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人公告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3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3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23年我市计划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8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指标1:3比例的,核减或调节相应指标,调节指标详见附件1岗位说明。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1.第一类: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第二类: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3.第三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四、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3.学历条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学历条件需研究生学历,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5.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第一、二类招聘对象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

6.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对口其一即可)。

7.其他特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1)。

8.公务员、现役军人、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在相应国家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考试包含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四种形式。其中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前须先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入围下一轮考试人员继续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仅限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和面试,期间不进行淘汰,入围办法详见后文相关条文。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应依次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入围和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3.查询

4.缴费确认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能力测试

1.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内容:资格复审、教育教学观念、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才艺特长、在校学习表现等。以面谈方式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人员。

2.笔试入围对象确定。在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三) 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4.下一轮考试入围对象确定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名单同笔试名单。

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测试。

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其他岗位面试对象确定: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

(四)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对入围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名单在“网上”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3.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凭生源地报考人员另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除外。

(6)其他有关证明

4.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在规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在复审结束后,弃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专业技能测试

2.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视为弃权。

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4.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对象确定。根据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六) 面试

1.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面试合格人员。

3.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七)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

(1)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岗位考试总成绩组成: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组成: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无技能测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皆相同,有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依次按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笔试确定。

2.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上述第一条规则执行,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九)考察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1.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面试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1.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征得单位同意。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3)执行。

3.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4.联系电话:0574--62813278、62779906、62821526、62825615、62827665、62816978。监督电话:0574--62778812(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七、本简章有关条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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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局

原标题:2023年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简章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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