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外籍教师服务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一流大学建设中的作用,做好对外籍教师的服务与管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是指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外国国籍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为人诚信友善,对华友好,在其原居住国或曾到国无法律纠纷和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第四条 符合所聘岗位年龄、学历、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拟聘外籍教师的政治态度、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向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第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拟聘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分别按照岗位聘用程序,组织对拟聘外籍教师进行评审,或按要求报省、部有关部门评审。通过者,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服务与条件保障

第八条 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用好国家、地方、学校在引进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并为外籍教师在出入境、证件办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

第九条 外籍教师来校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其介绍国情省情校情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学校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为外籍教师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用人单位要确定联系人,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

第十条 外籍教师的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应岗位待遇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为外籍教师提供培训,负责解决外籍教师的办公、科研和实验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外籍教师解决住宿及子女入学问题。

第五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对外籍教师进行管理。合同中明确学校和外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外籍教师的聘期、岗位职责、岗位纪律要求、工作条件、生活待遇、考核结果使用等内容。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其在工作生活中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遵守我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外籍教师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十六条 组织部在从外籍教师中选任领导干部时,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并按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外籍干部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THE END
0.2024年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精选6篇)2024年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4年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mvkƒmcpi€ikmz138=98=<50jznn
1.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jvzquC41yy}/kvse0gjv0ls1fyn{luz1ktgq86229525@60jvs
2.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及管理工作制度十、外籍教师可参加学校和教学部的教学评选活动。对教学或研究工作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1990]188号《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校际协议来校的外籍教师,要按协议规定办理。 十一、聘请单位要对外籍教师建立教学管理档案。学期末教学部、教研室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研究jvzq<84yyy4ig}fqfc~vg7hqo1j{dpx1kplp1:527173493jvo
3.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外籍教师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外籍教师工作,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外籍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具体负责外籍教师的招聘、来华手续办理、居留手续的办理等各项涉外事务,协调其他部门作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按照校内工作分工,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分别做好外籍教师jvzquC41kpzftwfvkqtbn7s{kuz/gmz0ep5jpot132?31:6630nuo
4.西安外事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西安外事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 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jvzq<84zziq/zjnw0gjv0ls1kplp1:6351849:3jvo
5.闽南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闽南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聘用与管理,加强对外引智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jvzquC41zyml0vspw0kew7hp1ktgq86255544?>0jvs
6.外籍教师合作教师管理办法7.合作教师应每周至少两次与外教联系(见面),主动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给予解答、帮助,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反映。 8.在工作中,合作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外事管理规定;要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生活饮食习惯等。不能将外籍教师的个人特点、特殊癖好和特有的习惯或行为向校内jvzquC41yuh/vƒz0gf{/ew4387?0nrxv0jzn
7.湖南工业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湖南工业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2007]270号)、《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8年8月修改发布)精神和上级文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jvzquC41ilpme7mwv0kew7hp1ktgq8629:529@>0jvs
8.长治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修订)长治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修订) 长医党字〔2024〕100号 为了做好学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作管理 1.外教到达学校后三天内,须将本人护照、入境签证、8张二寸证件照交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并办理所需各种证件。 2.外教任职期满回国前,或经 jvzq<84yue4d|vh0gf{/ew4kphu05:6715=137mvo
9.校外字[2012]48号(湖北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doc)湖北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用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聘请外籍教师的主要目的: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和智力资源,加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提升我jvzq<84zziq/j~gw0gjv0ls1kplp1:7631824A3jvo
10.外籍教师管理相关规定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2024-11-25 桂林旅游学院外籍教师聘用工作业务流程图 2021-06-21 桂旅院政〔2021〕19号 关于印发《桂林旅游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共2条信息/共1页 转到第页 校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办公电话:0773-3691009 传真:0773-3690008 邮编:541006 招生办电话:jvzquC41yy}/iuyw0gjv0ls1|yml1m|ln{n{1ƒ|j|d~rm:
11.绍兴文理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高水平、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聘用与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以及交流访问等工作的外教,根据外教在学校的工作性质及聘请渠道等分为四个类别: jvzq<84yue4vu3gfw4dp8nphq522;>14:<40qyo
12.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精选18篇)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hbpof199732:90jvsm
13.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精选5篇)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hbpof1:691:<50jvsm
14.燕山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其他住宿规定按照“燕山大学外籍教师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教在周末和假期期间外出,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合作处报告其行程安排,在收到许可后方能离校。外教在离校期间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件后果由外教本人负责。 jvzq<84ilj€d0‚xw0gjv0ls1kplp1:5631775@3jvo
