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到!解决劳务派遣的唯一方式基本就是: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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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显示:

( 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占比分别为 50.32% 、 59.75% 和 0% ,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劳务派遣人员占比分别为 52.63% 、 57.50% 和 0% 。

( 2 )期初发行人非核心技术工序或岗位采取劳务外包加劳务派遣相结合的方式,将部分工序和岗位外包给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员工; 2020 年度,发行人将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整改转变为劳务外包模式。发行人未在申请文件中体现劳务外包的具体情况。

( 3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较大比例未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解释称,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员工存在部分农村户籍员工,上述员工已经缴纳了新农合、新农保;部分新员工入职,尚未办理完毕缴纳手续;部分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为:部分新员工入职,尚未办理完毕缴纳手续;部分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个别子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缴纳手续;部分外地就业员工考虑到提取及使用住房公积金存在地域限制或不便,自愿放弃缴纳。

请发行人:

( 1 )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情况,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服务提供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020 年各月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 2 )说明发行人后续将劳务派遣用工整改作为劳务外包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劳务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劳务公司是否主要或专门为发行人设立、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匹配性、劳务费用定价公允性等;进一步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 3 )量化说明未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各类原因的人数情况,补充测算报告期各期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以同工同酬测算劳务派遣用工对成本的影响金额,进一步说明上述劳务用工不规范情况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上述劳务用工及社保公积金缴纳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或被行政处罚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水平是否明显低于正式员工,量化分析上述情形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

一、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情况,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服务提供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020 年各月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一)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情况,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服务提供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1、说明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具体工序或生产环节,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情况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所在岗位为不涉及核心技术的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辅助性岗位,无需具备的特殊的技能、资质,亦不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

2、劳务派遣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劳务服务提供方用工结算价格的确定依据为双方签署的劳务服务相关合同,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根据劳务服务提供方派遣人员的名单、派遣人员的出勤记录及考勤情况等向劳务服务提供方进行结算;双方结合劳务派遣员工工时标准、工作时间、所在地相同或类似工作岗位薪资水准、所在地基本工资标准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后,与劳务服务提供方通过市场化协商定价方式确定劳务派遣费用,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结算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存在合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及资质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滨州市安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津鼎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捷诚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劳务公司存在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齐齐哈尔艺虹不存在因劳务派遣单位未取得相关资质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毓敏、邱毓慧、邱毓芳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未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务派遣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等)被要求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发生诉讼、仲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则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缴纳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任何追偿,以确保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七)公司劳务用工情况”之“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管理岗位、销售岗位、研发岗位、核心生产工序等重要及核心岗位的用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发行人为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将不涉及核心技术的辅助工作与岗位( 如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辅助性岗位 )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发行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人

发行人母公司

齐齐哈尔艺虹

发行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在2020年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2020年各月母公司及齐齐哈尔艺虹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发行人母公司

齐齐哈尔艺虹

发行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在2021年度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且劳务派遣超标;发行人已于2020年度统一进行了整改,发行人不再按照员工人数进行劳务派遣,而是按照劳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统一管理。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七)公司劳务用工情况”之“3、劳务派遣用工整改作为劳务外包模式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3、劳务派遣用工整改作为劳务外包模式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解决用工不足,在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辅助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但存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超过10%以及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情形。鉴于该等岗位的工作内容可量化外包,因此公司在整改规范时将该等岗位的工作内容外包给劳务公司。

发行人于2020年下半年,将原由劳务派遣员工承担的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劳务岗位逐步外包给劳务公司,外包公司负责在公司场地组织、安排并管理相应岗位的生产或服务,并按照公司各岗位的要求以及其他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外包任务,同时承担其为完成该等岗位外包任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外包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等。公司在劳务公司提供岗位外包服务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在劳务外包公司完成生产或服务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外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为落实外包服务协议的约定,劳务公司已在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厂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其承包的生产或服务以及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通过上述岗位外包,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已不存在违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的法律规定的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七)公司劳务用工情况”之“4、劳务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劳务公司是否主要或专门为发行人设立、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等”中补充披露如下:

“ 4、劳务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劳务公司是否主要或专门为发行人设立、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劳务公司采购金额及其占公司劳务费用(含劳务派遣费用)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主要劳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新增前五大劳务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其原因:

从事劳务外包业务本无需专业资质,若从事的具体业务内容需要专业资质,则应相应取得。为公司提供劳务外包的供应商均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劳务外包业务,且公司的劳务外包业务主要发生在搬运装卸、穿提拔、穿绳、打包等简单工序的工作,从事相关业务不需要相关专业的资质。

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的主要劳务公司均为面向市场开展劳务业务的供应商,并非专门或主要为公司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七)公司劳务用工情况”之“5、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匹配性、劳务费用定价公允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 5、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匹配性、劳务费用定价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劳务费用(含劳务派遣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劳务外包是按照工作量进行考核,未统计外包工时;劳务派遣工时=∑劳务派遣员工*出勤天数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和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扩大业务规模,对员工的人数需求随之逐年增加。基于劳动力市场招工难的情况,公司针对用工需求大、技术难度低的搬运装卸、穿提拔、穿绳、打包等简单工序采取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模式,将生产管理精力集中在主力产品和关键工序上,提升生产效能。报告期内,相关劳务费用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38%、2.77%及

