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粤东潮州会馆藏板、学院前街宝翰楼于清光绪九年(1883)刊刷的《外国音书》,是一本潮州府十一属(含汕头)在古巴埠的契约华工(俗称“猪仔”)花名册。该书为笔者从民间淘得,成为个人私藏。笔者通过对《外国音书》成书过程、内容、历史背景及其背后隐藏的故事,进行追根寻源,条分缕析,讲述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反动军阀统治下的旧中国,潮梅大地连年灾荒,疫病流行,天灾加人祸,劳动人民缺衣少食,流落他乡,沦为难民,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西方殖民者为了开疆拓土,掠夺资源,或拐骗,或收买,或强拉,把流落街头的潮州府难民,卖往西方殖民者霸占的的矿山、农场当苦力。这些“猪仔”华工筚路蓝缕、九死一生的艰辛历程和当牛做马的人生遭遇,是一个不堪回首的中国故事,也是一个不该忘却的中国故事。本文通过对这个故事一点一滴的再现,以激励人们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解放与振兴,珍惜用无数族人的生命换来的安定和谐的和平环境,珍惜国人早已争回的被西方列强强行剥夺的“人权”,并为不再重演这段不能忘却的历史而不懈地努力。
关键词:外国音书,卖猪仔,华侨
作者:陈汉初 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1993年,饶宗颐教授在《潮州学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性——何以要建立“潮州学”》一文中说:“中国文化史上,内陆移民史和海外拓殖史,潮人在这二方面的活动的记录一向占极重要的篇幅,这是大家所熟悉的。潮人若干年来在海外拓殖成果和丰厚的经济高度发展的各种表现,在中国以外各个地区孕育出无数繁荣美丽的奇葩,为中外经济史写下新页,久已引起专家们的重视而且成为近代史家崭新的研究对象。因此,潮州地区人文现象的探讨,更使多数人发生热烈而广泛的兴趣。”潮人在内陆移民史、海外拓殖史两个方面,在中国文化史上,确占有一席之地,很值得研究。可是,早期潮人海外移民史,却是一部血泪史。由于年代久远,潮人海外移民史料不少却已湮灭于历史长河中,史料少之又少,别说当年的文献、文物了。但不知道是不是缘分使然,有些东西却鬼使神差地找上门来。2011年3月,笔者在汕头接到一位书友电话,说他收到一本《外国音书》。一听书名,笔者的心便怦然一震,预感的可能是,这本书可能是一部涉及海外移民史资料,笔者迫不及待一睹“芳颜”,果然不失所望。
《外国音书》(下简称“音书”)长12厘米,宽20.5厘米,全书68页(前言2页,正文65页,书末捐资芳名占1页),136面。该书是一本潮州府籍契约华工(俗称“猪仔”华工)的花名册,内有潮州府各属“契约华工”3千多名。
“音书”封面黄底黑字,正中竖书:“外国音书”四字,右上书:“光绪九年新镌”;左上书:“每部注明纸数印工银二分一厘,乐善者千祈多印多送,功德无量”;左下书:“粤东潮州会馆藏版,学院前宝翰楼刊刷”。
其前言说:
我华人往外洋顾工,其在大吕宋即古巴埠者约有4万余口。当日或被诱枵,势不自由;或系途穷,迫于不得已,以致重洋远隔,音问难通,父母妻拏,如同旷世异乡,回首能不悲哉。现逢圣世,四海一家,皇风远被,遐迩同钦。我国家特命刘湘浦星使持节古巴,通两国之情文,永联和好,拯斯民于水火免受欺凌。复荷星使胞与为怀慈悲是念,将该处顾工华人姓字、年岁、籍属,设法遍查,逐一注明,自捐廉俸,汇刊成书,邮寄来华派送各府、州、县,使仁人君子一经寓目,便知某乡某人尚存某处,互相传播,不特信息可通,其人亦得旋返家室宜尔骨(肉——笔者注)团圆,喜溢门闾,气凌霄汉,其功德实属无量。惟是书帙繁多费赀颇巨,要为推广又恐难周,仅就该册详查,如系潮人,特为拣出,另行集赀刊刷,装订成编。举凡城市乡村,广为传送,千祈阅是编者,倘有姻眷姓字、年岁相符者,万望早为通知,速备音书前来,以便代寄古巴总领事署转为饬交,如得音问相通,里门重返,亦方便之一功也。 —编内年岁系就光绪六年计算,合当告知; —信面可写内信烦至古巴大清总领事府查收饬交册籍某字、第某号、某县人、姓某、名某收启,末书自己地方姓名,俾回音时可为送交; —华人原不止此四万余人,不过就六年是岁已经注册者开列,其余未经注册及注册后再易姓名者,亦复不少,容俟查明续刊; —寄信沙头可交义安医院,香港可交东华医院,省城可交潮州会馆。 光绪九年夏五月粤东潮州会馆公启
以上前言,交代了以下内容:一是此书由来。华人在古巴埠雇工人数达4万余人。清朝星使刘湘浦赴古巴修好后,荷兰星使胞与为怀将该处华人的情况调查后,自捐廉奉,汇刊成书,邮寄来华派送。二是在古巴华工,原不止4万人。4万人的数字是根据光绪六年(1880)已注册者开列的。华工名单编内年龄岁数,也是以光绪六年计算的,未经注册或注册后易名者,未计在内。三是广东省城潮州会馆接到是书后,认为“惟是书帙繁多费资颇巨”,故“仅就该册详查,如系潮人”,拣出刊印成此“音书”。四是希望能广为传送,乐善者多印多送。五是若有书中所载人员姻眷闻知,“万望早为通知,速备音书前来”。六是修书给海外亲人的办法是:信面寄古巴大清总领事府转交。在沙汕头寄出的,可交义安医院;在香港寄出的,可交东华医院;省城广州可交潮州会馆。
“音书”首页第一行为:
今将现在寄居日国古巴埠光绪六年已领执照华人姓名抄列于左。
内册中的华工名单,竖排,每页分上中下三栏,每竖行各排3名,每名自上至下分别有5项内容:1、编组;2、编号;3、姓名;4、籍贯;5、年龄(光绪六年计)。
(一)按“千字文”排序,对华工进行编组
