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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前言
01 河间曾是数万军户的安身立命之所
河间,因古代的河间府而身份特殊
河间府曾驻防有六支屯田部队,三支在今河间市内
明朝河间有大量的军户人口,屯田驻防两不误
02 明初大移民发生在1368年-1420年之间
明初移民大致分洪武、永乐两个阶段
洪武年间河北以山西移民居多
永乐移民身份复杂,止于1420年
03 民籍、军户、发配都是明初移民的主要形式
洪武移民到河间的主要是无田民户
永乐移民到河间的人口身份各异
l 山西民籍
l 卫所军人及家属(军户)
l 各类充军到卫所的罪犯和其家属
l 江南的富户和南京的工匠
04 河间有很多军户移民的明确记载
官方记载
民间史料
l 献县坡城村邓氏古墓志、族谱摘录
l 献县孟各庄樊氏墓志铭
l 河间林豆万林氏族谱摘录
l 河间杨官营张氏族谱摘录
l 河间瀛玉堂盖庄村吴氏家摘录
l 献县陈庄镇李口村李氏家谱摘录
l 献县南河头乡善桥考
l 献县郭庄镇东高庄刘氏家谱摘录
l 献县郭庄镇尹屯尹氏家谱摘录
l 纪晓岚家世信息
05 卫所建制,是曾经辉煌于河间的
河间卫所制及整体始末
河间三卫即是京畿戍防重兵又要自给自足
l 河间三卫均建立于永乐初
l 河间三卫治所在河间城内,军余分散屯种于城外周边
l 河间三卫最初约4.2万人口,包括有“达军、达官贵人”
l 河间三卫每年两次进驻京城周边执行防卫军务
l 河间三卫屯地很多,但一样要给朝廷缴租
l 河间三卫军屯主要分布在河间、献县境内
众多的军户,分散中于河间周边屯种逐渐定居
l 军户人口远多于民户人口
l 军户因屯种而散居于河间周边
l 我族张村周边分布有江南常州迁来军户
06 河间众多普通军户,过的是苦大仇深的生活
灾荒连连大疫不断
强权压迫尤甚
我吴氏家族,居于河间市城东15公里的东、西张村。因祖上数百年没有家谱传承,对于祖先迁徙的历史今已无确切信息留传。
按仅有的口传信息及现今我族繁衍情况推测,我始祖于明朝初年,自江南常州府宜兴县迁至河间府定居至今。
鉴于续修族谱的需要,本人这些年一直致力于对祖先迁徙历史的探究,庆幸的是,因为河间府在明朝时期的特殊地位,从而得以发现了河间及周边一带鲜为人知的军户移民史。
现在将近几年的收获整理成文,以供对明史、明朝大移民以及明朝的卫所、军户等历史知识有兴趣的朋友们交流、参考之用。如有瑕疵之处,也希望大家通过留言等方式批评、指正。
**********以下是正文**********
今天的河间市,明清时为直隶河间府的府城所在地,行政级别类似于现今的沧州,是京畿(即京城周边)南大门。
今河间市内的河间府署
今河间市内的河间府署
但明朝时,河间府的地位和管辖区域又远大于今天的沧州地区,辖区除了包括今天整个沧州地区14个县市外,还包括今天津市区及以南的静海县,衡水市的阜城、景州、故城,今山东德州的庆云、无棣、宁津等地。时辖二州(沧州、景州)16县,而当时的沧州仅辖南皮、盐山、庆云三县,景州辖吴桥、东光、故城三县。
明嘉靖《河间府志》卷1第3页
明嘉靖《河间府志》卷1第4页
鉴于河间府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明朝初年,朝廷在河间府区域内建立有六支驻军,分别为:河间卫、大同中屯卫、沈阳中屯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每卫编制5600名军士,初设时总兵力约三万多人,每卫又分5个所(千户所),每所1100名军士。这些驻军以军事戍防和自给自足的开荒屯田为使命,有“七分屯种、三分戍防”之说。
吸嘉靖《河间府志》卷4第5页 河间三卫建制
其中,河间卫、大同中屯卫、沈阳中屯卫驻扎在河间府城内(今河间市内),主要负责陆防;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驻扎在直沽,主要负责海防及大运河航运护卫;另在沧州驻扎一独立的守备千户所,主要承担保卫大运河航运、盐运的任务。
明朝户籍制度以世袭制为基本原则,卫所中的军人世袭为军,并以军队为自己的户籍种类而称为“军户”,除此还有民户、匠户等很多的户籍种类之分。明朝时所说的“籍贯”一词,指的并不是“老家”,更确切地说应该是自己的户籍出身(立籍造册的地点及户籍种类),比如,明嘉靖《河间府志》作者樊深是出身于大同中屯卫的军户,所以他在自传中说,自己是“大同中屯卫人”。
总体看来,明朝的卫所与军户制,与近代戍边的“”颇有许多相似之处。
史料载,明初大移民发生在1368年-1420年之间,据百年后(1543年)成书的嘉靖《河间府志》载,当时河间三卫的军户,不计妇女和未成年男丁,军户总人口为2.53万,而当时河间民户的人口总数是3713户,共24961人。
明嘉靖年间河间县人口(明嘉靖《河间府志》卷8第3页)
驻河间府的河间三卫编制(嘉靖《河间府志》卷10第6页)
驻河间府的天津三卫及沧州一所编制(嘉靖《河间府志》卷10第7页)
《明史·兵志》记载,明初时,河间府六卫(包括天津三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连同随军家属最初共8.4万军户人口。
由此可见,在河间范围内,最初的军户人口应是多于民户的。随着时代的变迁,明朝初年军户,慢慢演变为周边的农民,最终于明朝后期随着明朝的灭亡而彻底消失。
河北一带,民间历来有明朝移民的传说,多传祖上自明朝初年由山西迁来,也有少量家族传自南方的江淮一带、北方的“小兴洲”及内蒙古等地迁来。通过查阅古籍史料等,相关传说确有史载。
明朝的大规模移民,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一个是明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即洪武元年(1368年)之后开始;第二个阶段是在明永乐元年(1403年)开始。究其移民的原因,第一阶段主要是政治、经济双重目的,而第二阶段以经济、军事为主。
《明史》载: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余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余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于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其意思翻译如下:
明朝初年,曾经迁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地平民中无田的人四千多户,前往临濠(府名,今凤阳县临淮镇),供给耕牛、种籽、车辆、粮食,以资助遣送,三年不征收他们的赋税。之后,徐达(明朝开国军事统帅)平定沙漠(内蒙古境),迁徙北平(今北京)山后人民三万五千八百多户,散居各府卫,编籍在军队的供给衣服粮食,编籍在平民的供给田地。再后来,又将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移民北平屯田,共设置二百五十四个屯,开垦土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再之后,又迁徙江南人民十四万到凤阳。
