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程度,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属各单位开展外籍教师的聘用及管理等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用要本着“择优选聘,质量保证,讲求实效,合同管理”的原则,服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将聘专工作与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建设紧密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长短期外籍教师。短期外籍教师是指到我校工作90天以下(含90天)的教师;长期外籍教师是指到我校工作90天以上的教师。按其工作岗位性质,外籍教师可以分为语言类外籍教师(以语言知识和技能教学为主)、专业类外籍教师(以专业课教学、科研工作为主)
第四条 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及各聘用单位要严格审查外籍教师的聘用材料,扎实落实聘用、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应聘来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尊重中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具备担任高校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在其原居住国无法律纠纷、无犯罪史,身心健康。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干涉我国内政或者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
第六条 外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岗位、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聘用待遇、教学地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章 聘用条件与流程
第七条 聘用条件
(一)专业类外籍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包括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并满足相关二级学院的聘请需求。
(二)语言类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家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第八条 聘用流程
(一)对于专业类长期外籍教师聘用,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本部门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在面试考察拟聘人选的基础上,填写《南昌师范学院长期专业外籍教师聘用审批表》,向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请学校审定后确定聘用人选并与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助办理来华工作手续。对于专业类短期外籍教师聘用,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与发展规划邀请外宾、引进外国专家,来访前应明确对方来访目的、访谈内容、来访人员背景等,填写《南昌师范学院短期专业外籍教师来访审批表》,经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初审后,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汇总、复核并报请学校审定,协助办理来华工作手续。
(二)对于语言类外籍教师聘用,每年11月15日之前,外国语学院填写《南昌师范学院语言类外籍教师需求审批表》,提交下一学年度拟聘请外籍教师计划,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汇总、初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会同外国语学院进行选聘。聘用人员与人事处签订合同,原则上语言类外籍教师合同一年一签,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助办理来华工作手续。
第九条 任务要求与考核
(一)对于专业类外籍教师,其工作任务由聘用单位确定,考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于语言类外籍教师,其教学任务每周不低于16节课时,由外国语学院按照申报计划安排。外国语学院负责考核语言类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教师听课、学生评价等方式)并出具书面意见,结合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对语言类外籍教师的遵纪守法考核情况,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十条 专业类长期外籍教师和语言类外籍教师相关费用列入学校预算。由人事处根据合同约定发放薪酬。专业类短期外籍教师由用人单位会同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商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发放办法。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需要按照合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否则不予续聘。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外籍教师个人档案,深入课堂听课,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掌握外籍教师的思想动态,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有较高政策水平、较强语言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人员担任外籍教师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安排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外籍教师的工作、生活提供协助。
第十三条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办理来华工作各项手续,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相关部门报告外籍教师的基本情况,安排外籍教师校内生活设施,帮助外籍教师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外籍教师的思想动态。
第十四条 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外籍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如遇有疾患,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其就医。如遇突发事件,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作为我校聘任人员,可以我校教师名义按相关规定申请有关教学、科研项目。在聘期间利用学校资源获得的一切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南昌师范学院所有,所聘人员不得擅自将研究成果转让,否则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学校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考勤工作。外籍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及请假,特殊情况如需请假,由外籍教师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调课需按照教务处调课流程进行调课审批。
第十七条 对于聘请的长期外籍教师,各用人单位在聘期结束前2个月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外籍教师续聘需由所在用人单位书面出具续聘同意函,并由教务处或科研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会签同意。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八条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是外籍教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传达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外事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提供人员信息,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统战部、保卫处等部门进行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
第十九条 人事处牵头协调各用人单位开展长期外籍教师的招聘及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拟聘外籍教师的遴选、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听课,组织外籍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牵头组织外籍教师用人单位进行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外籍教师的授课教材;科研处牵头组织外籍教师用人单位进行外籍教师的科研管理工作;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外籍教师的授课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组织专家或教学督导组开展听课、同行评教等活动;各用人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外籍教师合作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外籍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各用人单位应分别对外籍教师及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我国的基本国情、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教育政策、民族宗教政策、教师道德规范和业务知识、教学能力、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等,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南昌师范学院,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外籍教师的部分生活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籍教师宿舍水、电、煤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消除各种隐患,保证各项设备性能良好。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外籍教师有关财务事宜。
第五章 解 聘
第二十五条 如出现下述情况,可与外籍教师解除合同:
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传统道德规范,违反校纪校规的;
非法从事宗教教育的、传教的或者从事邪教活动的;
妨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有伤害学生行为的;
不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的;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经用人单位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在我校以外违规从事有偿工作的;
其他违约情况的。
用人单位应注意保存有关证明材料,并且与外籍教师就中止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后报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等相关部门,最后报请学校研究。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如因特殊情况,外籍教师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及科研任务时,经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后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由学校审核批准后解除与所聘人员的聘用关系。
第二十七条 外籍教师离职解聘应在办理完公寓、资产设备交接及费用清算等手续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用人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南昌师范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外籍教师聘任资格,按照相关合作协议、项目任务书等执行,聘用信息向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备,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南师校发〔2017〕34号)《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办法》(南师校发〔2020〕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一:南昌师范学院长期专业外籍教师聘用审批表
附件二:南昌师范学院短期专业外籍教师来访审批表
附件三:南昌师范学院语言类外籍教师需求审批表
附件四: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续聘同意函
附件一:
南昌师范学院长期专业外籍教师聘用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所在学院
学历
护照号码
手机号码
邮 箱
聘用职位
学院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随行人员
姓 名
性 别
关 系
年 龄
是否需要办理涉外证件 (填是需要另附申请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聘任期限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二:
南昌师范学院短期专业外籍教师来访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学历
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邀请学院
学院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拟来校
日期
拟离校
日期
预计停留天数
随行人员
姓 名
性 别
关 系
年 龄
是否需要办理涉外证件 (填是需要另附申请表)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教务处/
科研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三:
南昌师范学院语言类外籍教师需求审批表
用人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需数量
语言课程教师 名
最低学位要求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拟承担的教学任务
教师编号
课程名称
周课时
外籍教师1
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语言类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每周不低于16课时。
附件四:
南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续聘同意函
外教名字
聘请学院
本聘期
效果评估、
考核结果
(可附页)
新学期/年
教学任务/科研任务
(可附页)
所在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所在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教务处/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