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旁听生章程和录取规则自1918年起进行了多次修订。旁听生主要分为选科生和旁听生,要求各不相同。北大也一直尝试为优秀旁听生转为正科生提供机会。此外,华侨旁听生和女生在录取方面也享受了特殊待遇。这段文章还提到北大自1920年开始招收女生为旁听生,开启了国立大学招收女生入学的先河。
北大从蔡元培掌校起,以“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气度成为全国青年学子心中的圣地,每年都有无数的学子从全国各地来到沙滩红楼。但北大有限的录取人数和不算昂贵却也不菲的求学费用还是让很多学子不能如愿以偿。这些无法进入北大却又渴慕知识的青年人往往逗留在沙滩周边,成为北大的旁听生。北大的图书馆、课堂甚至宿舍都免费向这些旁听生开放,乃至于一位老北大学生朱海涛说:“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全国只有北大无忝于‘国立’两个字”。
严格上来说,这些“旁听生”大多都是旁听而已,并非真正的“旁听生”。因为严格意义上的北大“旁听生”是有明确的录取和管理规则的。
当时,民国政府教育部对旁听生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都由各校自己把握。在北大,正式注册旁听的学生分为“选科生”和“旁听生”两类。1918 年 6 月之前,他们只要随班学习一年后各门功课学年考试都及格,就可以改为正科生。但是,1918 年 6 月后,北大开始规范旁听生招录、考核和转为正科生的规则,公布了《文法科选科生及旁听生规则》。这是目前能查到的关于旁听生的最早规则,照录如下:
文法二科选科生及旁听生规则近已规定如后:
一、文法本科各门有缺额时均得收选科生及旁听生
二、选科生及旁听生得依其志愿于各门功课中选听二种以上
三、选科生入学时须有相当学力,所选科目须经该教员面试认可(本校各分科自请退学之学生及有高等专门学校毕业证书者免)。
四、旁听生入学无试验但须有介绍函及履历书,经校长或学长之许可,然后赴教务处报名缴费,领取旁听生证(每次听讲必携此证以备检查)。
五、选科生文科修学在三学年以上,法科修学在四学年以上,所选功课试验均能及格者由本校给与修业证书。旁听生不得与各种试验,不得请给修业证书。六、选科生入学一年后,凡正科生必修之功课均能随同试验及格,再随新生补行本科入学试验及格者次学年得改为正科生。
七、选科生及旁听生所选定之科目,听讲单位未了时不得中途改修他种科目。
八、选科生应纳学费与正科生同,旁听生听一种功课者每学期应纳学费三元,二种者五元,三种以上者十元。
九、选科生须于每学年开始前报名,不得中途插入。
十、选科生所选科目须得学长之认可。
十一、所有本校应守之规则,选科生与正科生同。
该规则把北大旁听生中“选科生”和“旁听生”的招录和权利进行了区分,规定:文本科、法本科下属的各门(相当于后来的系)有缺额时才能够招收旁听的选科生或旁听生。从规则中可以看出选科生的要求比旁听生高一些,想申请成为选科生需要有相当学力,所选旁听的科目也需要该科授课教员面试认可,不过如果申请人为北大各分科自请退学之学生或者有高等专门学校毕业证书则可以免试。旁听生入学不需要试验,但是必须有介绍函及履历书,经校长或学长批准才行。选科生和旁听生都需要交学费,“选科生应纳学费与正科生同,旁听生听一种功课者每学期应纳学费三元,二种者五元,三种以上者十元。”选科生在北大文科修学在三学年以上,法科修学在四学年以上,其所选功课考试都能及格者最后会获得北大颁给的修业证书。另外,学习成绩优秀的选科生还有机会转为正科生,条件是“选科生入学一年后,凡正科生必修之功课均能随同试验及格,再随新生补行本科入学试验及格者,次学年得改为正科生。”旁听生却只能听课,不能参加考试,学校也不会给其颁发修业证书。不过一些优秀的旁听生可以先申请改为选科生,再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由选科生进而改为正科生。1918年6月的《北京大学日刊》就先后发布过刘景昆、李政翰申请由旁听生改为选科生获准的消息。又比如学生吴凤苞 1917 年 12 月经蔡元培校长批准入文本科旁听,一年后,他已经成为哲学门二年级选科生,并因“上学年所习科目均已试验及格”与其他5名同学一起被批准补行入学试验。补考的科目为:国文、英文、数学、论理学、中外历史、本国地理六门。如果入学试验及格,则可以转为北大正科生。