户部郎中刘九皋上书对朱元璋说:“古时候人多地少之地的民众,听命迁移到人少地多的外地,其目的是使土地不因荒芜而损失价值,同时,无地可种之平民也可以因此而不失业”。太祖(朱元璋)采纳他的提议,迁徙山西泽(泽州,今山西省晋城市)、潞(潞州,今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的人民到河北。后来又屡次迁徙浙西和山西人民到滁(安徽滁州)、和(和州,即今马鞍山市和县)、北平、山东、河南。又迁徙登、莱、青人民到柬昌、兖州。又迁徙直隶(即明朝后来的南直隶)、浙江人民二万户到京城(南京),充任仓库搬运工。
太祖(朱元璋)时代(即洪武年间)迁徙人民最多,其间有因犯罪被迁徙的。
建文帝(朱允炆,1398-1402年在位,年号建文)时,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测量规划土地安置。
成祖(朱棣,即永乐年间)时,考察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人多田少、包括无田可种之家的情况,然后分出人口来充实北平(北京)地区(即北直隶周边,也称京畿)。从此之后(即永乐移民之后),像这样迁徙民众的情况就几乎没有了。
朱元璋的家乡安徽凤阳地区,是元末农民起义的主战场,又是水、旱、蝗灾的频发地区。朱元璋起兵于此,转战江苏、湖北十余年,与元军及张士诚、陈友谅部反复争夺、殊死拼杀,造成了当地“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残破荒凉局面。
1368年,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后,首先就想到了自己的家乡凤阳历经贫瘠、灾荒、瘟疫、战乱,人口剧减的状况。为了快速恢复凤阳昔日的繁荣,朱元璋首先移江南太湖流域无田地平民四千户于凤阳开荒,后又下令将江南富庶地方的苏州、松江、杭州、嘉兴、湖州一带,原本效忠于张士诚(元末与朱元璋对立的江南割据势力之一)的有钱人家,约十四万户迁徙到凤阳(《明史·食货志一》)。把这群富户赶到凤阳,一来是为了惩罚他们,同时又解除了江南富人生变之患,二来则是为了充实人口、垦殖开荒、繁荣经济。
之后,朱元璋又按照“移江南民至凤阳”的做法,开始了向因元末战乱以来,人烟稀少的北方移民,移民以“无田地之民为主”。期间,先是从今天的山西晋城市、山西长治的潞州区移民到河北,又多次从浙西和山西移民到今安徽滁州、河南马鞍山市和县及北京、山东、河南等地。
总之,洪武年间移民,发生在整个朱元璋在位期间,即1368-1398年之间,目的主要是为了消解富户财富、消除权力和财富的勾结,使得天下归朱家,主要是从江南移富户到凤阳。之后,朱元璋再次连续移民,主要是因发展经济之目的,主要是从山西、浙西一带移民至北方人烟稀少之地。
明永乐年间的移民,应从“燕王扫北”说起。
燕王朱棣造反,史称“靖难之役” 、“靖难之变”,民间俗称为“燕王扫北”。据历史文献记载:明太祖朱元璋在1368年建立明朝后,为了巩固王朝权利,将自己的儿子们封为藩王,分别驻守各地。第四个儿子朱棣被封为燕王,领重兵镇守大都(北京)。燕王朱棣经过几十年的苦心经营,在诸王中实力最强。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太子朱标病死,朱元璋立太子的次子朱允炆(长子早亡)为皇太孙。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驾崩,朱允炆即帝位,是为建文帝。
朱允炆即帝位后,采纳了大臣齐泰、黄子澄的建议,决定先削几个力量较弱的亲王的爵位,然后再向力量最大的燕王朱棣开刀,并令诸亲王不得节制[]文武将吏,皇族内部矛盾由此迅速激化。建文帝命令将臣监视朱棣,并乘机逮捕之。朱棣得到这一消息,诱杀了前来执行监视逮捕任务的将臣。
朱元璋当国时,恐权臣篡权,规定藩王有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和举兵清君侧的权利,他在《皇明祖训》中说:“朝无正臣,内有奸逆,必举兵诛讨,以清君侧。”朱棣便以“诛奸臣,清君侧”为为借口,于建文元年(1399年)七月起兵反抗明朝中央政府,并称自己的举动为“靖难”,即靖祸难之意。
建文帝得知后,诏集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兵将30万人,自太行山以东,陈兵于滹沱河(献县一带)沿岸,企图阻止燕王朱棣南下。建文元年八月的真定(今河北正定县一带)之战,师至河北滹沱河地区,燕王在中秋夜乘南军不备,突破雄县,尽克南军的先头部队。继而又于滹沱河北岸大败南军的主力部队。九月,建文帝任李景隆为大将军率兵50万,进抵河间驻扎,十月直趋北平城下,十一月不敌,退至德州。
建文四年(1402年)正月,燕军进入山东,绕过守卫严密的济南,破东阿、汶上、邹县,直至沛县、徐州,向南直进。1403年,燕王军攻占南京,建文帝于乱军中失踪,燕王即皇帝位,改年号永乐,是为明成祖,1421年迁都北京。至此,原都城金陵(今南京)所处的“直隶省”改称为“南直隶”(即大致江苏省),北京周边称北直隶(即大致河北省)。
历时四年的“靖难之役”以燕王朱棣的胜利而告终,四年的“靖难之役”,给明初刚刚有所恢复的社会经济以较大的破坏,而直接遭到战争践踏的地区,破坏可谓严重,加速了自宋、元以来北方人口的骤减,有称“淮河以北鞠为茂草”,当为真言。《河间县志》中记载的明初诗文再现了当年河间荒凉、凄惨的状况:
河 间
(明)白范
出得河间郡,郊原久废耕。
妖狐冲马立,狡兔傍人行。
丛棘钩衣破,枯杨卧道横。
萧条人迹少,州县但存名。
此也验证了民间一直流传的说法:燕王扫北,把河北一带的人都杀光了,所以才从山西洪洞移民到河北。
《明史》载:“惠帝(即建文帝)承太祖(朱元璋)遗威(遗留的威信)余烈(功业),因势初张,仁闻昭宣(大力宣扬),众心悦服,成祖(即燕王)奋起方隅(边疆的意思)冒不韪(错误之事)以争天下”。可见当时百姓在思想上倾向建文帝,而不倾向燕王。其实燕王在发动“靖难”战争之前早就看出这一问题了。当僧道衍密劝燕王发动战争时,燕王曾忧虑地说:“民心向彼,奈何!”(《明通鉴卷十一》)。
不出燕王所料,当他发动“靖难”战争后,各地官民对他进行了顽强抵抗。据《南宫县志》记载,“燕兵所过,各州、县义民目为叛逆,争抗拒之”。《邢台县志》记载,“靖难兵起,传檄征响,秀(邢台地方官方秀)抗不应”。由于各地人民的大力抵抗,燕王的军队连受挫折,引起了燕王的极大愤怒。于是每攻一地,便屠其城,赤其地,残无人道地屠杀百姓,即所谓“燕王愤甚,燕京(即北京)以南,所过为墟,屠戮无遗”(《南宫县志·兵事篇》)。史载:1400年,朱棣率兵从天津的前身-直沽出发偷袭沧州,沧州破城,坑人(活埋)四万,仅百人幸免于难。
另外战争期间人民大量外逃,也造成河北人口急剧减少。史书上记载“青燐白骨,怵惊心目”,“长淮以北则鞠为草莽”。当时景状之惨,可想而知。
明嘉靖《河间府志》记载:靖难之役“斩刈尤甚,民之生于斯者,十无二三焉。”
