,工时成本也基本一致

其中,维科精密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筛选、装配、搬运、清洗等工作内容操作简单,可替代性强,为非核心工序,具有劳动密集型特征,存在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高的情况。

为更好地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用工需求,2018-2021年,维科精密及其子公司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模式缓解维科精密的短期用工压力,提升管理效率。

另据首轮问询回复,维科精密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工作内容相近,其工时成本与劳务外包工时成本基本一致。

而这或为维科精密将两类用工方式混淆,埋下伏笔。

1.4 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视为整体,用工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保持稳定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注意到,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作为整体来看,维科精密的用工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保持稳定。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维科精密的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合计结算金额分别为4,629.82万元、4,402.88万元、5,519.85万元、1,943.77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1.39%、10.32%、10.54%、7.64%。

而维科精密亦坦言,维科精密的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及劳务外包采购的合计结算金额,所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1.5 截至2021年6月末,维科精密及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维科精密表示,虽然在2019-2021年内,维科精密及子公司曾经存在劳动派遣人员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不规范情形,但已整改完毕,截至2021年6月末,维科精密及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

不难发现,2019-2020年维科精密曾存在劳务派遣的人数占比超10%的情形,而为解决劳务派遣人数超标情形,维科精密2021年起即作出整改。

然而,维科精密或存在以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嫌疑。

二、明明系劳务外包商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维科精密劳务派遣合作或“包装有术”

自2016年3月劳务派遣员工比例限制过渡期结束后,一些企业简单地把原来的劳务派遣协议改成劳务外包协议,从形式上规避了劳务派遣。但在人员、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方式上,均维持原状。近年来,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后遗症逐渐凸显,让一些企业遭受诸如外包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外包人员造成第三方损失自身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外包人员要求同工同酬等问题的困扰。

反观维科精密的用工情况,其或将劳务外包之形式,作为其用工的“护身符”,此举或造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局面。

2.1 仪政劳务、明慧劳务,均为维科精密前五大劳务外包单位之一

事情要从维科精密的一家劳务外包供应商开始说起。

据首轮问询回复,维科精密表示,2019-2020年及2022年1-6月,维科精密的前五大劳务外包公司采购额占当年劳务外包采购总额比例均超过99%。

其中,2019-2020年,上海仪政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政劳务”)为维科精密前五大劳务外包单位之一;2021年及2022年1-6月,上海明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慧劳务”)为维科精密前五大劳务外包单位之一。

而维科精密与这两家劳务外包供应商,曾被卷入一起健康权诉讼纠纷,个中关系由此“浮出水面”。

2.2 明慧劳务、仪政劳务委派的员工在维科精密实习期间受伤,并因此引发诉讼纠纷

对于该诉讼,案号为(2021)沪0112民初22417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上旬,原告郸城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郸城中专”)2018级学生左亚楠,由郸城中专推荐,经由明慧劳务、仪政劳务委派,到被告之一的维科精密处实习,约定工作岗位为注塑科生产辅助筛选的筛选员。

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维科精密被指出其系此案中劳务外包人员的直接管理人。

2.3 在案证据显示维科精密系外包人员的直接管理人,负主要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维科精密与仪政劳务之间签订的用工合同为外包合同,左亚楠或为维科精密的劳务外包人员。

但据判决书,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之一的维科精密系原告左亚楠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对左亚楠如何从事实习工作能够支配和安排,并能够对工作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因此,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综合考量维科精密与左亚楠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地位、劳动所创造经济利益的归属,维科精密应当承担的劳动保护以及劳动风险控制与防范的职责和义务,维科精密应当对本案左亚楠所受之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4 法院认为仪政劳务存在以服务外包为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违规情况