2.68%,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7%、2.32%及2.31%,占比稳定,不存在大幅度波动的情形,公司劳务采购规模较小,对公司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劳务的采购定价系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工作量及综合单价测算总价款进行报价。公司在参考市场价的基础上,结合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供应能力、交货及时性、完成质量等综合实力及成本控制等多方面考虑,通过询价、比价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综上,公司外购劳务金额定价公允,外购劳务成本对公司财务数据不存在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公司依据合同按月结算劳务费用,不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七)公司劳务用工情况”之“6、结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司法实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中补充披露如下:

“6、结合《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司法实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报告期内,期初发行人非核心技术工序或岗位采取劳务外包加劳务派遣相结合的方式,将部分工序和岗位外包给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员工;2020年度,发行人将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整改全面转变为劳务外包模式。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的主要事项为搬运装卸、穿提拔、穿绳、打包等生产环节中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强,且不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等非关键工序以及辅助性工作,由劳务公司在公司指定工作场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公司根据劳务公司所承担工作量大小核算、支付外包费用,符合行业惯例。

结合业务实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在合同形式、用工风险承担、劳务人员管理责任、劳务费用计算以及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劳务外包是企业合理化配置资源,提高用工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服务单位与发包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订立民事合同,劳务外包的外包服务单位负责该业务或劳动所涉专业人员的招聘、薪酬发放、培训、业务现场管理等各个环节,企业以业务完成量或岗位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与外包服务单位进行结算。外包服务单位承担所有用人风险和相应的法定雇主责任。

公司及子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协议,约定外包具体事项、考核标准、费用结算等事宜,不对劳务外包人员设置岗位和进行单独的人员管理,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五)报告期公司社会保障情况”之“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及子公司合计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中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人

正式员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原因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员工存在部分农村户籍员工,上述员工 已在户籍地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部分新员工入职,尚未办理完毕缴纳手续;部分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为:部分新员工入职,尚未办理完毕缴纳手续;部分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个别子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缴纳手续;部分外地就业员工考虑到提取及使用住房公积金存在地域限制或不便,自愿放弃缴纳。报告期内,公司针对部分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为该部分员工提供员工宿舍的形式作为替代补偿措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五)报告期公司社会保障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发行人及子公司各期期末人数作为每期人数的测算依据, 以发行人本年度/上年度实际月

度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测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扣除所得税影响) 和 对发行人财务数据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以发行人本年度/上年度实际月度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测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扣除所得税影响)分别为1,139.25万元、

1,248.05万元及1,371.71万元,公司报告期各期扣除未缴纳金额后的净利润为

4,053.56万元、3,854.72万元及4,707.07万元;扣除未缴纳金额后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986.56万元、3,767.39万元及4,518.72万元。上述扣除未缴纳金额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实质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从事的工作为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强的工作,发行人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主要由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含公积金、社保)、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与发行人同岗位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由于发行人正式员工主要从事核心生产及管理方面的工作,因此发行人正式员工人均工资高于劳务派遣员工的人均工资。发行人按照正式员工人均薪酬对劳务派遣员工薪酬进行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注:1、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劳务派遣员工*出勤天数;2、发行人母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发行人母公司年度人均薪酬/365天

报告期内,按照正式员工人均薪酬测算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需要补提的金额(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分别为290.73万元、107.05万元及0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60%、2.10%及0%;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7%、2.13%及0%,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逐期减少。

上述两种情形合计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结合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扣除所得税影响)的具体金额、以同工同酬测算劳务派遣用工需要补提的金额(扣除所得税的影响)等情况,上述两项合计预计需要补缴及补提的金额为1,429.98万元、1,355.10万元及1,371.71万元,考虑上述影响后,扣除未缴金额及劳务用工补提金额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62.83万元、3,747.67万元及4,707.07万元;扣除未缴金额及劳务用工补提金额后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695.83万元、3,660.34万元及4,518.72万元。随着发行人对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进一步提高、将劳务派遣用工整改为劳务外包形式,劳务用工不规范情况预计将进一步减少。

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假设按照上述测算方式全额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扣除所得税的影响)、按照正式员工人均薪酬测算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需要补提的金额(扣除所得税的影响)汇总计算后,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因此,上述扣除补缴金额及补提金额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实质障碍。