《民国·盐山县新志》中有一篇文字记述了“靖难之役”后的移民:“燕王立,永乐二年始迁民以实之。迄今(到现在为止)土人(即本地人)率云:'燕王扫北,此邦之民为化字军吞噬无遗。当日燕军过此者,盖以化字为号’。燕王即位,屠戮忠节之士。山西李柳西者,永乐时始迁盐山者,初至时白骨青磷,怵惊心目,可见山西移民迁入的似乎是一个无人区。”
清咸丰《献县志》记载:“明建文之间,南北兵争,邑人无复存,志莫考矣。永乐二年迁近省人实(充实)畿辅(即京城周边府州县),而献县始有民。”
明成祖在历史上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他大力发展生产,极力恢复河北一带经济。永乐初年,山西民申处山等上言:“请分丁(迁人口)于真定(府名,即今正定县,大致石家庄地区)、南宫一带占籍(迁户籍到当地)为民”。朱棣考察了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人多田少、包括无田可种人家的情况,随即下旨迁民,“以实空地”。于是便在山西洪洞县建立一个移民机关,专门办理移民事宜。相传此处有一棵老槐树,故河北老百姓中有“要问祖先来何处,洪洞县里老槐树”的说法。
据泊头、河间、董驿、孟村、沧县、献县等县市若干回族家谱记载,其始祖于明永乐二年(1404年)自晋、鲁、浙、沪、皖、鄂等地奉旨迁徙而来。其中迁自金陵(南京)应天府上元县二郎(龙)岗(港)者居多。如:
孟村县牛进庄《刘氏家谱》载:“吾东始祖原籍南直隶(即江苏省)上元县二郎岗,永乐二年迁徙于此”。
孟村县孟村镇《吴氏族谱》(清道光九年)载:“原籍系安徽省徽州府联县,前明永乐年间周祖北迁”。
献县本斋《马氏家谱》载:“始祖马刚为回族将领,燕王扫北,率三子由南京水西门外二龙港随军到河间府,后长子马广庆到河间东南定居,立村为辛中营”(即今本斋村)。
除了一般的正常从军迁徙,以纳入军户系统来实现间接移民的目的,在谪充军身上反映尤其明显。以罪犯为军,前代已有,明朝将其发展到极致。“国初法意主严,事率引例,故遣戍独多,每一州县无不以千数计”[(天启)《海盐县图经》]。
总之,永乐年间移民,发生在朱棣即位到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前的约18年间,即1403年-1420年之间,目的是为恢复北方经济,同时解决个别地方人多地少之矛盾;最主要的为迁都北京做准备,包括军事上保卫京畿(北京周边)、戍边的目的。永乐移民,主要是移民到人烟稀少的北方开荒种地,移民的主要来源地是山西,其次也有部分江淮一带的富人,另有蒙古降人(其中包括有回民)、河北北部边境(关外)的“小兴洲”等地人口。而迁来人口的身份以山西“无地平民”为众,同时又有从军的军户(军队人员)、有罪发配、工匠、富户等各种身份的人员。
综合前述明代移民背景,洪武年间(1368-1398年),首次有从山西及小部分浙江西部迁到河间的“无田平民”,到河间后开荒种地,享受优惠政策。
洪武大移民后,自金元以来所形成的人口稀疏区大部分得到有效的补充,可惜的是在“靖难之役”(1399-1402年)摧毁了华北地区“洪武大移民”的相当成果,造成一批无人地区,因此不得不展开新的一批移民活动。
靖难之役后,燕王朱棣成为明朝主人,其后就运筹迁都到自己的老根据地北平之事。其迁都北平首先是军事上的考量,也就是为牵制鞑靼、瓦剌之目的。因此于永乐元年(1403年)着手北京及周边移民、驻军,以求此区迅速繁荣、稳定,并为日后迁都北京做准备。至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正式迁都北京,此后史载大规模的移民活动即告终止。
l 山西民籍
如前面关于“永乐移民”的背景资料所述,河北一带的移民,主要来自于山西“丁多田少或无田之家”的平民。
l 卫所军人及家属(军户)
此类移民为数也相对较多,以北京为例:按《明史·兵志》记载,永乐年间京卫总数有72卫,又其它史志中载北京城中的卫所共54卫1所,总兵力30万人,包括随军家属在内,军户(军籍人口)移民共约70万人。另据相关史料载,永乐年间迁到北京城和顺天府境内的移民总人口共约130万,尽管迁入人口众多,但是相对于军户人数说,北京城及周边民籍(民户)人口仅占不足一半。
嘉靖《河间府志》载:“河间卫在府治东南,永乐中建。沈阳中屯卫在府治东南,永乐元年建。大同中屯卫在府治西南,永乐元年建”。另载“永乐二年(1404年)设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于直沽。”《明史》载“河间府六卫包括随军家属有8.4万人”。
而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抵又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明史·兵志》所记:“从征”(指原来参加农民起义的“诸将所部兵”)、“归附”(元朝的军队、元末各地起义部队和割据势力的部队失败后向朱元璋投降的“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军者”)、“垛集”(政府征集民户为军)。
l 各类充军到卫所的罪犯和其家属
永乐元年(1403),即河间府设卫之初,明王朝亦曾征召土著人为兵,但河间府居民流亡严重,人丁稀少,当地人“可应征者甚微。”明王朝为补充兵源,便从江南等地大量谪发罪犯充军,到河北、辽东等各卫所。如:
嘉靖《河间府志》的作者樊深在自传中叙述其身世时,就说:“樊氏家族,世为合肥巨族,先祖樊进,从明太祖起兵定天下,以功授怀远将军、山右蔚州卫指挥同知。至明建文帝时,其子樊贞,因不参与燕王起兵靖难,谪戍(因罪流放戍边)大同中屯卫,遂成河间人”。
献县本斋乡坡城村邓氏祖茔一墓志铭载:“公讳宗信,字以成,其先常州无锡人……曾祖贞一,为太医院判(太医院的最高官职),永乐中谪戍直隶大同中屯卫”。
河间林豆万林氏族谱载,其祖本为医士,因受马皇后医治无效事件[1]牵连,被发配到河间大同中屯卫充军。
[1] 马皇后即朱元璋结发妻子,因病卒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病重期间,因怕太医治不好自己的病而被朱元璋治罪,一度拒绝治疗,临终前叮嘱朱元璋,千万不要杀害没有给她治好病的太医们。朱元章听从了马皇后的话,在马皇后死后,仅是发配太医们去了北方。
河间县大行羊村周氏家族,世代相传其祖上于永乐三年因罪从江苏发配到此,繁衍至今。
明代程敏政的《篁墩文集》中,载有“孝友徐公墓志铭”:“(徐)君讳文,字彦章,先世居南昌之新建,父曰思恭,永乐中以洼误(牵连)戍河间”。
河间盖官庄、齐官庄、牛官庄等村的盖、齐、牛、方等氏族﹐自称是受方孝孺案[2]牵连谪发到此的流人后裔”。
[2] 方孝孺案: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死,惠帝即位后,即遵照太祖遗训,召方孝孺入京委以重任,先后让他出任翰林侍讲及翰林学士。 燕王朱棣誓师'靖难',挥军南下京师。惠帝亦派兵北伐,当时讨伐燕王的诏书檄文都出自方孝孺之手。建文四年(1402年)五月,燕王进京后,文武百官多见风转舵,投降燕王。方孝孺拒投降燕王,并辱骂朱棣为叛逆,被凌迟处死,并株连十族。
“谪发”或“谪戍”又称充军发配,即将有罪的人派到远方担任守卫,《明史·刑罚志》载:“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生,永久。终生:规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还要罪及子孙后代”。