不仅如此,审理中,维科精密抗辩,其并非原告左亚楠的实际用工单位。而被告之一的仪政劳务作为案涉劳务的用工外包公司,系为原告左亚楠的实际用工单位。经查,维科精密与仪政劳务两名被告就案涉用工事宜签订的用工外包合同,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但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根据该合同的明确约定,案涉劳务的岗位安排及管理均由被告之一的维科精密负责。据此,可以确定被告之一的维科精密为原告的实际用工单位。至于维科精密与仪政劳务两名被告之前的其它劳务合作关系,与本案无涉,该合同的名义形式更不能否认被告之一的维科精密在原告左亚楠实习期间的劳务支配关系事实。

综合来看,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就被告之一的仪政劳务而言,其与被告之一的维科精密之间签订的合同名为服务外包,但事实上其并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结合其并无劳务派遣资质,可以确认其在案涉劳务用工过程中,存在以服务外包为名行劳务派遣为实的违规情况,以排除自身法定责任,侵害了相关劳动付出者的合法权益,显有过错。

也就是说,此次纠纷中,仪政劳务表面上签署劳务外包合同,实际上实行的是劳务派遣。并且,还牵扯出仪政劳务并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情形。对于此情形,维科精密是否知晓?

在此情况下,维科精密是否在实际操作中,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混为一谈”?维科精密声称已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降低至零,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通过将劳务派遣“包装”成劳务外包,从而规避监管的情况?均是未知数。

而这只是维科精密违规用工的“冰山一角”。

三、与“无证”劳务派遣单位合作,劳动者维权恐成难题

2012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从备案制又重新回归审批制,企业如果选择和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合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3.1 维科精密自称在2018-2021年内,劳务派遣合作方均取得资质

据首轮问询回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至于与维科精密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维科精密表示,2018-2021年内,其劳务派遣公司均取得了劳务派遣资质。

然而,回顾上述纠纷,仪政劳务在缺乏劳务派遣资质的情况下,实际上存在对维科精密实施劳务派遣的行为。

3.2 仪政劳务实际为维科精密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却无劳务派遣资质

前文提及,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就被告之一的仪政劳务而言,其与被告之一的维科精密之间签订的合同名为服务外包,但事实上其并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结合其并无劳务派遣资质,可以确认其在案涉劳务用工过程中存在以服务外包为名行劳务派遣为实的违规情况,以排除自身法定责任,侵害了相关劳动付出者的合法权益。

显然,2018年,仪政劳务与维科精密之间或达成隐形的劳务派遣关系时,仪政劳务并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维科精密在问询回复中的表述,显然不具有可信度。

需要注意的是,维科精密与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并非个例。

3.3 2014-2016年4月期间,广得劳务尚未获得劳务派遣资质却已开始合作

据首轮问询回复,上海广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得劳务”)系维科精密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之一,双方自2014年起即合作。

需要说明的是,维科精密所披露的合作,指的正是劳务派遣合作。

3.4 维科精密所称的合作,指的是与广得劳务进行的劳务派遣合作

据首轮问询回复,上海苍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澜外包”)、广得劳务、上海鸿发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发祥劳务”),上述三者不仅是维科精密的劳务外包合作方,同时还是维科精密的劳务派遣合作方。

显然,维科精密在披露其与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合作历史时,表述方式是不同的。但无论哪一种,维科精密与广得劳务合作起始年份均为2014年。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无论是与“假外包真派遣”,还是与无证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均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3.5 “假外包、真派遣”之操作,会使得劳动者权益收到损害

据公开信息,“假外包、真派遣”操作,除了能规避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限制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借此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且,外包公司资质良莠不齐,劳动者维权时可能会因外包公司注册资本低而受阻,而寻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时,往往又缺少法律依据。

简而言之,前文提及,深交所因为维科精密所涉健康权诉讼的解决时间长,而对维科精密提出问询。此情形是否印证了劳动者维权过程艰难一事?是否意味着,维科精密通过“假外包真派遣”、与无证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等“操作”,变相提高劳动者的维权门槛?而未来,维科精密是否将面临更多的劳动者维权诉讼?不得而知。