1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请管理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引智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是指聘期在三个月(含)以上,由学校聘请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专家、学者和教师。 jvzquC41qkif0pupw0kew7hp1ktgq86369528?>0jvs
1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应遵守我校教师有关管理规定,禁止在校外兼课或讲学。如外出离郑、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备。 第十四条外教不得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和参加媒体组织的相关活动,如有需要,需经过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安排。 jvzquC41ili/j~jn0gjv0ls1kplp1:5851863A3jvo
17.国际学生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国际学生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国际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退费规定 外国留学生数 外籍专兼职教师数 科研管理 监督工作 后勤保障 其他 特色栏目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9〕68号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jvzquC41im4tl}z0gf{/ew4Fcvg0Nrxv1ypku‚qjnzyhn
18.新乡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新乡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外籍教师公寓是为在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为了确保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外籍人员居住的房间,只供其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如外籍人员的亲人来访,需要留宿的,应事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和办理住宿手续后,才能入住jvzquC41yui/zz0gf{/ew4kphu039;7137977mvo
19.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第十三条原《华东师范大学国(境)外荣誉教授聘请管理办法(暂行)》(华师外〔2013〕1号)、《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学校不再向境外专家学者颁发校级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证书。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由院系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评聘,并向国际交流处报备。jvzquC41zzml0nhpw0kew7hp137:6:4nkuz/j}r
2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下一条: 国际学生休学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of Suspens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留学网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Center of African Union Studies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非盟研究中心jvzquC41ilpme7ywvg4ff~3ep1oohx4334704B770jzn
21.井冈山大学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1、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做好外教的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的教育工作,并会同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外教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发给外教英文文本的有关外教管理条例和规定。 2、配备合作教师:用人单位必须挑选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中青年教师,管理外教的教学,沟通外教与学生、用人单位及国际合作 jvzquC41kek/lpxw0gjv0ls1kplp1:53917:2B3jvo
22.阿坝师范学院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jvzquC41fyn{0jgvw0kew7hp1ktgq86349529>>0jvs
23.合肥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聘用管理,维护学校和外籍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来校工作服务,根据国家、安徽省有关外籍教师聘用相关规定,依据《合肥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聘用办法 第二条 聘用条件 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我校主要担任教学工作,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书;具jvzq<84illrd0qkpw0kew7hp1ktgq862;;565>60jvs
24.《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重大校〔2017〕44号)《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经中共重庆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2017年2月24日 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加强支出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重庆大学财经管理规定》《重庆大学预算jvzquC41lli/ezz0gf{/ew4kphu03::6159:;7mvo
25.留学生管理及制度3.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爱护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知识标志等设施;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已配备公共冰箱、开水器、洗衣机、烘干机等电器的国际学生公寓,禁止房间内使用上述电器,对于大功率或制热电器(如电饭煲、电热毯、电炉、取暖器等制热类电器)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已jvzquC41zzml0|mwves/gmz0ep5mz|lnl|j0nrxv30nuo
26.河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应不低于国外合作院校在本国的选任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单独聘任的外国语言课程教师,其资质和资格应得到国外合作院校的认可和授权。 jvzq<84iwqpjjnwq0nfdjz0gf{/ew4kphu0398;13?927mvo
27.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外籍教师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与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增强外教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保证教学质量,防范或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差错的发生,并使事故、差错一旦出现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教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 jvzquC41yy}/ixvpw4ff~3ep1oohx4323>0;9990jzn
28.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 学科专业优势,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 平,根据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 办法》、《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jvzq<84yyy4c|~z0gf{/ew4|yz~hm869275mk|y0jvs
29.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其他涉外内容按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留学生管理规定》《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国际交流项目学生选拔与管理条例暂行规定》等相关涉外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jvzquC41zzml0hkve4ff~3ep1oohx4422;06<530jzn
30.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条款指南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如果发现符合享受协定教师优惠条款但已缴纳税款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行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要求,即纳税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享受协定待遇备查资料,扣缴义务人协助办理。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61846987mvon
31.哲学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申办机构面向学院或全校举办的其他类型报告会等活动,对照形势报告会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申办机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按规定提出申请。国际会议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提前审批。未经审批通过,不得举办。 五、在互联网上举办报告会等活动的,要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按jvzq<84yyy4qjrqquqvi{7lw0kew7hp14635858495d8>9;:c889?7261vbin3jvo
32.管理规定第六条与国外合作办学、聘用外籍教师及向国外人员授予我校各类名誉或荣誉称号均需报学校审批。未经学校批准,学院或个人不能以青岛大学名义与国外、国外驻华机构签署合作文件或承诺与我校合作事宜。 第七条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外事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规定,主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同做好涉外安全jvzq<84kpvkspjykqpgm0ziw0gjv0ls1luih1pqif0n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