据《诸司职掌·刑部·合编充军》所载,充军原因有22款,除贩私盐、诡寄田粮等直接冲击明朝经济管理体制,“积年害民官吏”等确系危害百姓外,“无籍户”、“游食”、“不务生理”等款实际上明显针对的是无法种地纳粮、赋役的无业人口。
明初充军者“唯边方屯种”[《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一方面弥补了边境国防力量的不足,一方面又起到了强制流民回归土地,徙居、填实宽乡的目的。这一施政导向为朱家后代所继承,不时予以运用。如宣德五年(1430年),政府在处理外流人口问题时规定:“(在外种植成熟田地不足五十亩却)不还(原籍)者,同藏匿之家俱发所在卫所永充屯军。若军卫屯所容隐者,逃民收充屯军,容隐之人依隐藏逃军例发边卫。”[《宣宗实录》卷六九]
嘉靖《河间府志》载:“《国朝会典》云:初多义兵归附、及投充之人,后以罪谪充、或以民兵编充,此制军大法也。”
l 江南的富户和南京的工匠
永乐年间移民,包括有江南的富户和南京的工匠,但多数迁北京,为繁荣北京经济及建设京城之目的,少数也有迁畿辅(北京周边府县)的。
总之,永乐时期的移民主要特点有四个:一是随着明朝都城的北迁和政治中心的北移,移民规模比洪武时期更大,人口更多;二是移民身份中,某些地方的军籍(军户)移民人口甚至超过了民籍(民户)移民;三是民籍移民以山西无地之民为主,其次包括了江南富户,军籍移民则以南京北迁的军卫为主;四是永乐移民重建了河北的人口。
据1992版《河间县志》、2003版《河间市志》载:“河间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和灾荒,使许多人家破人亡、人口数量下降。晋代和明洪武、永乐年间大批移民奉诏从山西、苏州、内蒙古、浙江、河南、山东、安徽、南京等地迁来河间,开荒种地,建立家园。后又有随燕王扫北人员在河间县定居。同时,建立河间卫,大同中屯卫、沈阳中屯卫也寄治河间,三卫(屯田戍防的军队)编制共有一万余人驻河间”。
明清时期版的《河间府志》、《河间县志》中,并无具体的向河间移民的记载,但有关于明洪武、永乐年间关于“开垦荒地优惠政策、以及建立三卫(三支屯田驻军)的记载。
嘉靖《河间府志》载:“洪武三年(1370年)令北方府县近城荒地召人开垦,每户十五亩又给地两亩种菜,有余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这应该是最早的移民政策,随后开始了大规模移民。其后,朱元璋又再次下令强调开荒及免税政策,如嘉靖《河间府志》载:“洪武十三年,诏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尽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意思是说:“洪武十三年(1380年),皇上下诏,令: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相当于今省及行政单位)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相当于今地级市)等府的准许尽力开垦荒地,有布政司(省)都不得对新开垦的荒地征税”。
嘉靖《河间府志》载:“河间卫在府治东南,永乐中建。沈阳中屯卫在府治东南,永乐元年建。大同中屯卫在府治西南,永乐元年建”。
乾隆《河间府志》载:“永乐元年设立河间、大同、沈阳三卫于河间府设,城操守备给铜牌八面称帅府”。“永乐初诏河间府地方民间闲田永不起科”。
1992版《河间县志》、2003版《河间市志》载:“洪武四年至永乐十八年(1371年至1420年),经元末农民战争和明初'靖难之乱’,河北居民稀少,田园荒芜、自洪武四年( 1371年)开始,从外地30县向河间移民。永乐年间又多次从山西等地移民至河间等地。永乐元年(1403年),设河间卫,治河间,大同、沈阳中屯卫也寄治河间。正统元年(1436年),六月、徙在京蒙古降人于河间、德州。”
河北、北京地区的移民,据家谱、碑文等资料分析,大多是永乐年间自洪洞县迁入的,这与该地区“靖难之役”期间战乱破坏严重、以及明成祖迁都北京有着密切的关系。移民迁入后,多以姓氏为村庄、屯名,也有以故土的县名为名的。
据传:为防止移民在迁入地聚族而居,形成新的家族势力,影响社会稳定,明朝的移民条律还规定,凡同宗同姓者不能同迁一地。如,据曹县《魏刘氏合谱》记载:“大明洪武二年,迁民诏下,条款具备,律森严,凡同姓者不准居处一村。(魏氏、刘氏)始祖兄弟二人,不忍暂离手足之情,无奈改为两姓--魏姓和刘姓,铜佛为记。”
根据这一线索,或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姓氏自明初迁来河间建村时,有很多兄弟各自分别占村的情况。但查1983年版《河间地名资料汇编》、《献县地名资料汇编》等资料,却也有众多兄弟共同建村的情况。所以,这一线索所反映的情况,可能并非骨肉兄弟分别占村的全部原因,还有一种可能,许是受限于当时可占的田地、或军户屯田不能自主的原因。
l 献县坡城村邓氏古墓志、族谱摘录
献县本斋乡坡城村为我张村邻村,文革期间,其村邓氏祖茔出土“明故征仕郎郎山西蒲州判官邓公(龙田)的墓碑”,其墓志铭载:“公讳宗信,字以成,其先常州无锡人,高祖英,任宁海太守,殁祀于乡贤。曾祖贞一,为太医院判(太医院的最高官职),永乐中谪戍直隶大同中屯卫,因家河间”,今存本斋乡坡城村邓氏祠堂内。
坡城村邓氏宗祠内木碑文载:“嘉靖四十三年(即1564年)七月初九日重建邓氏先祠叙:闻之万物本乎天,而人本乎祖。继志述事固非易易,祖功宗德,安敢有忘。我邓氏太祖原江南常州府无锡县人也,永乐间遣戍山西大同,后迁直隶大同中屯卫(即河间),卜居(择地居住)坡城屯焉。”
坡城邓氏谱序载:“予闻之家大人曰:吾族江南常州府无锡县人也。永乐间吾祖真一公仕任直隶卫(即河间的某个卫)指挥,遂卜居于献县坡城屯焉。越六世讳杲公迁居河间县卫后,立茔于城南龙华店。”
坡城邓氏支谱序载:“予闻先大人曰:吾祖江南常州府无锡县人也。永乐年间吾祖真一公仕任直隶卫指挥之职,后卜居(择地居住)府城东坡城村焉。越八世祖士名公因族人繁多,恐支派紊乱,遂造谱以序之支派,于是乎昭然。迨至后族人益盛,有迁居于邓家庄者,亦有迁居于七吉村、于庄、堑里、府城者,纷纷异地落落各方。”
坡城邓氏重修族谱序载:“民国十三年甲子春,因宗祠告成,祖案誊新,而族谱仍属残缺。于是坡城族人之董其事者,传知邓家庄、堑里、泥洞、七吉、河间城里、刘家庄、于庄、米各庄、芮家屯、李子口各处纠合宗族人等,齐至坡城,大众公同商议重修族谱,再整祖案。”
坡城邓氏1982年再续族谱序载:“据我族谱书所载,始祖真一公明朝永乐年间(1402年至1425年)仕任直隶大同中屯卫指挥,遂卜居(择地居住)于献县坡城村,距今五百余年,曾经先辈修建祠堂,编绪谱书才使我族井井有序繁衍开来。尽管如此仍有不少近支族人失散、行辈无伦、难以叙齿。”
l 献县孟各庄樊氏墓志铭
2008年,在我张村邻村献县本斋乡孟各庄樊氏墓地,出土了嘉靖《河间府志》作者樊深之弟樊潜的墓碑,上书“明故将仕郎鸿胪寺署丞西里樊公及配孺人林氏郑氏墓志铭”,墓志记载:(樊氏)“其先为庐州府合肥县人。七世祖进常州从太祖高皇帝,以战伐功授山西蔚州卫指挥同知,继迁宣府右卫。永乐中,以事谪戍直隶大同中屯卫。”
