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程度,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属各单位开展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等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用要本着“择优选聘,质量保证,讲求实效,合同管理”的原则,服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将聘专工作与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建设紧密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长短期外籍教师。短期外籍教师是指到我校工作90天以下(含90天)的教师;长期外籍教师是指到我校工作90天以上的教师。按其工作岗位性质,外籍教师可以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以语言知识和技能教学为主)、专业类外籍教师(以专业课教学、科研工作为主)

第四条 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及各聘用单位要严格审查外籍教师的聘用材料,扎实落实聘用、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应聘来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尊重中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具备担任高校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在其原居住国无法律纠纷、无犯罪史,身心健康。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干涉我国内政或者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

第六条 外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岗位、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聘用待遇、教学地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章 聘用条件与流程

第七条 聘用条件

(一)专业类外籍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包括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并满足相关二级学院的聘请需求。

(二)语言类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家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聘用流程

(一)对于专业类长期外籍教师聘用,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本部门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在面试考察拟聘人选的基础上,填写《南昌师范学院长期专业外籍教师聘用审批表》,向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请学校审定后确定聘用人选并与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助办理来华工作手续。对于专业类短期外籍教师聘用,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与发展规划邀请外宾、引进外国专家,来访前应明确对方来访目的、访谈内容、来访人员背景等,填写《南昌师范学院短期专业外籍教师来访审批表》,经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初审后,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汇总、复核并报请学校审定,协助办理来华工作手续。

(二)对于语言类外籍教师聘用,每年11月15日之前,外国语学院填写《南昌师范学院语言类外籍教师需求审批表》,提交下一学年度拟聘请外籍教师计划,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汇总、初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会同外国语学院进行选聘。聘用人员与人事处签订合同,原则上语言类外籍教师合同一年一签,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助办理来华工作手续。

第九条 任务要求与考核

(一)对于专业类外籍教师,其工作任务由聘用单位确定,考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于语言类外籍教师,其教学任务每周不低于16节课时,由外国语学院按照申报计划安排。外国语学院负责考核语言类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教师听课、学生评价等方式)并出具书面意见,结合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对语言类外籍教师的遵纪守法考核情况,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十条 专业类长期外籍教师和语言类外籍教师相关费用列入学校预算。由人事处根据合同约定发放薪酬。专业类短期外籍教师由用人单位会同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商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发放办法。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需要按照合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否则不予续聘。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外籍教师个人档案,深入课堂听课,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的思想动态,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有较高政策水平、较强语言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人员担任外籍教师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安排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外籍教师的工作、生活提供协助。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办理来华工作各项手续,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相关部门报告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安排外籍教师校内生活设施,帮助外籍教师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外籍教师的思想动态。

第十四条 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外籍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如遇有疾患,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其就医。如遇突发事件,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作为我校聘任人员,可以我校教师名义按相关规定申请有关教学、科研项目。在聘期间利用学校资源获得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南昌师范学院所有,所聘人员不得擅自将研究成果转让,否则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学校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考勤工作。外籍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及请假,特殊情况如需请假,由外籍教师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调课需按照教务处调课流程进行调课审批。

第十七条 对于聘请的长期外籍教师,各用人单位在聘期结束前2个月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外籍教师续聘需由所在用人单位书面出具续聘同意函,并由教务处或科研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会签同意。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八条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是外籍教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传达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外事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提供人员信息,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统战部、保卫处等部门进行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

第十九条 人事处牵头协调各用人单位开展长期外籍教师的招聘及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拟聘外籍教师的遴选、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听课,组织外籍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牵头组织外籍教师用人单位进行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外籍教师的授课教材;科研处牵头组织外籍教师用人单位进行外籍教师的科研管理工作;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外籍教师的授课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组织专家或教学督导组开展听课、同行评教等活动;各用人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外籍教师合作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外籍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各用人单位应分别对外籍教师及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我国的基本国情、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教育政策、民族宗教政策、教师道德规范和业务知识、教学能力、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等,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南昌师范学院,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外籍教师的部分生活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籍教师宿舍水、电、煤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消除各种隐患,保证各项设备性能良好。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外籍教师有关财务事宜。

第五章 解 聘

第二十五条 如出现下述情况,可与外籍教师解除合同:

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传统道德规范,违反校纪校规的;

非法从事宗教教育的、传教的或者从事邪教活动的;

妨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有伤害学生行为的;

不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的;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经用人单位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在我校以外违规从事有偿工作的;

其他违约情况的。

用人单位应注意保存有关证明材料,并且与外籍教师就中止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后报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等相关部门,最后报请学校研究。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如因特殊情况,外籍教师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时,经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后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由学校审核批准后解除与所聘人员的聘用关系。

