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公派项目

关于印发《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字发〔2020〕71号

各院系、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同学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

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

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而实施的留学项目。

第三条   实施公派研究生项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南京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派出等项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五条  公派研究生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

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

24个月。

第六条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第七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关于申请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年龄要求如有变动以基金委当年度通知为准)

第十条  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    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时为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博士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   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报材料、入学时间等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一条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  院系负责候选人推荐、面试工作。推荐工作要与院系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院系推荐人员及其基本信息需在院系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一周。

第十三条  关于申请受理程序

1、申请人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以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为准。

2、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并按规定时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相关材料。

第五章 派出及管理

第十四条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次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各院系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管理,与留学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留学人员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接受导师的专业指导。

第十六条  公派出国前系非应届在校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留其学籍。公派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加留学期限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在留学期限内由研究生院为其办理延期手续,并通知所在院系及校就业指导中心。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南京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全日制在校学生执行公派任务前,须完成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获具出国任务批件。

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其档案和户籍在出国前应迁出学校,可以迁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江苏省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所在地。

第十七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在有关部门办理退出学校学生宿舍的手续,留学期满回国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住宿问题按照当年学校住宿政策办理。

第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十九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或学校最新出台的文件政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和学校最新文件政策规定为准,研究生院负责最终解释工作。

THE END
0.[研究生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学生视野,保证我院学生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的开展,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02〕4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3〕411jvzquC41key/ejfu0et0{sxl{1m{|m4;98950qyo
1.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出国研究生选拔和派出管理,促进学校研究生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外留〔2007〕46号)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jvzquC41iln{0qwdwuz/gmz0ep532;6132671l6859g77>771rghgv3jvo
2.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选拨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部署安排,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各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或审核jvzquC41iu4ij~3gfw4dp8dv3:<04975128288h584:b4>;;665qcpj0jvs
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2025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jvzquC41{lyz0ow0gjv0ls1kplp1:5881;77;3jvo
4.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扩大在学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jvzq<84{cppjw|mgpi4yc~kg0gjv0ls1kplp1:573172:=3jvo
5.CSC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解读及建议3.自2024年起,项目将调整为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项目制选派模式,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办法届时另行公布;另一种为个人制选派模式,仅面向少量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与目前相同,其他类别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jvzquC41dnuh0lxfp0tfv8utaid1jwvkerf1mjvckrt1:7:92=29=
6.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派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jvzq<84yyy4hjux0|l{/gmz0ep5hjuxep1814<423280e:87;2g399:8945qcpj0jvs
7.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9年11月9日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一式三份,严格按顺序排列) jvzquC41yy}/vsm0eqs/ew4Eqpzfp}4;7:?16;60jvsm
8.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9篇(全文)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四条2013年计划选派3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第五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项目院校以签署协议方式确定各校选派计划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特色jvzquC41yy}/;B}wgunv0lto1y5gkujctlm4xs70jvsm
9.出国留学硕士申请材料准备什么一、出国留学硕士申请材料准备 1、学位证和毕业证 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要求也是中英文对照,装入信封封好,加盖公章。 2、标准化考试成绩寄送 大多数学校还是会要求官方寄送的标准化考试成绩单(TOEFL/GRE/GMAT/LSAT),但现在也有部分学校可以接受在网申表格中上传,录取后再补寄。 jvzquC41yy}/nrzzwg>70lto1c5569;82:4ivvq
10.郑州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研究生外出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jvzquC41yy}60ƒw0gjv0ls1jzmd1rshq1725=4568;/j}r
1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指南为更好地服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及办理相关手续,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参与国(境)外及国内交流学习学籍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此指南。 jvzquC41ili/zjzcv0kew7hp1ktgq8632:548A60jvs
12.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二)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被录取学生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jvzq<84ugo4cl}z0gf{/ew4ujq}.596/44:247mvon
13.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进一步推动本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提质增效,保证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吉林外国语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各出jvzquC41{lyz0snuw0kew7hp1ktgq86295533=:0jvs
14.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6.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复核。通过者,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者,将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jvzquC41iu4iw|y0gf{/ew4kphu0398:17<577mvo
15.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学生出国留学 第十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生出国学习项目的设立、实施和总体协调,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和学籍管理,学生处和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宣传、学生的审查推荐和行前教育。 jvzquC41ili/p€zrn0kew7hp1zm{n8ehi593;;20jzn
16.2024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评审通知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选拔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拔办法(修订)》(校发[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并采取回避制,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同学jvzquC41goi/jƒfw0gjv0ls1kplp1:69717399>0jvs
17.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第五章派出及管理 第十八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jvzquC41ity/rtz0gf{/ew4r{i€0ison1iphr‚ouzo5{fƒh789535;;690nuo
18.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外留[2007]46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jvzquC41itgewjyg0unju~3gfw4dp8831c=0e:677c739:61rcmf0qyo
19.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第五条 定向或委培研究生申请国家公派项目,应在校内申请阶段到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开具同意出国(境)的函(内容应包括出国(境)事由、目的地、起止时间等,应与申请信息一致),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机关、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发布的专项文件执行。jvzquC41lyh/dwz0gf{/ew4du|t0eson16:c6k8dg3g8;=>46;i85>=d8f?8:?99d0nuo
20.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在读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保障其国际学术交流安全开展,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科发际字〔2017〕26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21〕1014 号)和《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科史jvzquC41yy}/kqsu0ci/ew4{lupz1y~in1m{|m4424:148y424:149;a8;>78=:0jvsm
21.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五)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jvzq<84ncy4{wnq0gf{/ew4424:02<631e96;?f5799498ucig4i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