《千字文》是我国南北朝以来流传最广的蒙学读本,全书一千字,无一重复。唐末起,佛藏开始用《千字文》作帙号,排列有序,是我国现存最古昔的书籍排序号。“音书”记录的华工名单用《千字文》分组,采用了我国古昔的排序特色。如“天地玄黄”,天字代表第1组,地字代表第2组,玄字代表第3组,黄字代表第4组,下则“宇宙洪荒”等,照此类推。书中第1组天字有“猪仔”华工4名,第2组地字有5名,第3组玄字有5名,第4组黄字有4名,第5组宇字有6名,第6组宙字有11名,……第432组图字有9名。中间缺秋字,大概是秋字组均为非潮籍人士。“千字文”从“天”字到“图”字共433字,因缺秋字,故“音书”中的潮籍华工有432组。其中,人数最多的一组为第381组,仁字号,共有35人。人数最少的组只有1人,即往字组、昆字组、李字组、鳞字组、潜字组、龙字组、皇字组、吊字组、壹字组、草字组、木字组、赖字组、字字组、松字组、面字组共15组,均为1组1人。这种情况,源于这本潮籍华工花名册是从4万多名华工的总册中挑选出来,我们也不知道总册究竟分多少组,每组多少人。但这分组,显然与已注册华工居住的工柵或生产劳作的分组有关。
(二)每组里的华工,又各编定一个序号
序号使用商码(潮汕民间称“蕃薯数码”)即民间在传统生产、生活中,记录在墙壁或账本中常用的数码,从1至10分别为:〡= 〣〤〥〦〧〨〩。旧时,侨批封上的汇款数额、商行账本记录的来往商品数量、价格,农村中祠堂、宗族,在捐款、分胙、祭祀时,记在祠堂的墙壁上或账本中,都用这些商码来书写。记得建国初期,农村生产队分稻谷、蕃薯,收购社员各户的草木灰,生产队干部过称后,都由记工员用一段木炭把各户收的斤数用商码写在墙上,事后才由记工员抄入账本中。因为这些书写数码是在传统商务活动中使用的,故称商码。
(三)“音书”中收录3466名华工的姓名
“音书”共收录华工3466名,除两名女性外,其余3464名均为男性。这两名女性,一名梁美姐,34岁,潮州人,吴容之妻,号列第7组洪字44号。[3]吴容,潮州人,39岁,号列第7组洪字42号。另一名为:“虚26,宋猪苓,女人,揭阳,31岁”宋猪苓没注明是谁之妻,可能系单身女人。其余还有三四名明显系女人名字,但没有注明是女人,故以男性计入。有趣的是,这部潮籍华工花名册有一个女字组,列165组,出自《千字文》中“女慕贞洁”四字中的女字,人数2名。
(四)“音书”中登录的华工籍贯,除潮籍外,还有一名阳江人,2名未注明籍贯
“音书”3466名华工的籍贯分别是潮阳、潮州、揭阳、汕头、海阳、惠来、普宁、澄海、饶平、大埔、丰顺等属。但其中有2人的籍贯为“碣阳”,估计为“揭阳”之误,故统计在揭阳籍内;还有一名的籍贯大埔写成“大浦”;有一处“潮阳”写成“朝阳”;又有谢光、黄道的籍贯写成“潮海”,计入“潮州”;方顺的籍贯写成“丰宁”,亦计入“潮州”;刘春的籍贯写成“潮春”,计入“潮州”;洪无力的籍贯写成“潮川”,计入“潮州”;王生的籍贯写成“浦宁”,计入“普宁”;列秋的籍贯写成“尧平”,计入“饶平”。
统计结果,潮州府12属华工人数如下:潮州1888名,潮阳419名,揭阳315名,海阳277名,惠来105名,普宁90名,澄海117名,饶平141名,大埔59名,丰顺49名,汕头3名(地43,许开枝,汕头,49岁;覆40;张顺,汕头,43岁;似23,沈介,汕头,52岁)。另有资16,徐忠,阳江人,32岁;籍63,姚大喜,48岁。籍64,米三,45岁。以上两名,均无填写籍贯,故未计入潮州府籍人士。特别必须说明的是,潮州籍1888名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少部分确系潮州府城人;另一种是大多是潮州府属各县人士,在填报时,只报潮州人,而没有具体填报属那个县的。还有一个有趣的事是,有3名汕头籍人。光绪六年,汕头还属澄海县鮀浦司管辖,鮀浦司署设于汕头埠升平街。但他们却没有填报籍贯为澄海人,而报汕头人。这说明,当时汕头的城市规模已相当可观,只是没有设市而已,故外出的人,亦称自己是汕头人了。
(五)华工的年龄大多在四五十岁以上,60岁以上的超过100名
笔者统计了两个年龄段的华工:一是20岁以下的华工,二是60岁以上的华工。
20岁以下有5名,有的只有4岁、6岁。这简直不可相信,4岁、6岁就去当“猪仔”华工,不会是40(岁)、60(岁)脱字吧,笔者反复研读原本,似无这个可能,何况本子是雕板印刷。另外,还有一名才14岁。这些孩子,有可能是华工的随带子女,或者是拐卖来的婴孩。他们并未成年,也被落入虎口,编入华工序号中,当成小奴隶看待,这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盘剥华工的凶残和可恶。
60岁以上的华工共108名,其中,有9名已超过70岁,最长者77岁。这些华工的年龄是光绪六年时统计的。“音书”成书时已是光绪九年,也有相当数量的华工已届60岁。60岁这个年龄,我们现代人已是退休养老,享清福了,可旧时的华工,还被人卖去当苦力、当奴隶,为资本家卖命。这些人,十有八九是累死在资本家的矿山、工场中。
(六)赞助印刷“音书”的捐款者“芳名”
捐款者共15家商行、会馆、个人,共捐款银90两,这15家捐款者分别是:方燕诒堂、丁积善堂、合兴行、元发兴、乾泰隆、蔡任庵、方纬星、义顺泰、和记行、怡泰行、协泰号、李敬亭、荣利行、南美号、八邑会馆等。
这项捐款的支出,宝翰楼板价刊工付48两,印2000本,纸料印工付42两。
清同光之交,古巴仍是西班牙的。读完“音书”,笔者被带入了历史的情境,仿佛进入了那个年代,听到千千万万海外孤儿在西班牙殖民者残酷统治下的哀鸣之声,深深地同情3千多名“猪仔”华工的凄凉遭遇,也急于探求他们是如何走上这条难以回归之路的。寻寻觅觅之时,奇迹出现了。
