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4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4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24年我市计划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8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指标1:3比例的(以研究生要求报考的岗位不足指标1:2比例的),核减或调节相应指标,指标调节办法详见附件1说明。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1.第一类: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第二类: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3.第三类:不受户籍或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其他人员。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和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2)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3.学历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需研究生学历,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6.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对口其一即可)。
7.其他特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1)。
8.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公务员、现役军人。
(2)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考试包含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北京师范大学余姚实验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和高中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依次参加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项考试,综合能力测试入围和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
2.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依次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入围和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
3.无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面试入围办法详见下文相关条文。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3.查询
4.缴费确认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4.下一轮考试入围对象确定
(1)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能力测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2)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测试。
(3)无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对象确定: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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