第二十七条 外籍教师离职解聘应在办理完公寓、资产设备交接及费用清算等手续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用人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南昌师范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外籍教师聘任资格,按照相关合作协议、项目任务书等执行,聘用信息向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备,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南师校发〔2017〕34号)《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办法》(南师校发〔202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一:南昌师范学院长期专业外籍教师聘用审批表

附件二:南昌师范学院短期专业外籍教师来访审批表

附件三:南昌师范学院语言类外籍教师需求审批表

附件四: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续聘同意函

附件一:

南昌师范学院长期专业外籍教师聘用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所在学院

学历

护照号码

手机号码

邮 箱

聘用职位

学院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随行人员

姓 名

性 别

关 系

年 龄

是否需要办理涉外证件 (填是需要另附申请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聘任期限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二:

南昌师范学院短期专业外籍教师来访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学历

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邀请学院

学院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拟来校

日期

拟离校

日期

预计停留天数

随行人员

姓 名

性 别

关 系

年 龄

是否需要办理涉外证件 (填是需要另附申请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教务处/

科研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三:

南昌师范学院语言类外籍教师需求审批表

用人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需数量

语言课程教师 名

最低学位要求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拟承担的教学任务

教师编号

课程名称

周课时

外籍教师1

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语言类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每周不低于16课时。

附件四:

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续聘同意函

外教名字

聘请学院

本聘期

效果评估、

考核结果

(可附页)

新学期/年

教学任务/科研任务

(可附页)

