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个人所得税个业务点,务必掌握!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金穗源编辑整理

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能迅速掌握相关政策及实务处理,小编针对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实务处理、风险防范等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目 录

01

基础定义

1.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很多人认为外籍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是一回事,其实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外籍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后,就成了居民个人,外籍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

延伸学习

3.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2

个人所得税税目(共9个)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其中将居民个人前四项所得归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的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不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注:

①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是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②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③其他扣除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1 - 20%)

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

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判断。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个人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关系下,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劳务报酬所得。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7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 (1 - 20%))×70%

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超过4000元) - 8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超过4000元)× (1 - 20%)

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关于综合所得:

1.计税方法

2.适用税率

综合所得执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的收入额-费用扣除额(6万)-专项扣除(全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的)-其他扣除(全年的)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的收入额包括:

1.工资薪金: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

2.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收入×(1-20%)=劳务报酬收入×80%

3.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

4.稿酬:稿酬收入×(1-20%)×70%=稿酬收入×80%×70%=稿酬收入×56%

【上下滑动查看案例详情】

2.经营所得

新个税法中的经营所得,将以前旧税法中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所得重新合并,归类为四项内容: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延伸学习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延伸学习

4.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①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最高800元)-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小明2019年3月的出租房屋所得3500元,修缮费用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500-500-800=2200

应纳税额=2200×20%=440元

② 每次收入>40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最高8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小明2019年7月的出租房屋所得6000元,修缮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0-800)×(1-20%)=4160

应纳税额=4160×20%=832元

5.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案例】小明2019年出售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新购时花费50万元,缴纳各税费2万元,自己又装修房子花费8万元,现在房子成交价格为110万元,应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二手房交易收入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需缴纳个税。

= 110万 -50万 - (2万 8万) = 50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50万 ×20% = 10万。

6.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注: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例:小明2019年11月在商场抽奖中奖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

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03

新个税改革之后,对于个税扣除的问题,大家还是有很多疑惑:扣除项目到底有哪些?那么多项扣除,怎么操作呢?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怎么证明呢?专项扣除要发票吗?

项目名称:基本减除费用

项目名称:专项扣除费用

专项扣除费用就是个人负担的部分“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

假设小张某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其工作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率分别为8%、1.5%、0.2%。

则其当月在税前可以扣除的社保费为:

10000×(8%+1.5%+0.2%)=970(元)

项目名称: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一、子女教育

【提示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提示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提示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提示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6】扣除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记忆小贴士】1000元/月×人头;满3岁到博士;父母分扣各一半、约定一方可全扣。

解析:

1.大女儿A和二女儿B在8月都满足子女教育专扣条件,每人可扣1000元/月。

2.对于大女儿A,甲或乙可以选择一个人单独扣1000元,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每人扣500元);对于小女儿B,同样是按照上述方法扣除。

二、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提示1】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记忆小贴士】2000元/月;满60;无子女隔辈可扣;独生独扣、非独分摊扣最高不过千。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甲是独生子,乙有姊妹三人。甲和乙分别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扣?

解析:甲每月可扣2000元。乙与其姐妹平均摊、约定摊、老人指定摊(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约定摊和老人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效力优先于约定摊。

延伸学习

三、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提示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提示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记忆小贴士】1000元/月;20年;境内首套;婚前均有房婚后扣一套。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甲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10年;乙在婚前购买商品房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25年。甲和乙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

解析:

1.结婚前,甲和乙可以各自扣除房贷利息专扣1000元/月,理论上甲可以扣除10年,乙可以扣除20年。

2.结婚后,甲和乙可以选择一个人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选择每人各扣除500元/月,理论上最高扣除20年。

四、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提示2】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提示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示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提示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6】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记忆小贴士】1500/1100/800元/月;无房;夫妻双方同城一方扣、不同城均无房分别扣;不与房贷同享。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案例】 甲和乙是夫妻,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还款期)。甲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工作,甲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月。甲和乙如何享受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专扣?

解析:甲可以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扣,但甲和乙均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甲或乙可以选择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但甲不可以再享受住房租金专扣。

五、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提示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记忆小贴士】每年8万限额据实扣;本人扣或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可选一方扣;多人分别扣。

【案例】甲和乙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甲在2019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大女儿A在2019年11月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

问:甲和乙在2019年11月预扣预缴时,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解析:

1.大病医疗在预扣预缴环节不得扣除,而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2019年,甲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10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8.5万元(10-1.5=8.5),由于限额为8万元,甲的支出可以按照最高8万元扣除;大女儿A发生医疗支出自费部分5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线3.5万元(5-1.5=3.5),由于限额为8万元,A的支出可以按照3.5万元扣除。

3.甲发生的大病医疗专扣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大女儿A的大病医疗专扣也是可以选择由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乙扣除。

六、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提示1】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记忆小贴士】 学历继教:400元/月;同一学历4年;职业继教:取证当年3600元。

解析:

1.大女儿A就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A在2019年10月可享受400元的继续教育专扣;取得税务师证书,属于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教育,A在当月可享受3600元的继续教育专扣。

2.小女儿B就读在职大学本科,属于继续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可以本人在2019年10月享受继续教育专扣400元;也可以由父母甲和乙在子女教育项目中扣除,即一个人单独扣1000元,或者夫妻两人每人扣500元。

项目名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救济金;

4.抚恤金;

5.工伤补贴;

6.差旅费津贴;

7.误餐费;

8.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9.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0.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11.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2.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

13.其他。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04

累计预扣法:新个税法实施后,把截止当月所有工资,相当于“年”算个税,然后再减去截止到上月已累计缴纳金额,剩下的就是当月需要交税金额。因为是预缴,需要到第二年汇算清缴时算账,税务部门将实行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延伸学习

05

(一)纳税申报

(1)代扣代缴

1.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①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②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机关给付2%的手续费。

(2)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注意】扣减项目只包括专项扣除(三险一金),而不包括生计费、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06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个税汇算清缴分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两种:

一.经营所得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常见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综合所得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是所有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只有四项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政策【点击蓝字了解】

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分为两种:

一是需要退税,二是需要补税,那么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呢?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具体情形包括:

①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如果纳税人符合按照征求意见稿需要补税的,在取得综合所得时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

(二)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税款所属期:

2.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2.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本表。

3.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各行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纳税人本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金额。第1行=第2行 第3行 第4行 第5行。

2.第2行“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本年度应当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3.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

5.第8行“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

6.第9行“专项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第9行=第10行 第11行 第12行 第13行。

7.第14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合计金额。第14行=第15行 第16行 第17行 第18行 第19行 第20行。

8.第21行“其他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等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第21行=第22行 第23行 第24行 第25行 第26行。

9.第27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合计金额。

10.第2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第28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4行-第21行-第27行。

11.第29~30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3.第3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4.第33行“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内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税款的合计金额。

第34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三)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栏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在华停留天数:填写一个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天数。

2.已在华停留年数:填写无住所个人已在华连续停留的年份数。

4.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07

常说的社保即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由雇主和员工按不同比例共同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员工无需缴纳,由雇主承担。

税局征社保,意味着企业的员工工资、社保缴纳、个税征收等信息都会同步到税局征管系统。征管环境越来越严峻,企业如果少缴、不缴社保,将会面临残酷的处罚!企业该如何“破局”?

关于社保,需要了解的税务问题

08

纳税申报:

09

税收政策

10

11

税务稽查对企业而言,祸兮福兮,焉知非福。企业老板普遍害怕税务稽查,企业会计对税务稽查也有种敬而远之的心态。具体怕什么呢?会计做账难免有纰漏,心虚不知道会被查出什么小九九。一旦被查到,就要被处罚。但是,税务稽查也未必全是不幸,经过了税务稽查之后,企业多了一层历练,企业老板增强了税务风险意识,企业会计对税收筹划会把握得更准确。

新个税法下,税务稽查过程中,对企业代扣代缴环节,个人纳税申报环节,都有着怎样的税收风险?让我们看几则案例学习!【点击蓝字查看全文】

12

新个税法下企业面临的风险点有哪些?如何防范与应对?如何进行员工个税筹划?税务筹划的风险点有哪些?“个税 社保”联查模式下如何进行风险应对?

THE END
0.子女在国外读书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个人所得税 分享至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解答 0 在线答疑 李颖萱 2年前 · 回答了问题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子女在国外读书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属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jvzquC41o0qvcrok0eun1jxm1s6129<:6;4ivvq
1.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8.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孩子在私立学校念书,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学习,或者在私立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父母jvzq<84grcvft7mnlpkxu7hp1jrktk4423?13:5162849@3jvor
2.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对个人收入影响的调查.doc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改革背景 财政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财源和基础。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大量的文件都有所提及,希望能设立分类和综合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速度缓慢jvzquC41yy}/tnstgpjpe7hqo1vbrnw16:=:;><440nuou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jvzq<84o0f{z€3qti5@cly?c(ijfF7(ckj>3>67;;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符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jvzq<84o0otx0ls1pg}t1lmkpc532@942;4ivvq
5.新政下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及扣除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个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有根本区别。企业当年出现亏损,至少可以在未来5年内进行弥补。但如果个人综合所得太低,导致专项附加扣除超过综合所得,就会出现个人所得的亏损,该jvzquC41lei/ckyw0gjv0ls1kplp1:6231763A3jvo
6.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本文件公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jvzq<84yyy4imtfkzkt/exr1eqtugwy/82334@=29/7/j}rn
7.山东税务12366热线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jvzquC41yy}/uqzk70io1jwvkerf1m5134;38>)60jznn
8.个人所得税新政及操作指引(105页)个人所得税新政及操作指引宣传培训目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指引基本概念扣缴客户端操作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个税纳税记录与信用体系建设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基本概念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不超过36000元的32超过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431732?4:33918?6322652>70uj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