(一)清同治十年张香在澳门签订的“猪仔”《合同》奇迹般重见天日
但问题是,“音书”的张香,与“合同”上张香,是不是同一个人呢?带着这个疑问,笔者经多方查证,两个张香,应是同一个人:一是年龄吻合。清同治十年(1871)张香在澳门填写的年龄是31岁,而“音书”中张香的年龄是40岁。因“音书”中“猪仔”华工的年龄是按清光绪六年(1880)计算的。从同治十年到光绪六年,正好过了九年,所以两位张香的年龄是吻合的。二是籍贯吻合。张香在澳门填写的籍贯为“潮州”,而“音书”中张香的籍贯为“饶平”,这也并不矛盾。张香在澳门签“合同”时,籍贯填写“潮州”,当时出门在外的潮州府籍人一般都会这么做。也许张香并不识字,代填写的人问他是哪里人,他随口说“潮州”。但到古巴注册时,籍贯填写具体一点,称自己为“饶平”人,这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正好应证笔者上述有关为什么“音书”中潮州籍人那么多的推测。三是饶平人到澳门出洋也属正常现象。为什么饶平人不从汕头出海,要到澳门呢?因为当时海禁已开,中国政府又无权管理香港、澳门,那里“猪仔”馆林立。再加上清末时,潮汕瘟疫流行,一流行,就不能在汕头开“猪仔”船,要到港、澳的“猪仔”馆去。基于以上三个理由,“猪仔纸”图:《外国音书》第11页(本文作者私藏)里的张香与“音书”的张香确实是同一人。饶平县张姓乡村有黄冈的霞东、霞西、霞中、下市,三饶的古城、马岗和樟溪镇、浮滨镇等。张香的祖籍很有可能就在这上述乡村。
张香在澳门签的《合同》,有外文版和中文版。中外文版都是统一一个样式,签合同的“猪仔”华工只在上面的空白处填写姓名、籍贯、年龄、日期,并画押就算签好了。
其《合同》中文版如下(楷体文字为统一的文本,黑体字为张香填写的内容):
合同
立合同人张香在中国潮州村人氏,年方三十一岁。今有亚湾拿哝 哝兜噫吧你吐公司之代办人哑吡喇及噫吧你吐,与我说合,搭其所雇之船,前往该埠当工,所有条欵开列于左: 一、言明在咕吧岛当工,听从该哝哝噫吧你吐公司指使。如本行将合同转交别行之人,我亦应允听从别人使令。 二、雇工以八年为期。自到咕吧,本人身上无病,即于作工之日起计年限。若身有病,不能作工,自当俟身愈八日后起计。 三、所有城内城外,无论何工,或田亩,或村庄,或家中使唤,或行内用工,或磨房,或园圃,或养马,或种架非,各项工程,指不尽名,悉皆听从指使。 四、及遇礼拜日期,即为停工之日,可任工人任自己之工,以为已益。但若在家中使唤,即礼拜日亦要做东家之工,要照该处规矩而行。 五、每日二十四点钟,其作工之时不得逾十二点钟之外。但其工作若为家务、庄中之事,不论何事,听从而作。如有日功夫多要做过十二点钟之外,则须于别日做少工夫以准折。 六、不论我在何处做工夫,总要遵依此处规矩。 依依噫吧你吐公司之代办人哑吡喇及噫吧你吐言明各款列后: 一、八年之期按照合同,于何日起计,其工银每月吕宋成员银四员,或给金值银四大员。该先翁所担保,即于此日起计,按月照给,以满期,毫无拖欠。 二、每日食用发给咸肉八两,另杂项食物二磅半,均系好肉,可养人之物。 三、凡遇有病,不论日子多少,事主务必送入医院,令医生看病施药,病愈方止。但其病若系由作工而致,并非自作之孽,事主仍不得将工银扣除。 四、每年给衣裳二套,小绒衫一件,洋毡一张。 五、往亚湾拿所有在船食用等费,均该先翁等自出。 六、该先翁务必先给该工人银八员,如或给金,亦抵银八元之数,以为预备行李及各样费用,以便行船。俟到亚湾拿,执合同人将先给之银每月扣回工银一员,至扣足八员即止,不得藉端将工银多除。 七、下船之日,给工人衣服三套,已及各项使用什物,不在扣工银之内。 八、我在咕吧佣工,应受此处法度保护于我。 九、满八年工期,任由我作工人自便,经营事主万不得托言欠银及有约各等名色,延日推月,强留作工。 今言明按照第六款收到洋银八员正,俟到咕吧必照第六款给回。 今言明日后虽知或访闻咕巴工人及奴才等,工银比我所得更多,但我将来照约,必受事主利益不少,则工银虽为薄少,亦无岐异。必须再打合同,所定工银而已,该工人做满合同之期,不得住留在咕吧埠。如再在咕吧住留,今惟依合同,仍作旧业;或习学工艺,要师傅担保;或佣工,不论作田亩,抑在家中使唤,俱要事头担保。若该工人不依此而行,则限以自满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后,必要该工人自出使费,迁出咕吧埠。 除上各款外,现又言明,二家干禾画押之先,业已逐款究明朗赎,因此二家于合同内,彼此所许者,无不了悉一切,日后万不能托词不知,再有他说。若有不遵者,难免置议。恐口无凭,二家立此合同,当中签名,交执为据。 同治十年九月初七日 立合同人在澳门画押张香 这份华工《合同》,确实是一个不平等的合约。从“合同”的结构看,前六条为华工应履行之条款,后八条为公司代办人的承诺,还附加“今言明”两款,对华工加以限制。从内容上看,也有不少陷阱。1、华工到目的地后,应听从公司“指使”,“如本行将合同转交别行之人,我亦听从别人使令”,明文规定“合同”可以“转”卖;2、雇工期为8年,其起算日期要以到达目的地后,“本人身体无病”起计。如身体有病,必须等病愈“8日后”起计。起计的日期,亦暗藏算计;3、到目的地后,无论作什么工作,“悉皆听从指使”,把这些华工当牛马来使唤;4、规定礼拜日期停工,“可任工人任自己之工,以为己益”。但如“其工作若为家务、庄中之事”,礼拜日亦要工作,但没说明有无加班费,应该是休息日也是白干的;5、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12小时,“则于别日做少工夫以准折”。这也是一句骗人的话,怎么会做少呢,一年到头当牛做马,有可能“别日做少工夫”吗?明明是可随意加班加点;6、华工的工资每月才给“吕宋成员银4员”。