《文法科选科生及旁听生规则》颁布后,理科和预科宣布从这一年开始不再招收选科生和旁听生。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华侨学生和女生是例外。
1918年下半年开始,北大在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选科(单位)制,打破文、理分科界限,让学生自主决定选修不同学科或不同年级的课程;学生不再按照固定年限毕业,改为修完规定的单位(相当于今日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在此背景下,1919年8月,北大教务会议颁布《修正选科生及旁听生章程》,考虑到选科生之名称与学校现行之选科制(单位制)易于混乱,这次修正的章程规定取消“选科生”之名,统一称为“旁听生”。章程依然规定本科各系有缺额时可以招收旁听生,学生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经本校教授主任会审查合格后,应缴纳全年学费,领取旁听证,方准其听讲。”“开讲后两星期内,如该生自问学力不及,得自行呈请退听,所缴该科学费亦可退还。惟两星期后,所旁听学科之教员认为无听讲之学力时,应取消该科旁听之权利,所缴学费概不退还。”旁听生在校期间对内对外均应称“北京大学旁听生”,不得通称“北京大学学生”。不过,如果旁听生能够按照正科生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单位(学分)并随同考试及格,则可以申请将预科所有功课补行考试,及格后就可以改为正科生。
1920 年 5 月,北大评议会通过教务会议提交的《国立北京大学修正旁听生章程》,这一版旁听生章程最大变化是其第 4 款规定“旁听生不得改为正科生”。另外,旁听生的录取改为在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经本校教务会议审查认为有最小限度之学力,并经关系学科教员面试认为确有听讲学力者,方准入学。”
1922 年 3 月,北大评议会通过新一版《修正国立北京大学旁听生章程》,在延续上一版相关规定基础上,本次修订的章程对旁听生的录取由上一版“经本校教务会议审查”改为“经本校考试机关审查或考试,认为确有听讲学力者,方准入学。”至于如何审查或考试,此章程第 8 款规定“旁听生入学审查及试验规则,另定之。”此后,北大旁听生的录取和管理规则基本固定下来。每学年开学前夕,北大考试委员会审查旁听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学生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免试录取,一类是还需要通过北大组织的考试,及格后才能录取。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关于旁听生的章程主要针对的是普通旁听生,对于华侨旁听生和 1920 年春天开始招收的女旁听生,北大录取手续还是相对宽松和简单些。自 1919 年起,北大先后制定过《华侨学生入学通融办法》《华侨学生入学特别办法》,对华侨旁听生采取特殊照顾方式录取,一直到1925年才将华侨学生的招录改为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
1920年春,首次有女生申请为北大旁听生,开启了国立大学招收女生入学的先河。这次招收女生为旁听生某种程度上也是特事特办,并没有严格按照之前颁布的旁听生章程来做。比如第一个录取的女生王兰,原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病休学生,在五四运动后社会舆论纷纷讨论大学开女禁背景下,1920年2月,她向当时的北大教务长陶孟和提出到北大旁听,立即就被批准了。两天内便办理完手续,成为北大哲学系旁听生。其后,陆续有 9 名女生被录取为北大文科旁听生,另外还有 1 名女生易群先被录取为理科化学系旁听生。
(作者为北京大学校史馆副研究员)
本文介绍了三位作者对武汉城市、厉老师病危和王义遒先生90华诞庆祝会的回忆和体会。作者们通过描述武汉的魅力、厉老师病危的悲伤和王义遒先生的卓越贡献,表达了对家乡、亲人和同事的感激和怀念之情。同时,作者们也表达了对王义遒先生一生的敬意和赞扬,并希望通过自己的体会和感受,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启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