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官员及军人等,如有私自出海经商者,或移往外洋海岛者,应照交通反叛律处斩立决。”
——《大清律例》
清王朝建立之后,因满清贵族以少数民族的身份来统治全国的缘故,以至于在清朝初期经常受到汉族各地势力的反抗。为此,清王朝逐渐走上了“闭关锁国”的道路。为了防范反清势力的汉人与洋人联合起来,清王朝从律法上严格限制不得外出贸易,实行海禁等等措施。
不过,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定,再加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的限制逐渐被解除。到了鸦片战争之后,随着清政府与世界接触更为密切之后,国际意识也逐渐开始提升。为此,大清律例当中的一些条例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这个时候,国际上通行的一些“护照”制度,开始引入国内。
一、清朝时期的护照
事实上,倘若对中国护照有所研究的话,就会发现最开始的护照并不叫护照,而是叫做“照会”。在古汉语词汇当中,照会的意思便是告知、通告之意。明代中后期,照会一词已经作为正式公文的名称出现,通常是同级别机构打招呼时所下发的一个公文。
到了1689年,中俄之间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护照制度开始引入,那时候出现了所谓的“护照”。因中西方交流逐渐密切的缘故,清政府开始给广大民众颁发护照。不过,因技术的限制,当时的护照不过是一页纸,纸上写了一长段文字来介绍持照人的信息。
说起来,当时的清政府虽然腐朽没落,但应有的“威严”还是体现出来了。在护照上面赫然印有二十七个字,现在看来仍然觉得非常霸气:“持护照过境时,请立即检查放行,按照约定给予保护,不要为难阻滞。”
对此,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清政府所颁发的护照上,这些霸气的文字显得格外可笑。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即便护照上的文字如何霸气,如何威严,但整个国家被西方列强欺辱的情况下,国人怎么可能霸气的起来?尤其是在1882年,美国国会签订了后来人们所熟知的《排华法案》,更是让清政府的霸气宣言成了笑话中的笑话。
其实,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清末民初的时候,整个中国并没有所谓的护照检验机构。因而,外国人来中国的时候根本不需要护照,而中国人出国的时候,同样也不需要护照。此前,一直作为摆设而存在的护照,直到1882年以后才正式出现。
到了后来,随着国际之间贸易的频繁往来,发达国家为了从中国手中谋取更多的利益,开始严格实行护照制度,到了1930年8月的时候,《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正式作为官方公告发布。
公告中明确规定,要在满洲里、哈尔滨、张家口、广州等等四十个陆路和水路的出入口设立护照检验处。换句话说,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护照,应该说是起始于1930年才对。
二、外国人的游历护照
当然,尽管中国在1930年才颁发了护照相关规定,能够审核国人的一些因私护照,但针对外国人入境须持有有效合法护照的事情,却由来已久。而且针对外国人入境所颁发的“游历护照”,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请政府的一种遮羞布。
在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对外国人实行的是禁止到内地游历的政策。然而,这样的政策根本无法满足英法列强已经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需求。想来大家也都知道,当时英法列强为了满足国内的需求,势必要大肆扩张海外市场,甚至是对海外进行殖民掠夺。
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对外国人实施禁止游历的政策,正好触了对方的眉头。于是,英国于1840年悍然发动了鸦片战争,用坚船利炮轰开了“闭关锁国”的大门。
这时候的清政府虽然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允许外国人在广州、厦门、宁波等五个地区自由活动,但仍然不允许外国人进入内地游历。后来中美之间的《望厦条约》,中法之间的《黄埔条约》都有类似的规定。
当然,作为“战败”的一方,尽管订立了比较严厉的规定来禁止外国人在内地游历,但在处理那些违反规定的外国人时,却显得格外懦弱。因为条约中明确规定,内地人不得对那些违规的外国人进行殴打或者伤害。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明显是对违规外国人的一种保护。
因此,这就导致外国人违规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一些天主教的传教士更是视清政府的条约为无物,像蒙古、满洲等几乎全中国都有他们的身影。到了1853年,英国、法国、美国三国为了在清政府身上攫取更大的利益,开始逼迫清政府同意外国人进入整个中国内地。
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其中明确规定英国人可以手持“游历护照”前往内地所有地方进行游历通商。就这样,外国人的“游历护照”其实从1858年就生效了。换句话说,清政府腐败无能的已经达到了破罐子破摔的地步,对于外国人游历内地的事情基本上是持放任态度的。
因为当时整个中国并没有护照检验机构,所以外国人的“游历护照”根本就没啥用,直到1930年以后,这个护照才变得“正式”起来。
三、腐朽没落
事实上,清政府被迫同意来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游历通商,就是腐朽没落的最直接体现。尽管这种事情是被迫的,但确实粉碎了请政府“万邦来朝”的梦呓,所谓的“天朝上国”更是西方列国眼中的笑话。
和鸦片战争前后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一样,允许来华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的法律条文,其实是列强枪炮威胁下的一个产物。当时,中国虽然没有护照检验机构,但外国人的“游历护照”是由“领事馆签发”,地方官盖印的。
当然,作为战败的一方,清政府在对待外国人游历护照的态度上,显得格外“谄媚”。因为清政府对进入内地游历的外国商人,基本上实行的一县一查,全力保护的政策。如此一来,就可以保护那些外国游历商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引发外交纠纷。
尽管清政府所谓的全力保护,未尝没有对那些游历商人进行监督的意思,但可惜的是,清政府太过腐朽和无能。虽然相关制度制定的比较严格,但根本没有办法实施下去。以至于国家主权的维护并未得到很好的体现。结果,自然是违规的游历商人越来越多。
结语:
事实上,清政府无论是针对本国国民办法的护照,还是针对外国人办法的游历护照。尽管这些制度看起来不错,是跟世界各国接驳的有效手段。但因“弱国无外交”的缘故,所谓的护照几乎沦为了废纸。本国国民护照上的霸气文字,更像是清政府无能的最后遮羞布一样,一撕就碎。
对于清政府在外交方面的无能,其实一开始就可以预料的。因为西方列强对中国窥视已久,所以任何时候的一些举动都占据着主动。反观清政府呢?因闭关锁国已久的缘故,每次应对外交纠纷时,都不能将问题解决,因而就显得特别无能。跟列强交涉呢,又因国力衰弱的缘故,显得特别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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