l 河间林豆万林氏族谱摘录
在我张村西侧邻村“西蔡村”,有林氏祖先在此屯田的记载:
始祖讳德源,字喜同,生于洪武七年(1374年),二十二岁来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卒于正统七年(1442年)。原籍江苏常州府武进县十字街官字巷第十二都人。洪武时马后(马皇后)医治不愈,因发南方医士北地充伍(充军为伍)。先是始祖兄,字善同者来戍(充军到部队)。初到河间府,不服水土,母欲召回,令胞弟喜同代替,始祖慨然应允,毫无惧容。此时年虽冲龄,胆气独壮,义气独重,孝心独笃,遂慨然不回,终善同军以至今日。卫中老册,犹是善同名号。
始祖来河间城开占西蔡村荒地五顷五十亩,又屯田五十亩随军。娶坡城汤氏为妻。享六十五寿,葬于西蔡村前(注:明朝1顷为今100亩)。
后三子欲将祖业三分均分,惟仲荣公愿将本屯房地让与懋森二兄,止受西关祖房一所,后二兄将房地尽卖于本屯人,仲荣公亦无怨心,其为人也,宽厚如此。
康熙二十八年岁次己巳十月甲子朔越祭日又序:
始祖喜同公,江苏常州府武进县人氏。洪武年间,马后医治不愈,将南方医士概发北地充军。伯祖善同,医士也,遂无辜之灾,发在大同卫中屯卫中所张官下充伍。
太老祖母在家,思念不置。伯祖在河间不服水土,始祖顺从母命,慨然代回。
呜乎!世之兄弟相好者有矣,有替兄充伍者乎?世之从亲命者有矣,有从亲命于数千里外,而代兄充伍者乎!始祖于孝弟之道,可谓至矣,尽矣,蔑以加矣。
迨至仲荣公,其法先人孝义之风,尤有可嘉者,当兄弟分产时,夥中房地数顷俱让二兄,止受西关祖房一所,白手而起大家,俗谣有林半关之称。后有十字街三百年林家之誉,簪缨济济,诗礼绳绳,以一人之身而蕃衍百千亿万,非先人孝弟仁义之所基,胡以至是!后之子孙其曲体亲心,敦笃孝之道,求如始祖焉,其亦可以为法矣。
宽洪大量不屑尺寸之争,与古人让国让天下之心无二。求如仲荣公焉,其亦可风世矣。古人云,源远者其流长,本固者其枝茂,是以林氏子孙有必昌云。
l 河间杨官营张氏族谱摘录
吾三世祖张泰,元末聚众(起义于)西峰寨。明初元帅徐达(1332年-1385年,明朝开国军事统帅)兵至,因以所部归焉,有功。御劄(札)慰劳 ,赐金锻牛酒,及其子严、嵩,皆授保定右卫指挥使。后迁入大同中屯卫,世袭指挥佥事。
l 河间瀛玉堂盖庄村吴氏家摘录
盖庄村吴氏族人与献县曹辛庄、吴庄子(今四辛庄) 、青县野兀屯、会头村吴氏各支皆河间吴氏始迁祖忠化公一脉,旧镇村支系是由盖庄村十六世迁出。忠化公自迁河间府开基至今已有六百余年,繁传族众近三千余人,其中四辛庄三百余人,野兀屯(会头)一千二百余人,曹辛庄三百余人,盖庄村(旧镇)六百余人。还有其他近支有待考证。
河间瀛玉堂吴氏支系,乃泰伯六十一世唐左台御史吴少微之后裔,属左台吴氏五大派之莲塘派靖公系,始迁祖讳忠化公为泰伯八十四世孙,明朝开国大将军讳吴祯之嫡传次子讳忠。
因明洪武年间胡惟庸案牵连灭门之灾,更名讳忠化,讳忠公为安徽固镇始祖,和二世祖讳思正公卜葬于安徽,至三世祖讳遇春公随永乐皇帝北征建功镇守瀛洲(今河间市),立祖茔现肃宁都中堡村西北。
我盖庄村吴氏支系四世祖,有名讳,但不知为哪一支,四世祖至十五世祖名讳已无从考证,盖庄村吴氏家谱始祖自河间迁来盖庄村,年代也无从考证,传至今日已二十代即二十三世,共分为四支……
l 献县陈庄镇李口村李氏家谱摘录
献县陈庄镇李口村李氏家谱载:祖李英洪武三十二年(1400年也称建文二年)迁居“沈阳中屯卫西樊屯”;
l 献县南河头乡善桥考
献县南河头乡单桥村,有明朝崇祯(1627年-1644年)年间建造的善桥一座,其中上刻有捐款人信息:刘门商氏,河间府沈阳中屯卫人,在献县马颊一里,东双滩村住。
l 献县郭庄镇东高庄刘氏家谱摘录
献县郭庄镇东高庄村刘氏家谱载:“先祖明朝初年卜居沈阳中屯卫”;
l 献县郭庄镇尹屯尹氏家谱摘录
献县郭庄镇《尹氏家谱》载:
一世祖 尹同耳,字童儿,原籍河南省河南府洛阳县延秋保镇,洪武开国有功,授羽林右卫(治南京)前所千户(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永乐扫北(1398-1402年)以来,授直隶沈阳中屯卫右所千户,累有军功擢带刀指挥使,世袭九代。……
二世祖 尹敏,洪熙元年(1425年)沈阳中屯卫右所千户,擢带刀指挥使……永乐八年(1410年)二月初十日,随驾迤北征进,五月十三日到玄宜河,杀败胡冠本雅失理,追至红岭儿。本月二十一日回还至灭虎城。六月初九日,到静虏镇,杀败胡冠河鲁台……
三世祖 尹忠,宣德七年(1432年)锦衣卫都指挥
四世祖 尹瑄,天顺五年(1461年)沈阳中屯卫右所,擢神机营操备都指挥,七月初二,擒杀反贼曹钦……
五世祖 尹宪,成化十一年(1475年)沈阳中屯卫右所百户 ……
六世祖 尹升,正德十二年(1517年)沈阳中屯卫右所百户……
七世祖 尹用,嘉靖三十三年(1544年)沈阳中屯卫右所百户……
八世祖 尹志舜 万历二年(1574年)沈阳中屯卫右所百户……
九世祖 尹昌吉 沈阳中屯卫右所百户……万历十年(1582年)
……
十一世祖 尹振……明万历四十八年(1622年),家牛产麒麟,火闪闪见鳞甲间,其家骇而毙之。
l 纪晓岚家世信息
史书记载纪晓岚为献县人,他自己撰文题字又署河间纪昀,今天我们又可以说他的故里是沧县或沧州,这些并不矛盾,因为由于行政区划沿革,历史上献县属于河间府,而如今的崔庄已划归河北沧县,而献县、河间、沧县都属沧州市所辖。
自称北地伧父(古南人对北人的蔑称)的纪晓岚,又常常说他系出江南。确实,他是南方移民的后裔,他的族脉之根在江南。明朝永乐年间,纪晓岚的先祖自江南上元县(今南京江宁区)随着移民大潮北迁献县。
永乐二年(1404年),开始实施移民政策,连续下诏先后迁直隶应天(即南京府)、苏州等十郡,浙江等九省富民以及山西富民充实北京地区。在那个移民潮中,纪晓岚的先祖纪椒坡自江南上元县启程,拖家带口,逶迤北行。
《景城纪氏家谱》载:“明永乐二年,迁江南大姓实畿辅。始祖椒坡公自上元徙献县之景城。”所谓畿辅,是指今北京、天津及河北省大部分地区。
纪椒坡在景城落户,从大的方向来说是由朝廷统一安排的,具体选择景城这个村庄,可能有纪椒坡独特的观察。
“卫”是明代军队的编制名,明代在要害地区设卫,这种制度史称“卫所制”。
“卫”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所以有“卫无辖境”之说。卫所军人兵农合一,以此实现军队的自给自足,朱元璋曾自豪地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一般数个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约5600名称为卫,1120名称千户所,112名称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二(每总旗辖50名),小旗十(每小旗辖10名)。其军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卫所中的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主要为屯田,其次为驻防,其粮饷(军饷)主要来自本卫所的屯田收入,所谓“屯卫制”。军屯以屯为单位,每军卒给田15亩到50亩。国家发给农具、耕牛和种子,屯田军卒则要向国家缴纳税粮,叫作“屯田籽粒”。税粮的数量开始是每亩交一斗,明成祖时定为一斗二升。税粮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军官俸粮。