四、第三方企业的联系人指向维科精密员工,且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关系匪浅

由于关联方的身份难以识别、交易形式复杂、作价公允性中小投资者难以衡量,关联交易往往披着“公平、公允”的外衣,不可避免的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对于维科精密来说,其子公司重要员工与第二大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关系“不一般”,交易公允性、真实性或均遭到“拷问”。

4.1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维科精密自称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8-2021年,维科精密及子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维科精密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前员工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事实或并非如此。

4.2 2014年,吴娟作为维科精密子公司常州维科的优秀企业家而获奖

故事要从维科精密的子公司常州维科的一名员工说起。

其中,常州维科的吴娟被评为优秀企业家,与常州维科一起获得“新桥镇2013年度的提升发展奖”。

而吴娟与常州维科的关系并不简单。

4.3 吴娟或在常州维科担任项目验收负责人,同时系常州维科企业联系人

不仅如此。

据环评验收报告公示平台,“常州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年产模具嵌块10万件、模具50套、小型塑料件10亿件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竣工,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对比分析发现,该用户年龄及生日,恰好与吴娟的身份证号中的出生年月日信息吻合。

通过上述种种信息,前述“wujuan”与吴娟或为同一人,吴娟于2013-2021年任职于常州维科。

“蹊跷”的是,作为维科精密的员工,吴娟或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4 2019-2021年,万达人力是维科精密的第二大劳务派遣单位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夏邑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人力”)均为维科精密的第二大劳务派遣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万达人力的一家分公司与另一家第三方企业共用地址。

4.5 “第三方”睿航能科成立至今,均与万达人力分公司共用地址

不仅如此,万达人力常州分公司2018-2021年度报告显示,2018-2021年,万达人力常州分公司的企业通信地址均为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5-2号-2。

令人费解的是,在睿航能科的背后,却现常州维科员工吴娟的“影子”。

种种异象之下,万达人力作为维科精密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分公司与睿航能科共用地址。而睿航能科背后的邮箱联系人指向维科精密的员工吴娟。而这是否意味着,睿航能科由维科精密的员工吴娟控制?而且,万达人力与睿航能科“凑巧”地地址重叠,那么维科精密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万达人力存在“关联”?维科精密自称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法能否经得起“推敲”?维科精密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交易的真实性几何?或该打上问号。

沉舟侧畔千帆过。维科精密在资本市场的汪洋中能否“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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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严查劳务派遣!正式文件已发!即日起,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jvzquC41yy}/lrfpuj{/exr1r18c8?6;84k37<
1.劳务派遣,严查开始!正式文件已发!今天起,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江苏省印发《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税务等部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作用,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重点治理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jvzq<84o0m{bksnvqwzjcx3eqo5bt}neng5359538
2.去外包之前,要了解哪些劳务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劳务外包不需要劳务派遣资质,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四 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承包方和外包员工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承揽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约束和调整,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 jvzquC41dnuh0lxfp0tfv8z234>58@>71cxuklqg1fkucrqu139279<828
3.吊车租赁增值税发票重磅消息!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或6%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二手吊车,注意合同比价。 机械租赁 jvzquC41yy}/frfqep4dqv4pgyy0uqty/6967A3jvor
4.“劳工被困迪拜”续:63人仅6人暂未回国新闻频道迪拜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资水平并不高,而且有长达半年高温高湿的夏季,工作环境很艰苦;二是要加强法律意识,不要和不具备对外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没有工作签证不能务工,否则就是违法,遇到不明白的事情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咨询;三是要合法维权,不要采取当地法律禁止的聚众、游行等方式,不要迷信媒体炒作,jvzq<84pgyy/{xzvj0io1ps142782=4v42782=67a;:9;A5:0jzn
5.劳务派遣公司要不要资质导读: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公司要不要资质 需要。 应出具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劳务知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jvzquC41yy}/8=8870ipo8u13884<860cy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