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以案说法的 上海松江法院
近年来
出国务工十分流行
成了很多人
谋取高薪、领略世界的新选择
但面对陌生的文化
出国务工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
比如最近来到松江法院的他
人还没出国
钱先没了
近日,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讨要因出国务工交纳的手续费的案件。
王某想要去新西兰务工,但是苦于没有门路,遂找到上海L公司,想要通过上海L公司为其办理出国的手续等事宜,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王某还支付了5万余元的手续费。合同约定:上海L公司依据王某的特长、外出意向国家、工资及福利待遇,为王某办理出国务工业务,以便于王某能够顺利的到国外工作。合同期限为5个月,若合同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事项无法成功,可以延长1个月。另外,双方还约定了合同的解除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早已过了六个月的时间,王某一直在苦苦等待上海L公司为其安排的国外高薪工作,但上海L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王某只得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支付的相关费用,但上海L公司拒不理睬。王某无奈将上海L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已付的5万余元手续费。
原告王某认为:
其已经与被告上海L公司签订了《劳务中介服务合同》,为此还支付了5万余元的手续费,被告上海L公司有义务在合同期间内为其办理出国手续,既然被告上海L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无法为原告王某办理出国手续,被告上海L公司应当退还原告王某已经交纳的手续费等费用。
被告上海L公司认为:
其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后,为尽快给原告王某办理出国手续积极寻找第三方进行合作,但因第三方公司涉及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导致被告上海L公司支付给第三方的合作款也无法拿回,故无法归还原告王某已付的手续费。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上海L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显然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上海L公司理应退还原告王某手续费。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考虑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审查被告上海L公司的资质,以及上海L公司将钱款支付给第三方后,尚未追偿到位的情况,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上海L公司分期退还原告王某手续费37000余元。该案以调解方式予以化解。
孙洪阳
泗泾法庭
法官助理
TITLE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很多计划出国务工人员以为国外工作机会多,收入高,其实,出国务工这条路并非一片坦途,其中隐藏着诸多骗局和风险,不能仅凭中介人员的承诺就以为找到了发财致富的道路,应当用理性的头脑来看待出国务工。
劳务中介服务合同
的效力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就业中介的目的在于促成合法就业,中介机构有义务对所提供的就业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适度审查,有义务协助、指导就业者以签订合同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本案中,被告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境外就业中介活动,被告与原告签订服务合同,并试图为原告办理出国手续,显然超出了被告的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规定。被告从事的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涉及行业准入资质要求,属于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应属无效。
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
务工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选择有资质的合同主体
开展境外就业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
交钱需谨慎
中介出现违约
务工者如何维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中介违约,务工者应及时保存好合同、收款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认为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诈骗等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介入。如果认为仅仅是民事纠纷,应当在保存好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中介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不太规范的情况下,股东财产往往会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在起诉时,除了将中介公司列为被告外,还可以考虑将股东个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