(1)劳务用工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存在超过法定比例及部分派遣单位未取得派遣资质的瑕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用工单位有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应当先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决定,且劳务派遣不规范行为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整改,因此公司劳务派遣不规范行为不存在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鉴于《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应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情节,且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相关证明,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瑕疵不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社保公积金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了由主管机关限期缴纳或补足的前置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的不规范行为出具了承诺,“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公司或其子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则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及其子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就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出具了证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社保公积金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规范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法定比例10%的情况,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齐齐哈尔艺虹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的情形已完成整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所在岗位为不涉及核心技术的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辅助性岗位,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员工上岗前,公司会对该等人员进行操作规范及操作技能相关岗前培训,确保其符合岗位需求,具备岗位所需技能;公司施行同工同酬原则,告知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对劳务派遣员工提供了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及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存在将劳务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报告期内,滨州市安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津鼎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捷诚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劳务公司存在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齐齐哈尔艺虹不存在因劳务派遣单位未取得相关资质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毓敏、邱毓慧、邱毓芳承诺:“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未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务派遣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等)被要求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发生诉讼、仲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则本人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缴纳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任何追偿,以确保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齐齐哈尔艺虹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法定比例10%的情况及部分相关劳务服务提供方存在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从事的工作为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技术含量较低、可替代性较强的工作,发行人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主要由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含公积金、社保)、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与发行人同岗位员工实行同工同酬。

由于发行人正式员工主要从事核心生产及管理方面的工作,因此发行人正式员工人均工资高于劳务派遣员工的人均工资。发行人按照正式员工人均薪酬对劳务派遣员工薪酬进行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注:1、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劳务派遣员工*出勤天数;2、发行人母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发行人母公司年度人均薪酬/365天

报告期内,按照正式员工人均薪酬测算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需要补提的金额(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分别为290.73万元、107.05万元及0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60%、2.10%及0%;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7%、2.13%及0%,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逐期减少。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花名册;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缴费通知单;

4、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合同;6、查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证明文件;

7、查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作的劳务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8、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的承诺;

9、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金额统计数据;

10、取得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上述劳务公司的基本情况,通过企查查等网站查看劳务公司的股权构成、董监高等信息,对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检查劳务公司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1、对劳务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关系进行分析性复核;

12、取得劳务公司关于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13、访谈管理层及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的原因、人数、劳务派遣价格的确定、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生产环节工序、劳务派遣提供方的资质情况等;了解报告期内的劳务外包情况,包括劳务外包的原因、劳务外包价格的确定、劳务外包的生产环节工序等;

14、查阅发行人《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薪酬制度;取得并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薪酬数据;

1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的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明细,分析主要劳务公司(含劳务派遣)以及报告期的变动情况;

16、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低于正式员工工资的成本增量进行测算,并与当期利润总额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所在岗位为不涉及核心技术的物料搬运、辅助质检、仓库管理等辅助性岗位,无需具备的特殊的技能、资质,亦不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相关劳务服务提供方通过市场化协商定价方式确定劳务派遣费用,具有公允性;部分相关劳务服务提供方存在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情形,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相关劳务服务提供方;相关劳务服务提供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劳务公司不是主要或专门为发行人而设立;发行人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与经营业绩相匹配,发行人外购劳务金额定价公允;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3、报告期内,结合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扣除所得税影响)的具体金额、以同工同酬测算劳务派遣用工需要补提的金额(扣除所得税的影响)等情况,上述两项合计预计需要补缴及补提的金额为1,429.98万元、1,355.10万元及1,371.71万元,考虑上述影响后,扣除未缴金额及劳务用工补提金额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62.83万元、3,747.67万元及4,707.07万元;扣除未缴金额及劳务用工补提金额后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695.83万元、3,660.34万元及4,518.72万元。

随着发行人对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进一步提高、将劳务派遣用工整改为劳务外包形式,劳务用工不规范情况预计将进一步减少。

假设按照上述测算方式全额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扣除所得税的影响)、按照正式员工人均薪酬测算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需要补提的金额(扣除所得税的影响)汇总计算后,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上述扣除补缴金额及补提金额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实质障碍。

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规范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THE END
0.严查劳务派遣!正式文件已发!即日起,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jvzquC41yy}/lrfpuj{/exr1r18c8?6;84k37<
1.劳务派遣,严查开始!正式文件已发!今天起,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江苏省印发《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税务等部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作用,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重点治理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jvzq<84o0m{bksnvqwzjcx3eqo5bt}neng5359538
2.去外包之前,要了解哪些劳务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劳务外包不需要劳务派遣资质,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四 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承包方和外包员工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承揽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约束和调整,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 jvzquC41dnuh0lxfp0tfv8z234>58@>71cxuklqg1fkucrqu139279<828
3.吊车租赁增值税发票重磅消息!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或6%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二手吊车,注意合同比价。 机械租赁 jvzquC41yy}/frfqep4dqv4pgyy0uqty/6967A3jvor
4.“劳工被困迪拜”续:63人仅6人暂未回国新闻频道迪拜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资水平并不高,而且有长达半年高温高湿的夏季,工作环境很艰苦;二是要加强法律意识,不要和不具备对外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没有工作签证不能务工,否则就是违法,遇到不明白的事情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咨询;三是要合法维权,不要采取当地法律禁止的聚众、游行等方式,不要迷信媒体炒作,jvzq<84pgyy/{xzvj0io1ps142782=4v42782=67a;:9;A5:0jzn
5.劳务派遣公司要不要资质导读: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公司要不要资质 需要。 应出具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劳务知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jvzquC41yy}/8=8870ipo8u13884<860cy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