这4元钱,也只够个人日用花销,不可能有积蓄;7、每日发给的食物为“可养人之物”,这明明是对华人人格的轻蔑;8、华工生病,“其病若系作工所致,并非自作之孽,事主仍不得扣工银”。这个规定,华工有口难辨,大有可由雇主操作空间;9、到目的地后,工银按讲定每月4元,如反悔,则另打合同,8年后不能留在古巴埠,“自出使费,迁出古巴埠”。合同期满,如要留在古巴埠,“惟依合同,仍作旧业”,如要学工艺、佣工,都要“事头”担保。这些华工,字都不识一个,只有任其摆布,继续作苦工了;10、这些华工,是洋人买来的,有的还被卖了好几次,资本家已赚了不少钱。出发前,“卖猪头”借给“猪仔”的8元,还要在以后的工钱中逐月扣还。张香于光绪六年被荷兰星使录入华工花名册时,8年合同期已满,还在继续当“猪仔”。“音书”中超过60岁的有108名,最长者77岁。这些人,不知已经渡过了多少个8年?“音书”中有“泳44,老三号,潮州,40岁”。这个名叫“老三号”的华工,实际就是原来编定的三号,连个真实姓名都没有,这些人还有什么“人权”可言呢?确实悽怜。
(二)“猪仔”与“猪花”
“卖猪仔”,是某些史学家所忌讳使用的一个词。他们认为,应叫“契约华工”。但笔者认为,叫契约华工没错,但却是形式上的契约华工。最初的时候,被贩卖的华工,有的是有签约,有的却是胡里胡涂就去了。像那些五六岁的小孩,他们还不懂事哩,怎么会签合同呢?后来,经有识之士多方争取,签的那个“合同”也很不像样。到“猪仔”船后,有的还被扣上镣扣,当成“奴隶”和“囚犯”。再者,叫“猪仔”华工,不是现代人说的,当时的报刊资料,本来就这么称呼的。清末、民国时期的报纸和刊物上的文章,都把买卖华工称为“卖猪仔”,把契约华工称为“猪仔”华工。
1922年,潮州府城的金山中学校刊有《猪仔泪》一文,称华工被载到新加坡后,即泊岸议价。文曰:
又数日,船既停,遂泊岸议价,有如猪屠与猪船交易者,故名之曰猪仔,信不诬也。由此各人携行李至内山,乃得脱镣具。而各人之苦境,即自是始矣;各人之死期,亦基于斯矣。盖日受荼毒。每有一事,偶触资本家怒,则手足交加,夏楚立至。呼天不应,钻地无门,日则长吁短叹而无得暇时,夜则呜咽涕泣而不得安睡,困死愁城中,有徒唤奈何而已。然经历既久,至此而斯人伤矣,病矣,缠绵不起矣!
华工的船只舶岸议价,有如猪屠与猪船的交易,“故名之曰猪仔”。除此以外,汕头《岭东日报》报道拐卖人口的大量文章也是这样的一个说法。
更甚者,当时贩卖人口的生意交易,除“卖猪仔”外,还有“卖猪花”。“猪花”比“猪仔”的命运更惨。我国明清两朝都实行闭关海禁,更是严禁妇女出海。直到19世纪50年代,由于大批“猪仔”被贩卖出洋,一些做“猪仔”生意的洋人担心如无“猪花”,“猪仔”贸易也无法做下去,高额利润也会落空。为使“猪仔”能长期束缚在他们的种植园、矿山和铁路开辟线上,便诱骗“猪花”一同出海。“猪头”们先借给“猪仔”一笔钱,去买女子,结为夫妇。上述“音书”中吴容之妻梁美姐,很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旧中国的女子,思想颇为传统,要他们自愿抛家弃母出洋不大可能。所以,“卖猪花”大都采用绑架、拐骗或引诱等手段。光绪三十年正月初七日刊载的《潮嘉新闻》有《拐卖人口述闻》:
近来,梅州城四门寻人赏格举目皆是,或言失去少妇,或言失去幼女,亦有失去老妇者,不下十余帖,人罔不怪之,有知其故者谓,此风之炽,多由汕头薙发匠,拐至汕分别鬻卖,以为顶上工夫无逾此者,未识然乎否也。
汕头的剃头师傅干起拐卖妇女的勾当,这还是首次发现的资料。潮汕各地,少女、少妇被拐的消息也不断传出。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初十日夜,汕头育善街永名楼22岁的少女阿金,身穿蓝宁绸裘、岛湖绉裤,“往富珍园贿酒”,夜终不归,不知去向。连“陪酒”小姐也被拐了。
光绪三十年二月初八日《岭东日报》载,潮阳县华瑶乡王某死后,其妻也被拐,以“逐外洋之利”。寡妇也不放过。
光绪三十年二月初八日,揭阳城西许甲家年方九岁之女婢,外出购物,也被拐走,听说有人已“携此女将乘轮出汕”,还是个未成年的少女哩。
这明明是在搞绑架。这些女子被拐后,有的被多次出卖,有的则被逼良为娼,进入海外华工集中的城镇娼妓院,成为“猪仔”华工解乡愁之“梦乡”。
更甚者,当时还有拐卖小孩的。出卖时称重,以斤两计价。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岭东日报》《潮嘉新闻》有《鬻子闲谈》:
日前有友从洋务局来云,见局中系一髫龄童子,旁有老妪相对泣。问之,则母子也。家于潮阳赤寮乡,以贫故无所得食。将子鬻诸某甲,以济目前急。甲以奇货居之,转鬻诸某乙,乙又鬻诸丙,递高其价值以为利,其母不知也。今又由某洋行将载之出洋,售作梨园子弟,为局员觉察,自轮带回问讯云云。
同时在旁又有父鬻子者,与妪同乡,事亦相类。且闻说某洋行近有无数童子有配轮出口者,有尚在行内者,不知均为其父母所卖否也?然小民穷蹙,至以卖子为生计,其情良可悯矣。
另,据《岭东日报》载,汕头埠毗邻之蓬洲城亦常有孩童出卖。一次,有一饶平黄冈人携二童,有一个只有十一岁,身价80元。
这些孩子被卖出去后,再三转卖,最终落入洋人的圈套。“音书”中,4岁、6岁、16岁的孩子,就是这些被拐骗、出卖的孩子的悲悯缩影。
汕头那些做“猪仔”生意的,大多与“客馆”有涉。这些人,叫“猪头经纪”,人称“卖猪头”。光绪二十九年二月三十日,《潮嘉新闻》有《青柑又熟》一文:
访得连年来,本埠所谓一种洋行,专贩人出洋者。凡该经手之人,必致巨富。该人自称曰洋行买办,然时人多称为“卖猪头”。老潮人某甲,年70矣。寄寓洋行,充当贩人经手,卓卓有名,遂.多金而去。甲归家后,当天矢誓谓:从此不再贩人。誓亦自悔其择术之不慎也。殆近见所谋生理,未有如贩客之利者,刻又来汕,重张旗鼓,且招洋人某主之,而甲又为经手。闻日前经请某领事官移文澄署,请准买人赴某国为佣,但未卜董明府能准否,访确续登。