所在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所在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教务处/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THE END
0.2024年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精选6篇)2024年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4年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mvkƒmcpi€ikmz138=98=<50jznn
1.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基本要求)外籍人员具备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教育教学jvzquC41yy}/kvse0gjv0ls1fyn{luz1ktgq86229525@60jvs
2.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及管理工作制度十、外籍教师可参加学校和教学部的教学评选活动。对教学或研究工作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1990]188号《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校际协议来校的外籍教师,要按协议规定办理。 十一、聘请单位要对外籍教师建立教学管理档案。学期末教学部、教研室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研究jvzq<84yyy4ig}fqfc~vg7hqo1j{dpx1kplp1:527173493jvo
3.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外籍教师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外籍教师工作,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外籍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具体负责外籍教师的招聘、来华手续办理、居留手续的办理等各项涉外事务,协调其他部门作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按照校内工作分工,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分别做好外籍教师jvzquC41kpzftwfvkqtbn7s{kuz/gmz0ep5jpot132?31:6630nuo
4.西安外事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西安外事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 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jvzq<84zziq/zjnw0gjv0ls1kplp1:6351849:3jvo
5.闽南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闽南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聘用与管理,加强对外引智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jvzquC41zyml0vspw0kew7hp1ktgq86255544?>0jvs
6.外籍教师合作教师管理办法7.合作教师应每周至少两次与外教联系(见面),主动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给予解答、帮助,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反映。 8.在工作中,合作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外事管理规定;要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生活饮食习惯等。不能将外籍教师的个人特点、特殊癖好和特有的习惯或行为向校内jvzquC41yuh/vƒz0gf{/ew4387?0nrxv0jzn
7.湖南工业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湖南工业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2007]270号)、《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8年8月修改发布)精神和上级文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jvzquC41ilpme7mwv0kew7hp1ktgq8629:529@>0jvs
8.长治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修订)长治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修订) 长医党字〔2024〕100号 为了做好学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作管理 1.外教到达学校后三天内,须将本人护照、入境签证、8张二寸证件照交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并办理所需各种证件。 2.外教任职期满回国前,或经 jvzq<84yue4d|vh0gf{/ew4kphu05:6715=137mvo
9.校外字[2012]48号(湖北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doc)湖北大学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用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聘请外籍教师的主要目的: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和智力资源,加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提升我jvzq<84zziq/j~gw0gjv0ls1kplp1:7631824A3jvo
10.外籍教师管理相关规定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2024-11-25 桂林旅游学院外籍教师聘用工作业务流程图 2021-06-21 桂旅院政〔2021〕19号 关于印发《桂林旅游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共2条信息/共1页 转到第页 校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办公电话:0773-3691009 传真:0773-3690008 邮编:541006 招生办电话:jvzquC41yy}/iuyw0gjv0ls1|yml1m|ln{n{1ƒ|j|d~rm:
11.绍兴文理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高水平、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聘用与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以及交流访问等工作的外教,根据外教在学校的工作性质及聘请渠道等分为四个类别: jvzq<84yue4vu3gfw4dp8nphq522;>14:<40qyo
12.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精选18篇)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hbpof199732:90jvsm
13.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精选5篇)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jvzquC41yy}/fr~khctxgw3eqo5gcw|gp1hbpof1:691:<50jvsm
14.燕山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其他住宿规定按照“燕山大学外籍教师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教在周末和假期期间外出,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合作处报告其行程安排,在收到许可后方能离校。外教在离校期间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件后果由外教本人负责。 jvzq<84ilj€d0‚xw0gjv0ls1kplp1:5631775@3jvo
1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籍教师聘请管理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引智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是指聘期在三个月(含)以上,由学校聘请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专家、学者和教师。 jvzquC41qkif0pupw0kew7hp1ktgq86369528?>0jvs
1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应遵守我校教师有关管理规定,禁止在校外兼课或讲学。如外出离郑、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备。 第十四条外教不得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和参加媒体组织的相关活动,如有需要,需经过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安排。 jvzquC41ili/j~jn0gjv0ls1kplp1:5851863A3jvo
17.国际学生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国际学生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国际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退费规定 外国留学生数 外籍专兼职教师数 科研管理 监督工作 后勤保障 其他 特色栏目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国际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9〕68号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研究jvzquC41im4tl}z0gf{/ew4Fcvg0Nrxv1ypku‚qjnzyhn
18.新乡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新乡学院外籍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外籍教师公寓是为在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为了确保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外籍人员居住的房间,只供其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如外籍人员的亲人来访,需要留宿的,应事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和办理住宿手续后,才能入住jvzquC41yui/zz0gf{/ew4kphu039;7137977mvo
19.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第十三条原《华东师范大学国(境)外荣誉教授聘请管理办法(暂行)》(华师外〔2013〕1号)、《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学校不再向境外专家学者颁发校级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证书。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由院系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评聘,并向国际交流处报备。jvzquC41zzml0nhpw0kew7hp137:6:4nkuz/j}r
2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下一条: 国际学生休学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of Suspens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留学网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Center of African Union Studies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非盟研究中心jvzquC41ilpme7ywvg4ff~3ep1oohx4334704B770jzn
21.井冈山大学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1、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做好外教的法纪法规、校纪校规的教育工作,并会同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外教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发给外教英文文本的有关外教管理条例和规定。 2、配备合作教师:用人单位必须挑选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中青年教师,管理外教的教学,沟通外教与学生、用人单位及国际合作 jvzquC41kek/lpxw0gjv0ls1kplp1:53917:2B3jvo
22.阿坝师范学院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jvzquC41fyn{0jgvw0kew7hp1ktgq86349529>>0jvs
23.合肥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聘用管理,维护学校和外籍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来校工作服务,根据国家、安徽省有关外籍教师聘用相关规定,依据《合肥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聘用办法 第二条 聘用条件 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我校主要担任教学工作,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书;具jvzq<84illrd0qkpw0kew7hp1ktgq862;;565>60jvs
24.《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重大校〔2017〕44号)《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经中共重庆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2017年2月24日 重庆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加强支出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重庆大学财经管理规定》《重庆大学预算jvzquC41lli/ezz0gf{/ew4kphu03::6159:;7mvo
25.留学生管理及制度3.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爱护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知识标志等设施;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已配备公共冰箱、开水器、洗衣机、烘干机等电器的国际学生公寓,禁止房间内使用上述电器,对于大功率或制热电器(如电饭煲、电热毯、电炉、取暖器等制热类电器)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已jvzquC41zzml0|mwves/gmz0ep5mz|lnl|j0nrxv30nuo
26.河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应不低于国外合作院校在本国的选任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单独聘任的外国语言课程教师,其资质和资格应得到国外合作院校的认可和授权。 jvzq<84iwqpjjnwq0nfdjz0gf{/ew4kphu0398;13?927mvo
27.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外籍教师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与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增强外教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保证教学质量,防范或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差错的发生,并使事故、差错一旦出现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教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 jvzquC41yy}/ixvpw4ff~3ep1oohx4323>0;9990jzn
28.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 学科专业优势,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 平,根据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 办法》、《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jvzq<84yyy4c|~z0gf{/ew4|yz~hm869275mk|y0jvs
29.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其他涉外内容按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留学生管理规定》《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国际交流项目学生选拔与管理条例暂行规定》等相关涉外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jvzquC41zzml0hkve4ff~3ep1oohx4422;06<530jzn
30.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条款指南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如果发现符合享受协定教师优惠条款但已缴纳税款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行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要求,即纳税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享受协定待遇备查资料,扣缴义务人协助办理。 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61846987mvon
31.哲学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申办机构面向学院或全校举办的其他类型报告会等活动,对照形势报告会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申办机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按规定提出申请。国际会议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提前审批。未经审批通过,不得举办。 五、在互联网上举办报告会等活动的,要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按jvzq<84yyy4qjrqquqvi{7lw0kew7hp14635858495d8>9;:c889?7261vbin3jvo
32.管理规定第六条与国外合作办学、聘用外籍教师及向国外人员授予我校各类名誉或荣誉称号均需报学校审批。未经学校批准,学院或个人不能以青岛大学名义与国外、国外驻华机构签署合作文件或承诺与我校合作事宜。 第七条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外事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规定,主动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同做好涉外安全jvzq<84kpvkspjykqpgm0ziw0gjv0ls1luih1pqif0n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