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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签证文件通常用于确认工程量、设计变更等重要事项。当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时,通常依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进行确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有时可能无法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这在法律上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缺少签证单时的工程量确认
签证和确认的权利与效力
关于已施工工程量的争议,双方应根据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等文件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则应根据承包人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如果发包人要求增加部分工程而双方未就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达成书面协议,也无具体签证单,则应按实际工程量,参照合同签订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
当事人对工程量、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有争议时,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施工前约定,由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签证、图纸、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交付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以及施工后形成的结算报告等进行举证。
总结来说,尽管在建筑实践中存在因没有签证文件而导致工程量无法确认的情况,承包方仍有机会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此,建议施工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积极收集和固定保全与工程量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联系单、协商会议记录、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在法律上保护承包方的权益,也能减少因证据不足而引起的纠纷和损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