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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 (境)管理暂行办法 温医大研 2014 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对外交流,提升研究生教 育的国际化水平,规范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和有关手续 办理等服务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中国籍全日制 研究生。第三条 项目类别一、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是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等资 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 家组织的其他公费项目派出的研究生。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是指参加由学校、学院或导 师资助的校(院)际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科研合作项 目的研究
2、生。二、自费出国(境)研究生,包括自费参加学校或学院 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自费留学等项目的研究生。第四条 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由国际合作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以 下简称国合处 / 港澳台办)、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相关学 院组成的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项 目协调。二、国合处 / 港澳台办负责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协助联系 国外高校或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请等 事项。三、研究生院负责落实合作协议、选拔与派出、学籍管 理、学分与成绩认定、出国(境)研究生的政治审查、安全 教育等具体事项。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根据协议对公派出国(境)研究生
3、的费用进行审核和发放。五、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负责对出 国(境)研究生进行日常联络与管理,包括返校报到注册等 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 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 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境) 学习任务;二、有符合项目规定要求的学习、 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三、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四、其国内监护人同意;五、符合项目规定的特殊要求;六、承诺履行交流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和本暂行办法的 相关条款。第三章 选拔与派出第六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一、国家
4、公派及校际交流项目1、研究生院根据有关通知做好相关学院和人员的通知 工作;2、申请人根据通知的要求,经导师同意,向所在学院 递交申请材料;3、各学院按照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和给本单位下达的名 额进行初选;4、学校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或面试,确定拟 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二、学院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科研合作项目1、学院发布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科研合作等相 关通知;2、由导师根据学生的个人素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 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推荐合适人选,研究生本人根据要求向 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3、学院、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4、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研究生院定期将研究生出国 (境)情况提交国合处
5、备案。 第七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的派出 一、研究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 表,同时提交各类项目所规定提供的材料(包括外方教育 机构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科研合作协议书、联合培养研 究生协议书、国际会议通知等) ,经导师、学院、经费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二、获批的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签订温州医科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外出 安全责任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 ;三、公派出国(境)研究生自行办理出国(境)项目所 需的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 、签证等有关出国(境) 手续;四、研究生完成国 (境 )外交流学习任务后必须按时返校, 两周内向
6、所在学院报到,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 (境)学习交流总结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其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材料汇总交至研究生院,考核结果作为获得研究生 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的依据。第八条 自费出国(境)研究生派出 一、自费参加学校或学院自费留学或自费短期交流等项 目的研究生,其申请、选拔、派出程序同公派出国(境)研 究生。二、自费出国(境)研究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 费、交通费等,均由本人自理。三、未经导师、 单位同意的因私自费出国 (境) 留学者, 须按规定办理退学和离校手续。第四章 国外交流与管理第九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和自费参加学校或学院 自费留学或自费短期交流等项目的研究生(参加住院
7、医师规 范化培训的研究生除外)在国外学习、研究时间连续计算在 总学习年限中。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 与导师和学院保持经常联系,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 按期回校。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积极关心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 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定期进行联系。导师应及时指导研究 生制定研修计划,并督促研究生按照计划执行。第十二条 出国(境)研究生向双方学校申请学位的, 按双方学校相关协议执行。申请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的,须符 合温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第十三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国际交流的资助经费, 主要用于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费、医疗保险费等。
8、一、国家公派出国(境)研究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或其他形式国家资助,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可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 究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1、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按期回国,提交温州医科 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总结 ,并提供温州医科大 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及协议书原件、护照证件出入境 记录页复印件、交通等票据,经导师和学院考核,研究生院 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奖助学金发放标准,最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国际交流奖助学金。2、如确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提前或延后回校者,国 际交流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实际情况
9、予以调整。3、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 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 表现极为恶劣,学校可取消部分或全部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第十四条 出国 (境 )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正常交纳本校的 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外方所需的相关费用按相关协议执 行。第十五条 出国(境)研究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 校。研究生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境)返校时限或延期未经批 准未返校者,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处理。第十六条 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研究生应自觉 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 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遇 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中国驻当地 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依据有 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并严重 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外方导师反映其表现恶劣者,学院和 导师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 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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