这个“老潮人某甲”,确实是一个专为洋人猪仔行作经纪的老手。他所招之“洋人某”早已在“督宪”处禀准“其试办一船,约四百人”。这400人,“多由香港买来”,在汕买者约百名,多“系客人及外属”,“每人仅半价,可入利万元矣”。按此计算,每名“猪仔”华工,按价应每名50元,而这“老潮人某甲”每名才买25元。某甲这老头子本来认为自己这辈子十恶做尽,70多岁了,该洗手不干了,但又罢之不能,因利益驱动之,再干起这无良生意,成为千古罪人。
笔者收藏有民国时期汕头第一津街36号“利中源过载客行”信笺一纸。这是该客行写给一位名叫“润亭”的客户的一封信中的上一页。信的内容:一是“顷奉初八日惠书,敬悉一切。故知潭褀多吉,至以为慰”。二是问候客户家人,“令堂贵恙,想去吉人天相,定卜早占,回首在喜”。三是有关业务往来,“接示本月底有米饼、仙草付汕,委转信光,届时收纳,定当转付”。四是谈到客行生意的实质。“弟业客行生理,与水客大有连带关系……”可惜这信件缺下一页,没有下文了。但也透露一个信息,当时的水客,既带侨批又带人,也有部分“水客”与“客行”“大有连带关系”,一起干起“卖猪仔”的生意。
(三)“猪仔”华工是如何错上贼船的
上述“猪仔”华工,一个合同期接一个合同期,是没完没了的。这些“猪仔”华工,也不可能赚点什么余钱往家里寄,他们如同消失于地球之上,“音书”的出笼,充分说明上述的判断,“猪仔”华工之路如同死路。
汕头自为“华洋通商口岸”后,设客铺者,按正当手续,出洋华工都应该言明是“自愿前往”,“由洋行垫出川资”,还须担保人亲属亲自送交,由洋行为之“保结”,然后前往。出发前须签个“合同”。但由于“无赖、强匪、烂崽等辈,俱可开设客馆”。所以,这些人只要在汕头街道上见有乡村来的行人,“便用计诱骗至店,不闻愿否,强迫出洋”,“一朝出门,长为异域之鬼”。
一日,有汽船自海口开行将转航新加坡者,中有一衣衫褴褛、手足皱离、愁眉不展、精神衰颓之人,一望而知其重有忧者。斯何人?乃即此后之入工场劳苦困瘁之人也。盖斯人即嗜赌,又不怕人,且不能改悔。若母斯时,已悔其少时之失教,亦无可如何,惟时加提防而已。故此浪荡子,不三四年,而家破产倾矣。某日晓起,乘家人不觉,盗家中衣服数件,质银寻赌而去。然祸不单行,而所质之钱,又化为乌有矣。于是狼狈而出,面耳皆赤,向处借贷,皆无与者。回家不敢,不回又不能。正进退维谷间,适遇友混名“秋后梧桐”者。“秋后梧桐”之名,因经秋之梧桐,叶皆脱落,仅剩一条光棍。而此人平日,专善拐骗,故比之光棍而名之云云。此时秋后梧桐,既见此浪荡子之情状,知为可欺,遂曰:“噫!子何为而至是耶?”斯人告以故,并求借贷。秋后梧桐曰:“子若是情状,真如乞丐矣。若遇亲友,得毋不雅观哉?何不相偕至静所畅谈耶?”乃引之至茶楼上,品茗谈心。而斯浪荡子,果愚昧乎?何为而就斯拐骗之人耶?曰:非也!当其至斯楼时,已存防预人心。但此时身不名一钱,故欲将计就计,以反骗之也。岂知人世险恶巇,骗不到手,而自身已陷落于荆天棘地中矣。
少顷,梧桐如厕,店主人近谓少年曰:“子真不认人哉!适间与子言者,非善拐骗人之秋后梧桐耶?子与往来,必为暗算。吾顷间闻子二人谈话,知子为可悯之穷人,吾愿为子筹之,现吾店人数已足,不能留子,惟吾有表叔,在新加坡开店,彼店现正需人,倘不嫌道远,吾当写信一封,荐子于彼处谋一吃饭地也。”少年自思,今既如此情状,亲友必不齿。本乡之间,断非容身之处。不若远涉重洋,俟购得赢余,然后回家,亦然不可。于是遂曰:“如蒙提拔,虽远弗嫌。”遂订约。俄梧桐上楼,即与之离别。店主人即行命人道出琼城,迳赴海口,引至一船,则见先有数十人在内,皆昏迷不醒,顿起疑心!然此时因走路口渴,见舱内有茶,遂满引一碗。于是立足不稳,身倒船舱而昏睡矣。此非他,即秋后梧桐与茶楼串诱之以作此宗猪仔生理者也。盖斯时之拐卖猪仔者,诡计百出。或假作客商船户,或则张设酒楼茶馆,或诱以财,或引以色。虽聪明伶俐之人,亦多为所拐骗。除非安分不贪,乃始不中其圈套耳。如秋后梧桐,斯少年已识其真面目,防之预之,惟恐上钓,而又继之以茶楼。呜呼!人心叵测,良可畏也。
茫茫大海,航行已七八日。忽间汽笛一声,乘客皆起,则新加坡至矣,在此万头攒动之中,有数十人焉。手足俱被镣具,眉目间似皆有泪痕者,而其中有一人,则又忧不胜忧,此人即浪荡子之被诱而来也。盖斯人自一晕而后,不知睡几何日。一觉已醒,则闻风声飏飏,水声浩荡,不知置身何处?而又并无灯火。转侧间,手足俱不自由,心大惊骇!凝思久之,始忆及茶馆品茗致饮茶昏迷之事,因悟已入钓饵,堕陷阱,中奸人之计矣。而此时即欲飞身回家,奈身在船中,虽有翼亦难飞遁。自此之后,常以泪痕洗面。然猪仔万不能哭,偶有哭者,则掌管之人,鞭挞备至。故一舟寂然,不敢作声。只有暗中呜咽而已。俄而船窗中光线射入,而天晓矣。管者逐排开锁,押令各人如厕,若监狱中凌晨之放水式然。登高一望,见沧海茫茫,远无际岸,水天一色,波浪平和,红日起于东海之上,徘徊于波浪之间。此时若令游人观之,当不知何等放怀也。而此种忧愁之人观之,则适足以增其愁闷而已。
在旧中国,由于封建王朝腐败无能,割地赔款,苛捐杂税多如牛毛,人民是没有生路的。特别是清光绪年间,潮梅各地旱灾严重,鼠疫流行,人民流离失所。据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岭东日报》报道,兴宁地区旱灾交迫,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流落汕头、海潮揭等处,“然多不能谋生业,无所得食”,“行歌作乞人”,“日走市町村落中”。饥寒交迫的难民如此,那些浪荡子弟,也是为崎形的社会形态所迫害,他们更没有生路。这些生计所逼的难民阶层,为做“猪仔”生意者提供了无穷无尽的“客源”。他们“拐卖猪仔”,“诡计百出”,“或假作客商船户,或则张设酒楼茶馆”,“或诱以财”,“或诱以色”,“虽聪明伶俐之人,亦多为所拐骗”,何况那些走投无路的“赌徒”呢?更有甚者,一上“猪仔船”,便喝上迷药,“昏迷不醒”矣。
