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入境手續和清關手續都十分清晰簡單,要旅程順利無阻,從出發前的入境許可證申請、到抵港後的入境手續和清關事宜,都要注意喔!
登記程序
b. 若成功登記,申請者須使用A4尺寸的白色空白紙張自行列印由電腦系統編制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通知書」(該通知書)。
c. 申請者須核對該通知書上所載的資料,以確定所輸入的資料均屬真實及正確,並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符,然後在該通知書上簽署。如申請者為16歲以下兒童,則須由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核對資料及簽署。
d. 申請者在預辦入境登記及在香港特區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均須持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而該證件的有效期不得少於六個月。
用途
持有登記者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於兩個月內進入香港特區兩次,每次最長可逗留30天。
註:當登記已過期或持有人已使用該項登記入境兩次,方可辦理新的登記。
此外,台灣居民持有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不論過境香港往返中國內地或來港旅遊,均可以訪客身分逗留香港不超過30天。
電子化簽證申請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
持有有效護照而無須訪港簽證或進入許可的經常訪港人士,可以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旅遊通行證持有人可使用已設置的香港居民櫃檯循簡化的程序,辦理入出境手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