屯卫制核心是实行“军户”制。明初土地荒芜,国库空虚,明太祖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巩固边防,在全国采用“屯卫制”的驻军制度,把大批军队屯驻在战略要地。而为长期稳定卫所之目的,将卫所军人及家属的户籍立为“军户”,以限制他们随意流动,从而世代为军。军户由国家分给土地屯田自养,在划定的界限内活动,垦荒种地,自给自足,保卫地方安全。平时军士由卫所官负责操练、屯田,若有战事发生,则归部派迁的部队统领立即起征,战事结束,再各回原屯驻防。
因“军户”后代世袭为军,所以军户后代的籍贯或祖籍就是所在的“卫”,如嘉靖《河间府志》作者樊深自传就说,自己祖籍是“大同中屯卫人”。又如,《明朝进士名录》载:耿橘,沈阳中屯卫籍,居献县富镇姜官屯。
明成祖朱棣即位(永乐元年)后,积极推进迁都北京事宜,而为了保护运输和军事的上需要,自永乐元年(1403年)起,陆续调防军队到北方军事、交通要道,设置了一批新的卫所,为永乐移民的一个特征。当时在直隶河间府范围内,共设立了六卫一所,其中,“河间卫、沈阳中屯卫、大同中屯卫”设在河间府城内(也就是河间县城),另还有“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设在直沽,再有一所“沧州守备千户所”设在沧州。
根据《明史》所述,在明初的六、七十年间,军屯发展迅速,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六、七十万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这样大规模的军屯,基本上保证了军粮自给。
卫所军户阶层等级分明,分为军官的武官户和军士的普通军户,两者除了世袭和负担相应军役外,武官拥有军士所没有的种种特权。屯田收入多被军官吞蚀,军士仅供地主、官僚役使,加之军户家族的繁衍壮大、灾荒等原因,生存日渐困难。
至明代中后期,军士破产、逃亡严重,卫所已无力担任防卫任务,遂改为募兵制代替,河间卫和沈阳中屯卫、大同中屯卫逐渐和明朝的其它卫所一样,最终走向消亡。
l 河间三卫均建立于永乐初
沈阳中屯卫:“洪武三十一年(1398)置沈阳中屯卫于辽东沈阳城,属辽东都司,建文年间废,洪武三十五年(1402)复置沈阳中屯卫于河间府,改属北平都司,后直属后军都督府”;
大同中屯卫:“建文四年(1402)置大同中屯卫,永乐初年徙治河间府”;
河间卫:“永乐十年(1412)置河间卫于河间府”。
l 河间三卫治所在河间城内,军余分散屯种于城外周边
乾隆《河间府志》载:“永乐元年设立河间、大同、沈阳三卫于河间府,城操守备给铜牌八面称帅府”。
嘉靖《河间府志》载:“河间卫在府治东南,永乐中建。沈阳中屯卫在府治东南,永乐元年建。大同中屯卫在府治西南,永乐元年建”。
结合嘉靖《河间府志》中的“河间府城图”,可知以上所述三卫之方位,指的是三卫在河间城内、位于河间府衙的方向。推测应是包括帅府(或指挥所)在内的卫所机关、驻防军人,以及家属的居所。
明嘉靖《河间府志》中的河间府城图(蓝色区域为府衙,红色区域为三卫帅府)
据载,明代河间城墙周长两千三百六十二丈。一丈约合现在的3.2米,也就是河间城当时的周长约7558米,面积大约3.6平方公里。
虽然,按府城面积来看,城内应该可以容下三卫的全部军人和家属,但由于三卫还有更重要的“屯田”任务,所以,在河间城内驻扎、居住的,应该只是负责防卫任务的“正军”和“正操(操军)”部队及上层军官家属,而更多的“军余”及其基层的千户所、百户所、旗等,应该分布在府城外其他地方屯田。这可见于多家的家谱等记载:
献县坡城村《邓氏族谱》上说,“始祖永乐年间任大同中屯卫指挥,所以定居在献县坡城屯”。
河间林豆万《林氏族谱》上说,“始祖被充军发配到大同卫中屯卫中所张官下为伍,一开始在西蔡村占荒地五顷五十亩(即今550亩),又屯田五十亩随军。”
河间杨官营《张氏族谱》上说,“三世祖及其两子,皆被授为保定右卫指挥使,后迁任大同中屯卫,世袭指挥佥事(一种高级军官)。”
献县陈庄镇李口村《李氏家谱》载:其祖李英洪武三十二年(1400年也称建文二年)迁居“沈阳中屯卫西樊屯”;
献县南河头乡单桥村善桥上载:刘门商氏,河间府沈阳中屯卫人,在献县马颊一里,东双滩村住。
善桥
献县郭庄镇尹屯《尹氏家谱》载:一世祖开始为羽林右卫(治南京)前所千户,后改到直隶沈阳中屯卫任右所千户,居尹屯世袭九代。
l 河间三卫编制中有“达军、达官”
按明制,每卫兵力5600人,河间三个卫的总兵力最初应为1.68万人。另按史料中关于“河间府六卫(包括天津三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包括随军家属共8.4万人”的记载,推测河间三卫设立之初,总军户人口大概应有4.2万。
嘉靖(1543年版)《河间府志》载:
河间卫:指挥一十五员,千户三十五员,百户四十一员,卫镇抚二员,所镇抚四员,达官指挥四员、千户六员、百户四员、镇抚四员。正军三千三百九十六丁,正操二千一百八十九丁,户口优免供给人丁四百三十八丁,巡监扶手二十丁,达军四百六十七丁。
沈阳中屯卫:指挥一十四员,千户二十九员,百户三十二员,卫镇抚一员,达官指挥二员、百户二员、镇抚一员;正军二千八百六十五丁,守城操一千五百一十丁,巡监军快十丁,余丁四千七百五十一丁;户口从古优免人丁一千九百三十九丁;达军二十一丁。
大同中屯卫:指挥十员,千户十四员,百户十九员;达官指挥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员;正军八百一丁,户口余丁一千七百九十三丁,守城操余五百二十丁,巡监快手九丁,达军二十五丁。
如上可知,在建“卫”约百年后,河间三卫军户中,不算妇女和儿童,军户总人口已达2.53万,即:
河间卫有官兵总数为:11003人,其中,执行军事任务的正军和正操军士共5585人,而务农屯田的余丁约4378人。
沈阳中屯卫官兵总数为:11177人,其中,执行军事任务的正军和守城操军士共4375人,而务农屯田的余丁为4751人。
大同中屯卫官兵总数为:3197人,其中,执行军事任务的正军和守城操军士共1321人,而务农屯田余丁为1793 人。
以上所谓“正军”,就是有正式编制的执行军事任务的军士。而军户家庭中,暂没有被编入正式军队的男丁就叫“军余”或“余丁”。“正操”、“守城操”或“守城操余”是一个意思,指的是按照3比1的比例,在军余中抽人组成部队,当“正军”赴外地执行军事任务时,临时接替正军的守城任务。具体详见后边的“京操之法”、“城操之法”。
以上所谓“达官”、“达军”,经查询资料,其意应指“元朝蒙古降军”的军官和士兵,其中,不但有“鞑靼”,还有很多“回民”等少数民族。
嘉靖《河间府志》中载:“正统元年(1436年),六月、徙在京蒙古降人于河间、德州”。另有多方资料载,明初对待蒙古降人,有相对优待的政策(所谓“达官贵人”来源于此),主要将他们安置于各地的卫所,这可能就是河间三卫中“达官”、“达军”的来源。