据当年报载,是时,“中国人旅居各国、各埠者,几及千万”。而其中“以广东人为最多,福建次之,江浙又次之。其北方各省,如直隶、山东、山西等处,则多往朝鲜及俄国各口岸。”光绪二十九年(1903)省港轮船统计,该年度由粤省出口中国人共一十七万二千九百五十六名。仅汕头一港,出洋劳工有年年递增之势。从咸丰二年(1852)至咸丰八年(1858),由美国船只运出的苦力就达四万多人。光绪二十九年正月至二月底,在汕头港出洋华人已不下万人,比上年实增一倍以上。
千万子民被人家当成商品来买卖,被西方列强当成奴隶来使唤,清政府当局是如何面对的呢?应该说,当政者及社会有识之士,还是没有袖手旁观的。
(一)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说话无底气,出手无力气
“弱国无外交”。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盘剥华工的暴行,清朝当局,开口无效,出手无力。光绪三十年二月,英国提出要招华工赴其南非洲开矿。“招工条款”出台后,中国政府对英招工条款提出意见,认为该条款“与买奴隶无异”。英驻南非藩司列道顿(另译辣地顿)答云:“倘欲政府更改此例,非要一半之人赞成不可至云”。“谓招工之条款,无异购买奴隶,此等语直同笑话”。“承接招来华工之人,于先一月以华文告示,布告各乡,然后招来”。“而华工到此工金,过十余倍,于在本国且凡无赖妄为之华人,概不纳收之”。此英驻南非官员,可谓是搪塞有据,振振有词。意思是说,此招工条例要更改,非英议院“一半之人赞成”,是更改不了的了。并嘲弄说:招工之条款,“无异购买奴隶”,“直同笑话”。还辩解说:“承接招来华工之人,于先一月以华文告示,布告各乡,然后招来”。意即你们的到来,是自愿的。他还摆出大老板的架子说:“华工到此所得工金,过十余倍”。“于在其本国无赖妄为之华人,概不纳收云”。最后,总把尾巴露了出来,我们要的是甘愿做奴隶之人,不甘被奴役之人,我们还不要哩。事实上,列道顿说的也不是事实。按张香在古巴埠务工的工银,每月只有吕宋成员银4员,而同一时期的汕头,一般商店里的工人工资也是每月4元。笔者也不知道列道顿给南非矿山的华工能开多少工资?但也不会比张香多出那么多倍吧。
英驻南非官员列道顿上述话语中有“承接招来华工之人”一句。此“承接”之人是什么样的人呢?笔者翻阅了当年汕头的报纸《岭东日报》,有报道过这个历史事实。开埠的汕头,“为华洋通商口岸,各国招工赴洋佣植者,每为客馆收招,设客馆者,先由洋行担保据结,方准开创。”当时,外国驻汕领事馆全称为“驻扎汕头管理通商事务署”。洋行的事务,理所当然也属领事馆的管理范围。汕头拐卖劳工的客馆,挂的是洋行招牌,理所当然也属其管理范围。所以,洋人对“卖猪仔”是睁一眼闭一眼。说穿了,他们既是支持者,也是直接参与者。
清光绪二十九年二月,汕头育善街出现了大量有关招华工赴墨西哥的招工告白,贴“告白”的公司为美英洋行。经当时主管汕头埠政务的澄海县知县董仲容查证,“当时墨西哥与中国并无立约,不能招工出口”;美英洋行公司于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开创于“汕头埠海关之旁,岭东日报馆比邻”,声明“专为代办洋行兼理报关行业生理,所有托办出入口中西各货以至机器一切”。公司代理人:美商高良委、英商海利、买办高碧峰。经查,“告白”所署公司地址,也非美英洋行址;招华工,也非美英洋行业务范围。美英洋行英商海利辩称系托“某人承办理”。经调查,也并无此事。实际上,这个墨西哥招工告白的炮制者,就是美英洋行英国商人海利。
面对大批子民被洋人拐卖,并被当成“奴隶牛马”虐待,清政府当局,是无能力提供保护的。当年,汕头《岭东日报》评论说:
中国今日国事衰颓,吾民之在外者,国家已无保护之权,故应招而往者,西方辄以奴隶牛马相待。虽以南洋各属之近,吾华工人时以苛待之,故不得生存,况僻在远洲乎。
(二)地方部分稍有点责任的官员,还是有站出来为他们说点公道话的
清光绪三十四年广东省调查局曾移文潮惠嘉道,调查“民情民风”。调查的事项中有“拐卖人口出洋”一项。潮州府潮阳县知县崔炳炎在上报材料中称:
十四、拐卖人口出洋。闻从前有以此起家,今成富商,列绅籍矣。刻下呈控拐骗出洋之案,虽间有一二,然系旧案,新案则无。县属无此“猪仔”经纪矣。
潮阳县的上报材料,虽只有那么几句话,但明确告诉一个事实,潮阳县存在“拐骗人口出洋”问题,并有以此起家、成为富商的“猪头”。由此可见,清廷广东当政者还是有面对现实,也视“拐卖人口”的“猪仔经纪”为非法。
澄海县知县董仲容对上述谈到的美英洋行招华工至墨西哥的非法广告,发出了《澄海县董大令禁止墨西哥招工示文》,要求美英洋行对育善街“招工告白”应尽行揭除;“各商民、业户,均应安分营生”,如“妄租铺屋,假冒洋行,率贴告白,诱骗招工”,“一经查出,铺即查封充公,人则拘究,治以招摇拐贩之罪,决不有所宽贷”。并号召广大人民,“你等务须互相告诫,切勿听其诓骗,轻率应募,致有陷身异域,充作一切凶险苦工,彼时任其虐待,呼吁无门、悔之已晚”。
董知县除出示严禁拐骗劳工行为外,还悬红购缉。称:“如无洋行担保据结,不准开设客馆,如无亲属交贷,不许过洋。”并“悬红购缉”,“如能确知有被拐骗之人,连人拿获,报知审实,即给花红银100元”。“知机报信,差勇带拿者,即给花红银50元”。较好地威慑非法招工行为。
