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咸丰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咸丰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行简化流程、规范操作,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让研学旅行的组织实施过程更加高效、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研学旅行品质,经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本方案。
一、线路制定
由各基地(营地)自行组合设计研学旅行线路,每条线路确定一个牵头基地(营地),负责设计3天2夜的主题研学线路进行申报,包含行程安排、课程安排、食宿安排、收费明细等主要内容。旅行社可根据线路安排,制定研学旅行服务方案,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明细,基地(营地)和旅行社将相关资料送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审核公示 县教育局对申报的线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备案。可由牵头基地(营地)负责制作,进行时长5—8分钟线路宣传讲解,介绍线路设计、基地营地基础设施、研学课程、活动安排、导师队伍、安全保障等条件,供学校和家长代表在选择线路时参考。
三、工作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研学旅行工作小组,明确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工作流程及相关纪律要求。
研学旅行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贺念华
副组长:刘杨
成员:田力 罗方义 冯云立
郭菲 四、五年级组长
贺念华负责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总体筹划;
刘杨负责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具体分工;
田力负责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及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郭菲负责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所有会议的相关准备、图片资料留存;
罗方义负责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所有安全事宜;
冯云立负责本次研学旅行活动的会议记录和宣传工作。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应经过学校“三重一大”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家长代表会参与研学旅行决策机制,学校和家长代表会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规范选择合法合规、安全优质的研学旅行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
研学旅行工作小组联合家长代表进行研学旅行线路初选,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择,初选的旅行社必须符合《咸丰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内容,如初选旅行社少于3家,需向家长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因。学校在县内开展研学旅行时,须在县教育局备案的研学线路中选择。如研学天数与备案的线路安排不一致,可根据学校实际,在备案的3—5天线路中增减行程。
四、票决确定 4月11日上午学校分年级成立活动评选小组,由家长代表(非家委会成员)组成通过在班级群进行接龙,按其先后顺序确定。每班确定最先接龙的8人参加评选会议。
本次研学活动参与机构包括:湖北省坪坝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鄂硒澜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掠燕领航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咸丰县大捷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4月11日中午1点各班家长代表在学校五楼会议室通过听取研学机构讲解宣传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以现场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最终确定本次研学旅行最终的线路和旅行社。讲解之前所有旅行社通过抽签的形式决定讲解先后顺序,讲解过程其他三家机构在候场室等候。选票的唱票、计票和监票过程全程由家长代表进行,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刘杨全称监督。投票过程、票选结果、审核签字等过程性资料由学校留存,至少保留半年以上。线路评选小组一次一选定,只服务于当批次研学旅行,不能长期固定。
五、告知家长
学校和家长委员会通过“告家长书”,向全体家长详告活动意义、日程安排、费用标准、安 全保障等重要信息,充分征求家长意愿。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对不参加的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其学习生活。
六、审核备案 学校将研学旅行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具体实施。县教育局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审核流程,对学校研学旅行备案资料严格把关,重点对线路、旅行社的遴选过程、票选结果、评审签字、收费明细、告家长书、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资料进行审核。
七、签定协议 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学校、家长代表分别与旅行社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协议现场签订。
八、收支费用 签订协议后,学生研学旅行费用由家长委员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研学旅行开始3日前,分别向各基地(营地)、旅行社一次性支付。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家长志愿者费用自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学生。在县内开展研学旅行,原则上可不安排家长志愿者参加。
九、行前准备 学校要提交研学时间、研学基地营地、旅行社、随行教师、学生信息等资料。旅行社要联合学校组织学生和随行教师、家长开好行前说明会,把安全教育作为行前说明会的重点内容和规定动作,引导学生根据研学主题和目的开展必要的行前准备,让学生对研学活动有初步的认识。基地营地做好安全防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提供安全的食宿和课程服务,配备必要的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要加强研学旅行随行教师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纪律要求,与学生同吃同住,协助基地营地、旅行社做好学生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强对家长志愿者的培训,明确家长委员会在评审、费用收支、监督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学校、基地营地、旅行社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主体责任,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和研判,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为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在研学旅行出发前、研学旅行途中、基地营地活动和食宿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第一责任主体分别是学校、旅行社、基地(营地)。
十、组织实施 基地(营地)、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研学旅行课程实施内容及标准。学校、家长委员会、基地(营地)、三方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十一、双向评价
学生研学旅行课程评价由基地研学导师负责,一课程(半天或全天)一评价。学生在研学旅行过程中的“生活表现”视作一门生活课程,由旅行社研学导师负责评价,评价结果报学校备案。学生和学校对基地(营地)、旅行社的课程质量和服务条件进行评价,旅行社对基地(营地)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态度和行为进行评价,旅行社和基地(营地)对学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十二、结果运用
一次研学旅行结束后,学生可以获得评价报告单,呈现出学生本次研学旅行各门课程的评价等级和综合评价等级,学校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分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和学校对基地(营地)、旅行社的评价将作为复核评审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基地(营地)、旅行社对学校的评价结果将及时反馈到县教育局,对问题突出的学校予以提醒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