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派出日期推算,各派员单位一般应至少提前3个月办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完成校内审批流程。
三、材料提交
(一)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只需提交电子版)
正反面需分开建立2个文档(图片格式:JPG)。
(二)照片
(1)因公出国(只需20位编码)
以下采集方式二选一:
1. 政务中心自助采集机(汉中门大街145号2楼B区),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一楼服务台取号后至B01窗口完成采集工作;
最终请提供生成的20位编码(Word文档)。
(2)因公赴港澳(需提交电子照片、20位编码)
最终请提供生成的20位编码(Word文档)、格式为JPG的电子照片。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非培训团组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3)、培训团组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件4),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参考附件14。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需提交电子+纸质(用印)材料)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5),不可漏写、误写。
(五)《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6。
(六)《日程安排》(需提交Word文档)
需按规定格式填写附件7。
(七)邀请函及翻译件(需提交Pdf文档)
邀请函中邀请人员及职务需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出访人员名单》一致。
(八)邀请方信息(需提交Word文档)
请提供邀请方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公示
材料齐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办理所需环节
(一)生物信息采集
公示期间,出访人员需自行完成生物信息采集(在自助机上操作)。
地点: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B区)。
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中午也可在自助机上自行操作。
采集流程: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一楼服务台取号后至B01窗口完成采集工作。
注意:需要带身份证;着深色服装;选择正确的采集机器;出生地不可选错。
(二)制证时长(任务批件下达前提下)
公务普通护照制证时长:8-10个工作日;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制证时长:5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含来回传递时长。
六、上报请示
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正式请示至省外办,等待审批,审批时间约1-2周不等。
七、外汇审批(因需办理)
批件下达后,如在外期间的费用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出,有换汇需求,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访问团组可办理审批外汇的手续。
(一)办理流程
2. 备齐批汇所需材料,前往财务处批汇。
(二)批汇所需材料
2. 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
八、签证办理(仅限办理出国签证,赴港澳不需办理;需提交电子+纸质材料)
省外办批件下达后,方可办理因公签证。
(三)签证申请受理后,省签证服务中心通知缴费,出访团组完成缴费后,等待办理。
(四)如未按照省外办网站上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外办有可能不受理或被领馆退件。
九、行前教育
取得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证后,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出访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十、因公证件归还
团组成员须在归国(境)后7日内将因公证件送交至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公楼210室保管。移交前,护照/通行证首页和签证页的相关信息请妥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