汕头洋务局是“专为稽查海口出入客商”的机构。“遇有拐贩人口,即行扣留讯究”。而到该局递禀,“必交禀费二元四角”。而“倘贫苦细民,不能凑资,未免含冤莫诉”。洋务委员梁南轩觉察后,称:此“殊非设局本旨”,“应革除固习,以便贫民”。为此牌示:“以后如有拐骗等情,确系本人家属,准其随时来局递禀,不需费用分毫”。梁委员还身体力行,“竭诚赞助”,与董知县一起,奔走于洋行与西方列强驻汕领事馆之间,“往返争论,不惮唇舌”,“凡所订合同有损工人之处,无不力与磋磨”。由于地方开明士绅的极力争取,当时出洋的华工的合同,才有逐渐出现一些保护华工利权的条款。
(三)汕头的一般民众和潮州府民间社团,对“猪仔”华工也倾注着深深地同情
粤东潮州会馆刊印“音书”,15家商家和个人捐款支持,望以此拯救“猪仔”华工于“水火”之中。国际友人、荷星使胞与为怀,也对“猪仔”华工的遭遇,“慈悲是念”,将该处顾工华工姓字、年岁、籍贯,设法查遍,逐一注明,自捐廉俸,汇刊成书,邮寄来华。有了胞与为怀的善举,才有“音书”呼喊拯救海外奴隶的正义之声。
中国政府的据理力争,同胞们出手相救,虽力有所不济,但还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的。上文提到的英国招工南非开矿的不合理条例,经中国驻英国张使节与英国外交部照会,以及舆论的支持,英国比较能主持正义的下议院鸦士顿议员也认为“若不待规则妥定”,“如何与人订立合同?”“主张妥定合同,获得双方认可”。在一系列正义呼声的压力下,英国外交部终于与有关方面协调后,和“驻英张使臣酌议,”拟就以下数款:
一、无论何国进口人,该国领事可随时到矿场查验该工人如何安置,倘有干碍,可随时照会该地方官。
二、工人东主无论如何不能将工人难为,如有违悖此款,准可按例控告,照辱待常人办理。 三、凡进口人,没有一定东主,不得以贩卖为事,若东主将其转与别东,则须该工人自愿,且于工人归国时,须由何处落船,即载回该处,不得照此例所载,交回本国字样办理。 四、(四款不详) 五、进口人要用英国船载往。抑用该工人本国之船,仍须按照英商人船载工人进口规矩看待。地兰化路省能照此数款办理,则中国易于酌议,则工人之立意前往者,亦安心前去,尤令未曾出洋省份之人得以孚信。
这个华工招垦条例,虽不尽完善,但还算加进了一些保护华工的条款,这是中国政府、中国驻英外交官共同努力和英国友好人士大力支持的结果。
潮人出洋之路,洒满了“猪仔”华工的血和泪。明末清初,当年西方殖民者贩卖中国“苦力”的船只,被称为“浮动地狱”,并不是现在个别文学作品所描述的“乘风破浪”。掠卖人口,是英、法、美、意、西、葡等国殖民者早期侵华史上最卑劣、最残暴的一页。鸦片战争后,他们在各自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下,唆使匪棍拐骗或绑架中国劳动人民,把他们当成奴隶,用“苦力船”运往南北美洲、澳洲和太平洋各岛去贩卖,为资本家开发各地资源。西方殖民强盗在掠卖“劳工”中,获得了巨额利润。他们以每名几元、几十元的价钱从中国人口贩子手中购买,但运到海外后,每名卖价却高达一、二百元乃至四、五百元不等。被掠卖的中国劳动人民在“猪仔”船里遭到非人的虐待。有的被剥光衣服,用刷子洗刷,有的甚至用烙铁在身上打下烙印。他们被关押在舱底,有武装人员监视着,完全失去了自由,成为十足的囚犯。吃的比猪狗还不如,连饮水都很困难。他们在旅途中得了疾病,不但得不到治疗,反而被抛入海中,成为鱼腹之饵。如稍有怨言,则惨遭毒刑,甚至枪杀。正因为如此,这些苦力在航海途中,死亡率极大,从百分之10多至50不等。西方殖民者的罪行,激起中国人民的愤怒。在厦门,群众经常张贴标语,反对“猪仔”买卖;有的还表示要拆毁外国商行,袭击苦力船只。在广州,愤怒的群众不断杀死拐骗者,以泄仇恨。被拐卖的劳工在航海途中,更是持续展开激烈的反抗斗争。据统计,从1861至1872年间,英、法、意等6国“猪仔船”曾发生过严重的暴动达10数次。他们有的打死船主,开船回国:有的和殖民强盗搏斗,与船同归于尽;有的反抗失败,被集体屠杀。
综上所述,“猪仔”华工出洋,其履迹有五:一是被摧残死于“猪仔”船中,有的则在船中病死被抛进海中;二是累死在工场、矿山中;三是部分华工“合同”期满,被送回国;四是一些身体好的憨厚“猪仔”,则一个“合同”期接一个“合同”期地干,有的老死于海外,有的则被留下,“流寓”其地;五是少部分“合同”期满后,找到熟人,由“事头”担保,留在当地作工,并事业有成。“音书”中3千多名潮籍华工,都是“猪仔”船上的幸存者。他们有一部份人在“合同”期满被送回国,部分人死于海外,少部分像饶平人张香那样,最终活了下来,继续居留其地,并已传宗接代,留下自己的事业。张香的后人,已传至第五代,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行文至此,笔者深深地感受到,张香诚如其名,留香后世。但能像张香一样幸运地活了下来,并成家立业,毕竟少之又少。大多数“猪仔”华工,均不明其踪,消失于世界各地的荒山野岭,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但是,“猪仔”们却给我们留下了深沉的历史脚印,留下了难以忘却、不堪回首的历史记忆。
(一)“猪仔”华工是半殖地中国当政者腐败无能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华丽大厦的奠基人
“猪仔”出洋,大部因生活所迫。由于清政府的枪炮打不过帝国主义列强的洋枪洋炮,而割地赔款。腐败无能的清政府为了向帝国主义国家交纳赔款,把手伸向各地官府抽派,最终还是落到广大无辜子民身上。如此重压下的中国,特别是资源贫乏的潮汕,乞丐溋路,难民无数,人们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只有往海外窜生路,最终沦为“猪仔”。这些“猪仔”华工在海外荒山,垦荒种地,为资本主人生产农产品;在矿山,为资本家开矿,挖掘工业资源;在广袤的大地,为资本家开山辟路,以便他们把资源、农产品运回他们的国家。“猪仔”华工,是半封建半中国的牺牲品,也是资本主义华丽大厦的奠基人。
