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 ,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 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 、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八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第十九条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了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就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THE END
0.最新外籍人士(含港澳台)在华雇佣规范与社保待遇相关政策解读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取代就业证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是否与内地(大陆)居民享有相同的劳动保障权益? 2.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什么是外国人就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规定只适用于外籍员工? 凡外国人都要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里的这套办法吗? jvzquC41yy}/eqnpcnkbtwnpi0io1wjyqrko1;86::4ivvq
1.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 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 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 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jvzquC41yy}/dsieh{4dqv4skvg0ypwl{irch87239321@=5;:6/j}rn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 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jvzquC41yy}/lxgukvkdjrsc0eun1wjyu1tfy|2pt5=4;7mvon
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jvzq<84yyy4{jz~i|ny/exr1pg}t1ngy0gtrHnf?3668B6339<53<8
4.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以下形式都属于违法!因此,该乌克兰人持原单位工作许可证到新单位工作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法律分析】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以下同)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三jvzquC41yy}/u}fpxkyb0lto1xotcƒ}1584ivvq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jvzq<84kpvkspjykqpgm0qkwv0kew7hp1ktgq8626254:B<0j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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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国人在华的工作签怎么办?非法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属于非法就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jvzquC41;7>589;30d8c0:66894dqv4rtqjve}4397;97;:0c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