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 士 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留学人员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选派模式:学校与留基委签署协议,项目所需经费由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且为我校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出国研修期须在有效的工作合同期内。
申请人需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三、 推荐评审原则和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选拔,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学者,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研修计划和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各单位结合本年度选派需求,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申报意愿、申请条件、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情况、工作安排等,据实推荐青骨项目申报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情况与留基委签署协议确定项目推选名额,并按照《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并公示,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待项目网申系统开放后,各单位根据学校后续通知,组织正式推荐人选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根据留基委青骨项目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在当年度青骨项目实施中名额使用情况较差的单位(包括实际网申人数未达到推选人数的80%以上),暂停下一年度的项目推选执行;对已获得推选资格但因非客观原因(不可抗力等)中途放弃造成协议名额浪费的人员,暂停下一年度的国家公派项目申报资格。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内容
各单位视情自行安排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5月8日前
单位完成评审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拟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7月底前
学校与留基委签署合作协议
9月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校级专家组评审、公示,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9月10日至25日
9月底至10月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相关材料至留基委
11月底
留基委公布录取结果
12月起
陆续派出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根据各自所属单位的工作安排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如提供的材料中有除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所在单位在翻译件上加盖公章)。国际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请人需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派出,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须与在研项目一致)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限3页,系有公章的立项文件或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7) 外方合作者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有外方合作者签字)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不超过5页。如无,可不提交)
(9)《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
(10) 研修计划(中文)
(11) 在职证明(学校人事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六、各单位(学院、中心、所)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在5月8日前,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核定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填写《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根据申请人专业背景情况推荐至少3名校内评审专家和1名校外评审专家(附件4)。
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 具有较强学术素养,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情况,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参与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博士生导师,并具有3个月以上出国交流经历;
(4) 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参与评审工作;
(5) 其所从事专业与申请人专业相近或一致。
各单位需于5月8日前向国际处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包括被推荐人的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