(二)主政者对自己子民应尽保护之责
在清政府统治下的旧中国,尽管各级政府说话无底气,出手无力气,但还是有部分当政者尽力为子民争利权的。如对英南非招工,争的结果还是有一定成效的;澄海县知县董仲容敢于查封美英洋行违法招工,也是值得赞许的。事实证明,争是有效果的。汕头之毗邻厦门,也是华工出洋的重要港口。离厦门“水程六日”的文莱,“系英国所属”,“岛中水土和平,地亦腴美”,“英国拟雇令华人前往开垦”。文莱招垦广告还是载入一些优惠条件的,这也是厦门当地绅耆争取的结果,特将有关条款录下:
拓垦荒岛 —华人果实愿意前往该岛耕种者,在厦门每人给川资洋五元,到岛后再给洋五元作为费用,其给过之洋银二年内全数充还。 —华人耕种者到岛后,每人给地三十亩,第一年不收地租,第二年起每年每亩收地租洋一角,惟望前往之人随带牲口及耕种各项农具,以便即日开垦,是为至要。如各种米谷蔗椰子胡椒等各项种子由英国给,不取分文,倘欲种中华蔬菜瓜果各物者,种子由华人自行带往。 —耕种开垦华人,英国每人每月给银三元,其有家眷者,每月给银五元,作为饭食之费,以六个月为期,期满停止,给过此项银元,应听华人自使,俟获有利益,陆续缴还,以示优异。 —前往该岛华人,不能耕种者,亦有谋生之法,可以在火车站受人雇用,或掘地、或锯木等工,每日工银至少四角。 —火车路各站由英国派有医生,如华人染病者,由医生送药,医治不取分文。 —该岛地方只有进口出口货物完纳税银,并无别项税例征银之事。 —该岛左边近在实叻,对面右边近在苏落岛、亚凹岛及仙仔筒毗连,如由香港前往三天可到。
(三)“猪仔”华工是历史上的一座英雄群雕像
(四)华侨是人类历史上值得十分赞许、值得十分尊重的人物群体
在自己祖国遇难的时期,这群饥寒交迫的“猪仔”华工牺牲了自己,走上了当牛做马的不归路;在自己的祖国需要支持的时候,他们伸出了援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他们恪守仁义忠孝,为祖国尽忠,为父母尽孝,为家庭妻儿尽义,为兄弟朋友尽仁。清光绪二十九年汕头《岭东日报》记述了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汕头埠北的蓬洲市镇有某甲商于外洋十余年,家中仅有年轻的妻子,“孑然无依,几于望夫化石”。有一日,鮀浦的斋妇便招邀她入斋堂。蓬洲有一位老兄,见此家男人“过番”十余年无归,女人去了斋堂,便把他们家的房子给占了。有一日,蓬洲某甲从外洋回梓,见自己家屋“门庭如旧”,“但人物全非”。后知其妻已至斋堂,肩扛行李,往斋堂寻觅其妻。像这样,在外拼搏的华侨,未来想拼出个“人样”才回来尽孝、行义,可知等他归里,已物转人移矣。潮汕侨批中,也真真切切地记述着千千万万华侨爱国爱乡之心。这些华侨,他们不会忘记的是,祖国、家乡、父母、家庭和兄弟朋友。“潮民之出外洋者,人皆称为番客。二三十年前,'番客’二字为甚不美之名词,今则奉为至尊至荣之徽号矣”。其原因在于,开始出洋的人,都是生活贫困、无路可走之贫民。后来,他们在外有了发展,拓殖有了“成果”,有了丰厚的“经济高度发展”,“捆载”回家,慷慨捐资助学、兴学,支持公益事业,自然被奉为座上宾了。
(五)祖国是华侨能感觉到温暖的“母体”
在海外拓殖的华人,现称华侨,在历史上,潮州人一贯称他们为番客。清末,朝廷则称他们为“流寓华商”。这些寄人篱下的“流寓”者,其生存和发展,实属不易。作为故乡的家人,要理解他们,支持他们安心在海外发展。祖居地的人民更要“加意护惜”。可在清末,沿海各省却出现了不少敲诈勒索回籍华商的行为。如华侨“挈眷还乡”,泊船收“过埠钱”;“地保”、“水保”、“轿夫头”、“乞丐头”,也都纷纷伸手;有的华侨租船回梓,财物被盗;潮州府潮揭普三邑之人,坐小轮船由汕回梓,若已买了船票,按规定是不用加收行李费的,可对番客“必索加箱头钱”。
这些恶习,遭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朝廷的“严惩”。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初七日,汕头《岭东日报》发表《爱番客言》:“夫番客跋涉重洋,以谋生计,其艰难不可言状。薄有所积,始得归故里,洋轮虐之,关卡剥之,已不堪矣。”清廷也于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发出保护华商示文,“南洋各埠,多有华商出洋贸易,熟悉中外情形,尤深于君国身家互相维系之义。”“虽侨居海外,心恒不忘故土,其忠爱捆忱,朝廷深为嘉尚”。特“谕令沿海各省,于流寓华商回籍时,设法保护,”“体恤商情,加意护惜”。“各埠华商”“因事回华者”,“其家财产均著责成该督抚严饬地方官切实保护”。应“妥定章程,奏明办理”,“倘有关津丁役、地方胥吏及乡里莠民,籍端讹索,即按律严惩,决不宽贷”。这些措施,让华商感受到祖国、人民这个“母体”的温暖。
综而观之,祖国的关怀,华侨会点滴入心。祖国的强大,华侨会倍感自豪,身子骨也会硬了起来。落后则挨打,贫困受人欺。清末,中国国家贫弱,人民生活困难,连肚子也难以填满的子民,还有什么“尊严”,还有什么“人权”,只有任人欺凌而已。西方列强为了对外殖民、对外掠夺,需要大量劳动力,他们决不会向你恩赐“尊严”、“人权”,只会把你当成“富矿”来挖,成为他们欺负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