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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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 (境)管理暂行办法 温医大研 2014 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对外交流,提升研究生教 育的国际化水平,规范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和有关手续 办理等服务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中国籍全日制 研究生。第三条 项目类别一、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是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等资 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 家组织的其他公费项目派出的研究生。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是指参加由学校、学院或导 师资助的校(院)际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科研合作项 目的研究

2、生。二、自费出国(境)研究生,包括自费参加学校或学院 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自费留学等项目的研究生。第四条 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由国际合作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以 下简称国合处 / 港澳台办)、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相关学 院组成的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项 目协调。二、国合处 / 港澳台办负责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协助联系 国外高校或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请等 事项。三、研究生院负责落实合作协议、选拔与派出、学籍管 理、学分与成绩认定、出国(境)研究生的政治审查、安全 教育等具体事项。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根据协议对公派出国(境)研究生

3、的费用进行审核和发放。五、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负责对出 国(境)研究生进行日常联络与管理,包括返校报到注册等 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 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 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境) 学习任务;二、有符合项目规定要求的学习、 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三、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四、其国内监护人同意;五、符合项目规定的特殊要求;六、承诺履行交流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和本暂行办法的 相关条款。第三章 选拔与派出第六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的选拔一、国家

4、公派及校际交流项目1、研究生院根据有关通知做好相关学院和人员的通知 工作;2、申请人根据通知的要求,经导师同意,向所在学院 递交申请材料;3、各学院按照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和给本单位下达的名 额进行初选;4、学校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或面试,确定拟 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二、学院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科研合作项目1、学院发布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科研合作等相 关通知;2、由导师根据学生的个人素养、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 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推荐合适人选,研究生本人根据要求向 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3、学院、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4、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研究生院定期将研究生出国 (境)情况提交国合处

5、备案。 第七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项目的派出 一、研究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 表,同时提交各类项目所规定提供的材料(包括外方教育 机构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科研合作协议书、联合培养研 究生协议书、国际会议通知等) ,经导师、学院、经费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二、获批的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签订温州医科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外出 安全责任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 ;三、公派出国(境)研究生自行办理出国(境)项目所 需的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 、签证等有关出国(境) 手续;四、研究生完成国 (境 )外交流学习任务后必须按时返校, 两周内向

6、所在学院报到,并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 (境)学习交流总结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其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材料汇总交至研究生院,考核结果作为获得研究生 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的依据。第八条 自费出国(境)研究生派出 一、自费参加学校或学院自费留学或自费短期交流等项 目的研究生,其申请、选拔、派出程序同公派出国(境)研 究生。二、自费出国(境)研究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 费、交通费等,均由本人自理。三、未经导师、 单位同意的因私自费出国 (境) 留学者, 须按规定办理退学和离校手续。第四章 国外交流与管理第九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和自费参加学校或学院 自费留学或自费短期交流等项目的研究生(参加住院

7、医师规 范化培训的研究生除外)在国外学习、研究时间连续计算在 总学习年限中。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 与导师和学院保持经常联系,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 按期回校。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积极关心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 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定期进行联系。导师应及时指导研究 生制定研修计划,并督促研究生按照计划执行。第十二条 出国(境)研究生向双方学校申请学位的, 按双方学校相关协议执行。申请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的,须符 合温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第十三条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国际交流的资助经费, 主要用于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费、医疗保险费等。

8、一、国家公派出国(境)研究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或其他形式国家资助,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可按照温州医科大学研 究生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1、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按期回国,提交温州医科 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总结 ,并提供温州医科大 学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及协议书原件、护照证件出入境 记录页复印件、交通等票据,经导师和学院考核,研究生院 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奖助学金发放标准,最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国际交流奖助学金。2、如确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提前或延后回校者,国 际交流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实际情况