以上所谓“优免人丁”,可见于相关地方志,如《任邱县志》在补录“明武弁”名单后注:以上俱成祖(即朱元璋)时以报效﹐各授世袭百户(卫所的官职),赐冠带钞贯,自奉田三百亩,永不起租﹐免差役。
l 河间三卫每年两次进驻京城周边执行防卫军务
嘉靖(1543年版)《河间府志》十一卷《兵制》中,记载有“京操之法”、“城操之法”,可知三卫日常之军务:
京操之法:河间三卫正军,分为春秋二次轮流京操以卫京师,听征调或守山口、运木石、作土工,亦有頼(依赖)焉。其天津三卫正军,京操之外,有看石造船及运粮等差,与河间少有不同。
城操之法:卫官之外有舍余(即尚没有正式编入军队的世袭军官家庭的男丁),正军之外有军余(即暂没有被正式编入军队的普通军户家中的男丁),先自巡(最初自己巡防),按何御史奉例编,后每三名之中编其一为城操,以为本处地方之备,一人入操,二人供役焉(即种田等其它劳役)。
l 河间三卫屯地很多,但一样要给朝廷缴租
嘉靖(1543年版)《河间府志》卷八《屯田》之内容,可知三卫屯田规模:
“河间卫屯地一百二十五顷,粮一千二百六十五石五斗二升;
沈阳中屯卫屯田地一百二顷六十六亩,粮一千二百三十一石九斗二升;
大同中屯卫屯田地四十六顷,粮五百五十二石。”
明朝1顷为100亩,1石约为现在120斤,又1石等于10斗,换算并翻译以上内容为:“河间卫屯田共约12500亩,须每年纳粮约75.9吨,即每亩约纳1斗;沈阳中屯卫屯田共约12066亩,须每年纳粮约73.9吨,即每亩约纳1斗;大同中屯卫屯田共约4600亩,须每年纳粮约33.1吨,即每亩约纳1斗2升。”
l 河间三卫军屯主要分布在河间、献县境内
明代卫所驻地与屯地之间往往相去甚远,同一卫所的屯地散布各处,甚至跨越多个府州县,不仅各卫所的屯地相互交错,而且军屯与民田杂处一区,这是明代“相维相制”军事思想的典型体现。
例如:直隶天津三卫共143个屯堡,屯地分布于河间府的兴济、静海、青县、沧州、南皮等数百里范围内,且与民田错杂在一起。而武清等地则又有通州左卫、通州右卫、定边卫等驻守通州的卫所的屯地。
《新校天津卫志》卷二《赋役》载:“三所原天津卫分,分派民间空闲地土立屯,与民相参居住三百余里。中所屯堡坐落兴济县范桥社,沧州忠孝、慈惠、将相三乡,静海县北长亭、子牙里,青县流河里;左所屯堡兴济县范桥社、范家庄、张家庄,沧州赞善、孝友二乡,青县运坊里、夹河堤,静海县邢家庄;右所屯堡坐落南皮县烟村里、莲花池、火头村、半壁店、阎涝灌、大良店、玉皇堂、王四集、马名店、五马营、三家店,沧州慈惠乡。”
清乾隆《献县志》载:“邑有里有屯,民屯亦里也,以处客户。明制百一十户为里……明仿唐府兵制设军屯于诸省,于是献有沈阳、河间、大同三卫地。国朝罢卫归县,而军屯之名犹自与里判夫?”。
其上意思是说:一个县城有“里”和“屯”,“民屯”和“里”其实是一回事,只不过“民屯”当时是为了安置外地迁入户的。明朝时,110户划为1里……明朝时,在各省设立了军屯,所以献县境内有“沈阳、河间、大同”三卫的军屯田地,但既然清朝现在已将“卫”撤销并将“军屯”并入了县,那还用再区分“军屯”和“里”吗?
据1983年版《河间县地名资料汇编》载:“保安屯,建于明永乐三年(1405年),为驻河间的“沈阳中屯卫”军屯的处所。当时的屯田“御史行台”和保护屯田的军队都驻在此村,故得村名保安屯”;“杨官营,建于明永乐三年(1405年),山西移民杨、卢、李、唐四姓,以杨姓为主,建村于“大同中屯卫”保护屯田的军营附近,借此冠姓氏取村名为杨官营”。另杨官营张氏族谱载其祖为“大同中屯卫指挥佥事”。
结论:按之前所述目前掌握的河间、献县等周边姓氏家谱记载之内容,至少可以确定以下信息:
1.在子牙河西北岸,即我族河间行别营镇张村周边的坡城村、孟各庄、邓家庄、西蔡村、杨官营,有“大同中屯卫”军屯田地(详见“坡城村邓氏古墓志、族谱摘录”、“孟各庄樊氏墓志铭”、“河间林豆万林氏族谱摘录”、“河间杨官营张氏族谱摘录”等部分);
2.献县子牙河南岸沿河分布、在陈庄镇、南河头乡、郭庄镇等处有“沈阳中屯卫”军屯田地(详见“献县陈庄镇李口村李氏家谱摘录”、“献县郭庄镇尹屯尹氏家谱摘录”等部分)。
这种军屯田地零散分布的现象,最初基于卫所之间的相互牵制的目的,但有其它一些客观原因,也会造成军屯田地的分散,如嘉靖河间府志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吾瀛居民在先,屯军在后,其地之肥者民已得矣。而屯田之地皆瘦而薄者也,然犹幸其田羡而可资也。其后复税,余田以为存留之用,名曰新增粮,而军始困矣。然又幸其土性沙柔宜种梨、枣以资民食也,其前指挥温和党督军种树以防饥馑”。显然,民间田地可以通过购买等方式变为军田,这肯定也是军屯田地分散的一个原因。
l 军户人口远多于民户人口
明初在河间府设置卫所军屯,一方面有力地抗击了北元势力的南下骚扰,另一方面,弥补了河间府一带战后人口不足的现状﹐促进了入居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军屯政策带来的是军籍人口的大迁移。
按明朝的制度,“军皆世籍”,军人迁徙必须携家属前往戍地,“如原籍未有妻室,听就彼完娶;有妻在籍者,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明会典》卷一五五:军政起解]。就这样,军人的家属纷纷落户到了卫所驻地。
据传,随着河间“三卫”在府城内设立指挥所,大量军人家属从全国各地蜂拥而至,在河间城内生活,一时繁华无比。为了增加防御,于是河间府在万历六年、十年(1582年)两次整修城池,用青砖裹砌原土城墙,防御敌楼增至四十一座。
如前所述,建“卫”之初,河间三卫军户(连同家属)移民大概应约有4.2万人,而在约百年后的1543年,河间三卫军户中,即便不算妇女和儿童,总人口已达2.53万,而当时河间民户的人口才3713户,共2.49万人。按河间县当时500个村估算,时平均每个村才约7.5户、约49人。所以,永乐移民时,在河间范围内,军户人口应是远多于民户的。
l 军户因屯种而散居于河间周边
如前所述,河间三卫的军屯田地分散于河间周边各地,军户中除正军、操军执行军事任务外,其他军余人员主要务农于各地的军屯,以确保军队实现自养。
随着时间的推移,军户人口的增长与卫所容纳能力的矛盾日见显现,最初,明朝政府的做法是“遣送多余的人员回原籍”,如《宣宗实录》载:“礼部会官议,请如旧制,除正军家属外,每军选留一丁协助,余悉遣归有司。”
但有大批亲属不愿回乡,甚至有的军户家族因为已出来了几代人,已经不知道自己的原籍地了,所以纷纷移住到卫所附近地区居住,成为附籍或寄籍军户。
例如,《宣宗实录》卷八十一载:“四川布政司左参议彭谦言:四川成都前等卫、雅州等千户所旗军,自洪武间从军,子孙多有不知乡贯者。今但正军、余丁一二人在营,其余老幼有五七人至二三十人者,各置田庄,散处他所”。
因这种矛盾的突显,明朝政府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嘉靖《河间府志》中载:“天顺元年(1457年),令京城附近直隶八府及山东河南等处荒闲田地、及有人佃种无粮差者,拔与所在卫所军余屯种纳粮。”
可见,随着河间三卫军户人口的繁衍增多,更多军户家庭中的军余人员或自主、或被政府安置于各处屯田务农,这就造成了很多军户家庭自此开始分居各村。这个假设,在前边所引用的一些家谱资料中也可见实例。
如果我族始迁之祖确实为军户,也许,很有可能是在来河间之后,至第二代以后基于以上原因,就像《河间林豆万林氏家谱》中所载第二世分家等情况类似,兄弟三人分别到了行别营、张村、中原村定居。
