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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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1-2个学期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境外交换生.第三条各院、系、所等人才培养单位,要积极支持、豉励 学生申报交换生工程,为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创造条 件,提供便利,同时协助做好国境外交换生的教学和治理工 作.第二章治理机构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为交换 生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咨询、协调和治理.第五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部分别负责本科、博硕士交 换生的学分转换和学籍治理.第六条 各院、系、所负责交换生的推荐,并报国际处初 审,国际处会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确定最终人选.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部负责派由交换 生返校后的注册及评奖、评优工作.第八条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接收国

3、外院校交换生,并负 责教学安排及日常治理.第九条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接收港澳台院校交换生,并 负责教学安排及日常治理.第三章 派由交换生的治理第十条 派由交换生的选拔派由交换生的选拔,坚持信息公开、时机均等、自愿报名、 择优筛选的原那么.1 .国际处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院校的合作协议,确定年 度派由交换生的数量和要求,及时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并会 同相关院、系、所,教务处、研究生院部组织交换生的选 拔工作.2 .交换生工程申请者的根本条件1学校在籍本科生、博硕士生,或者符合学校与国境 外合作协议规定的学校在籍学生.2政治素质良好,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 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3外语水平强

4、,雅思、托福或其他语言的水平测试成绩优 秀者,优先考虑.4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水平.5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水平.6研究生需征得导师同意.3 .申请者须充分了解对方学校有关专业的教学方案及课程 设置,结合西北大学培养方案妥善安排学习方案.高年级学生 在参加交换生工程前,应先行处理好与中期考核、毕业、升学 等相关事宜.4 .申请者须填写?西北大学学生派生工程申请表?,经 院、系、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报国际处.国际处根据工程要求和申报情况,会同教务处 或研究生院部审核,并将选拔结果通知申请者.5 .国际处负责与国境外合作院校联系,办理拟派由交 换生的

5、录取手续,并协助办理由国境手续.6 .交换生由国境后两周内,国际处将所有交换生名单 报送相关院、系、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学生工作部 处备案.第十一条交流学习期限交流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不得擅自终止、延长学习期限,不得擅自转往其他学校.第十二条学籍和学分治理1 .学校保存派由交换生在外学习期间的学籍.派由之前, 交换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后须按时 回校.逾期不归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 .交换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修读与自己 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交换生在境外大学所修学分和学时总 量原那么上应和其在西北大学本专业培养方案学分和学时总量相 当,本科

6、生一般为16-18学时计1个学分.在西北大学未完成课程学习的博硕士交换生,应该根据学 校该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在对方学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 应学分.所选课程与西北大学课程相同相近或经导师同 意,即可认定成绩和相应学分.在西北大学已完成课程学习的 博硕士交换生,其选修的课程学分可折算为科研与学术活动环 节的学分.3 .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内容,学校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 课程属性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 课.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所专 业培养方案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学 生参加国境外短期班如夏令营、冬令营等工程所获得的学 分,可以作为选

7、修课予以认定,但转换学分不超过2个学分4 .交换生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期者,只要其所修课程到达学校所列交换生所在学科一级学科核心课程3门,即可认定该生本学期所属学科二级学科教学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 分;交换生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年者,只要其所修课程到达学 校所列交换生所在学科一级学科核心课程6门,即可认定该生本学期所属学科二级学科教学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分.5 .交换生在外学习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本科毕业班学生 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交换院校完成毕业论文及论文 辩论;研究生在外交流期间,导师可采取邮件、远程视频等多 种形式完成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等环节,且需要根据研究生院 要求完成相关文档的记录和

8、存档.6 .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流程1交换生在外学习所取得的学分、毕业论文须有中文 译件和交换院校指导教师签名、论文辩论成绩及相关评审 资料,由该校寄至西北大学国际处,国际处转交相关院、系、 所.2相关院、系、所根据该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的?西北大 学交换生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审核结果交教务处或 研究生院部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3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结束后,?西北大学交换生成绩 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原件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留 存,境外大学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由所在院、系、所存入学生档案.7、成绩转换方法(1)对方成绩标准与西北大学相同时,直接认定.(2)对方成绩标准与西北大学不同时,参照下述标准转

9、换:成绩等级A+AA-B+BB-C+CC-D+DD-F四分制绩点4.03.73.53.33.02.72.32.01.71.31.00.80转换绩989591888581787571686560558 .在对方学校修读课程未合格者,返校后需补修所缺的学 分.对于学校认定必须补课的课程,可采用以下方法:(1)交换工程结束后,回校随下届同学修读.(2)交换工程结束后,如果时间允许,可于考前向任课教师 提由申请,参加同届相关课程的测试.外语、体育、政治类公 共课优先采用此方法.9 .交换生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以对方学校由具的成绩单为 依据.交换生在交换学习结束后三个月内,学校未收到其交换 院校的成绩单,

10、将被视为放弃成绩转换和认定,必须补修其所在专业的教学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第十三条 国境外治理1 .交换生所在院、系、所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定期 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与其保持联系.2 .交换生到达国境外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 和联系方式通知国际处和所在院、系、所交换生工作负责人.3 .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院、系、所 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纪守法并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 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 任何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国家驻当地 使领馆或机构及学校报告.4 .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因故中止学习方案,必须向双方院校提 由书面申请,

11、经批准前方可提前返校.5 .交换生在学习期满后 15日内向所在院、系、所和学生管 理部门报到,并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处提交留学总 结.第十四条 交换生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业,成绩合格,在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保研,参加评优及奖学金评审.第四章国境外交换生的治理第十五条 国际处根据学校每年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协 议内容,确定本年度学校接收国境外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接收国外交换生,协助办理入境手续,负责教学安排和生活治理.第十六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的入境手 续、教学安排及生活治理等事宜.第十七条 国境外交换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国家 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缴纳相关费用.第十八条 国境外交换生在学校学习结束后,相关院、 系、所根据其选课表,10天内收齐各门课程的测试成绩一式 两份,报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予以整理, 必要时译成英文或学生所属国语言,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转交学生或寄往交换生所属院校的 相关部门.港澳台交换生的成绩整理与递送事宜,由港澳台事 务办公室负责.第五章缴费规定第十九条 派由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必须按省物 价局批准的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保存校内学生宿舍床位者, 还应缴纳在学校的住宿费,否那么,应在学生公寓治理部门办理 退房手续.第二十条 办理由国境手续、护照、签证、机票等费 用,由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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