9、予以调整。3、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 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 表现极为恶劣,学校可取消部分或全部国际交流奖助学金。第十四条 出国 (境 )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正常交纳本校的 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外方所需的相关费用按相关协议执 行。第十五条 出国(境)研究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 校。研究生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境)返校时限或延期未经批 准未返校者,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处理。第十六条 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研究生应自觉 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 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遇 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中国驻当地 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依据有 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并严重 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外方导师反映其表现恶劣者,学院和 导师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 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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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研究生管理]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学生视野,保证我院学生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的开展,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02〕4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3〕411jvzquC41key/ejfu0et0{sxl{1m{|m4;98950qyo
1.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出国研究生选拔和派出管理,促进学校研究生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外留〔2007〕46号)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jvzquC41iln{0qwdwuz/gmz0ep532;6132671l6859g77>771rghgv3jvo
2.关于做好河海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选拨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2〕142号)部署安排,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各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或审核jvzquC41iu4ij~3gfw4dp8dv3:<04975128288h584:b4>;;665qcpj0jvs
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2025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jvzquC41{lyz0ow0gjv0ls1kplp1:5881;77;3jvo
4.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快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扩大在学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jvzq<84{cppjw|mgpi4yc~kg0gjv0ls1kplp1:573172:=3jvo
5.CSC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解读及建议3.自2024年起,项目将调整为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项目制选派模式,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办法届时另行公布;另一种为个人制选派模式,仅面向少量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与目前相同,其他类别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jvzquC41dnuh0lxfp0tfv8utaid1jwvkerf1mjvckrt1:7:92=29=
6.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派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jvzq<84yyy4hjux0|l{/gmz0ep5hjuxep1814<423280e:87;2g399:8945qcpj0jvs
7.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09年11月9日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一式三份,严格按顺序排列) jvzquC41yy}/vsm0eqs/ew4Eqpzfp}4;7:?16;60jvsm
8.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9篇(全文)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四条2013年计划选派3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第五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项目院校以签署协议方式确定各校选派计划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特色jvzquC41yy}/;B}wgunv0lto1y5gkujctlm4xs70jvsm
9.出国留学硕士申请材料准备什么一、出国留学硕士申请材料准备 1、学位证和毕业证 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要求也是中英文对照,装入信封封好,加盖公章。 2、标准化考试成绩寄送 大多数学校还是会要求官方寄送的标准化考试成绩单(TOEFL/GRE/GMAT/LSAT),但现在也有部分学校可以接受在网申表格中上传,录取后再补寄。 jvzquC41yy}/nrzzwg>70lto1c5569;82:4ivvq
10.郑州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研究生外出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jvzquC41yy}60ƒw0gjv0ls1jzmd1rshq1725=4568;/j}r
1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指南为更好地服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及办理相关手续,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参与国(境)外及国内交流学习学籍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此指南。 jvzquC41ili/zjzcv0kew7hp1ktgq8632:548A60jvs
12.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二)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被录取学生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jvzq<84ugo4cl}z0gf{/ew4ujq}.596/44:247mvon
13.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进一步推动本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提质增效,保证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吉林外国语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各出jvzquC41{lyz0snuw0kew7hp1ktgq86295533=:0jvs
14.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6.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复核。通过者,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者,将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jvzquC41iu4iw|y0gf{/ew4kphu0398:17<577mvo
15.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学生出国留学 第十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生出国学习项目的设立、实施和总体协调,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和学籍管理,学生处和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宣传、学生的审查推荐和行前教育。 jvzquC41ili/p€zrn0kew7hp1zm{n8ehi593;;20jzn
16.2024年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评审通知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校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选拔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拔办法(修订)》(校发[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并采取回避制,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同学jvzquC41goi/jƒfw0gjv0ls1kplp1:69717399>0jvs
17.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第五章派出及管理 第十八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jvzquC41ity/rtz0gf{/ew4r{i€0ison1iphr‚ouzo5{fƒh789535;;690nuo
18.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外留[2007]46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jvzquC41itgewjyg0unju~3gfw4dp8831c=0e:677c739:61rcmf0qyo
19.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第五条 定向或委培研究生申请国家公派项目,应在校内申请阶段到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开具同意出国(境)的函(内容应包括出国(境)事由、目的地、起止时间等,应与申请信息一致),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机关、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发布的专项文件执行。jvzquC41lyh/dwz0gf{/ew4du|t0eson16:c6k8dg3g8;=>46;i85>=d8f?8:?99d0nuo
20.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在读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保障其国际学术交流安全开展,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科发际字〔2017〕26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21〕1014 号)和《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科史jvzquC41yy}/kqsu0ci/ew4{lupz1y~in1m{|m4424:148y424:149;a8;>78=:0jvsm
21.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五)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jvzq<84ncy4{wnq0gf{/ew4424:02<631e96;?f5799498ucig4i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