明朝的世袭军户制度,违背人员和职业自由流动的经济规律,发展到明末,卫所已名存实亡,典卖屯地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至清初,河间三卫被取缔,军屯改为民屯并划归县行政管理,军户这一身份也就彻底消亡了。
l 我族张村周边分布有江南常州迁来军户
据多方资料记载,永乐时期,很多北迁卫所都是由江淮一带征调,包括“谪发”之人,也多来自江南。而前面引用的河间、献县相关族谱也能够证明这一点,尤其是在我们张村的周边,不但证实有“大同中屯卫”的屯地,还可以发现这些军户迁自于江南的线索。如前所述:
坡城村邓氏祖籍地是“江南常州府无锡县”,始祖为明洪武时期的“太医院高官”,永乐年间谪戍山西大同,后迁直隶大同中屯卫。
河间林豆万林氏祖籍地是“江南常州府武进县”,其伯祖(始祖之兄)为洪武时期医士,因马皇后医治无效事件而被充军发配到北方,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时,其始祖到河间冒名顶替将其伯祖换回,从此成了大同中屯卫中所张官手下的军户,在“西蔡村”屯田,死后葬在了西蔡村。
孟各庄樊氏祖先,本是庐州府合肥县人,始祖自常州跟随朱元璋打天下,以战伐功授山西蔚州卫指挥同知,后来又迁到宣府右卫。永乐初年,因不支持“靖难之役”,而被朱棣发配到直隶大同中屯卫。
以上3条关于我张村邻村的线索中,均是从“江南常州府充军”发配到“大同中屯卫”的,而坡城村邓氏和林豆万林氏的始祖,一个是“太医高官”,另一个是“医士”,且林豆万林氏明确说是因为受“马皇后病死”事件的连累而被发配。
史书中说:马皇后因病卒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临终前叮嘱朱元璋,千万不要杀害没有给她治好病的太医们。朱元章听从了马皇后的话,在马皇后死后,仅是发配太医们去了北方。
综上,我张村3个邻村中,都有关于祖先是“常州府籍军户”的记载,且均为“谪成”到“大同中屯卫”充军为伍,其祖先的祖居地与我张村吴氏祖居地如此邻近,也许并非是巧合,但现今,暂无从深入考证。
洪武、永乐移民之初,无论是普通百姓迁民、还是军户,都享受到了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因此大量迁民得以在新地方居住下来,开始了新的生活。
然而,纵观整个明朝时期,天灾人祸不断,前期,平民和军户主要受各种上层势力、权贵的压迫,生存艰难,中后期连年的天灾不断恶化了生存环境,致百姓经常处于饥肠辘辘、流离失所的状态。
据相关史料和文献载,明朝中后期,中国大地出现了罕见的极寒的气候灾害,夏天大旱大涝相继出现,冬天则奇寒无比。明代是河间一带自然灾害多发时期,水灾、旱灾连年轮番出现,而水灾之后常常伴随瘟疫,旱灾之后又往往接连蝗灾,在这种灾害频发的大环境中,明代河间一带人民的生活,必然是苦难深重的。
今日依存的献县孟各庄古桑园
传明朝初年时,我张村邻村孟各庄养蚕已有相当的规模,嘉靖《河间府志》作者樊深(1501-1576年)生活在明朝中期,为孟各庄樊氏先祖,其曾有诗曰:
“春饥指望到秋尝,未老新蚕已典桑,风刈雨锄渾旧事,如今岁岁打飞蝗”。
诗意说,春天忍饥挨饿,指望用秋天的丰收来补尝;为了养成家里的新蚕,已经租下了别人的桑树;风刮倒了庄稼就去绑扶,雨过天晴就去锄地,但这都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如今年年都要去打成灾的蝗虫。
明朝共有276年历史,而在河间志书中,就记载其中63年出现了较大的水、旱、蝗灾,尤其集中发生在明朝的中后期。甚至在明朝末年,出现了连续2次灾后“人相食”的惨烈记载。
乾隆《河间县志》载,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万历九年(1581)、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崇祯十三年(1640年),河间县发生了4次大疫。根据各史料记载,尤以万历十年(1582年)、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这两次瘟疫大流行严重,如:“万历十年,春亢旱,瘟疫大作,人有肿脖者,三日即死,亲友不敢吊,吊遂传染。甚至有死绝其门者,远近大骇,号为大头瘟”、“春无雨,蝗蝻食麦尽,瘟疫大行,人死十之五六,岁大凶”等等记载颇多。
瘟疫与明朝的终结
除了灾荒,民众还要面对强权贵族的压迫。据各种文献所载:北方地区是明朝的政治中心所在地,这里聚居着众多的王公勋贵和缙绅地主,他们凭借着特权疯狂地占夺农民的土地。以万历年间计,北方地区耕地面积为251.2 6万顷,占全国的 35.18%,但被王公勋贵和其他缙绅地主占夺的土地就高达24.72万顷,占全国被占夺耕地的 43.2%。
在河间及周边地区,以上情况尤为明显,大量土地为皇亲、贵族们的庄田,再除去卫所的军田,民田数量相对有限,按照嘉靖《河间府志》中的数据整理如下:
嘉靖十九年(1540)时,河间府已经建有皇庄以及公主、勋戚、武臣和寺观等五种名目的庄田。这些庄田在河间府辖区共有49处,共计641540亩,约占河间府田地总数的13.0%,分别为28个机构或个人所有。
其中,静海县、任丘县、肃宁县、青县的庄田数均占到本县总田数的一半以上,分别为83.7%、82.8%、54.4%和53.5%,河间县为17.4%。
河间府诸类庄田中规模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当属十二位勋戚所占有的庄田,共计约241330亩,属于八位武臣的庄田共计约34935亩。其次,公主在河间府共有庄田约168526亩,并集中于任丘县。另外,皇庄的仁寿宫庄田分布在河间﹑献县、肃宁等十一县之地,最为分散,有田约58278亩;清宁宫庄田则集中分布在静海县,共计约4800亩,两处皇庄共有土地约63078亩。
以上数据可知,明朝时,河间一带众多的土地自始就大部分控制在权贵之手,但权贵们并没有因此满足,各种势力也持续不断地在河间一带继续强占土地,甚至卫所的军田也一样不得幸免。
在《明实录》、《河间府志》等文献中,载有多处关于屯田被豪强侵占的记录,如:“宣德五年二月己卯,天津右卫指挥吕升为讨好武定侯郭玄,夺官军屯田1090余亩投献于郭玄,军民失业,嗷嗷怨嗟。巡按直隶监察御史白圭劾奏郭玄等所为非法,请治其罪。明宣宗对武定侯郭玄置而不问”。“正统十二年(1447年)闰四月,驸马都尉王谊纵其家奴于河间府占耕军民田,为知州廖谟所奏,请治其罪,英宗包庇”;“景泰二年(1451年)二月,据户部奏,顺天、河间等府州县土地,多被豪强占夺,计数十百顷”;“咸化十六年(1480年)六月,皇亲锦衣卫指挥王源,侵占河间、静海民田1200余顷(注,明朝时1顷为100亩)。
政府对权势阶层侵民行为的纵容、或控制无力,使得北方、尤其是京畿河间一带老百姓负担过重,加之自然灾害、瘟疫的频发,军民自明朝中后期以来大量破产、贫困潦倒,甚至始终不泛流离失所逃亡者。如《明史》所载:“产业既失,税粮犹存,徭役苦于并充粮草,困于重出,饥寒愁苦,日益无聊,辗转流亡,靡所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