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雷欧:国际商务中的科技合作专利现代

巴黎雷欧:国际商务中的科技合作

第六章 国际商务中的科技合作

6.1国际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就是生产要素中的科学技术要素在主权国家间的国际移动、组合和配置。

国际科技合作主要表现为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科技交流两个方面。现代的国际技术转让大多属于有偿转移,国际科技交流则基本上是无偿转移。从国际商务合作的实践来看,有偿转移大多发生在技术合作领域,而无偿转移主要发生在科学合作领域。

国际技术转让泛指技术输出与技术引进,包括技术本身的转移以及技术使用权的授予或转让。其实际含义指“技术传播”。

现代国际技术转让更重要的方式是一种法律上的授权行为。其内容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即“权利转让”。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的转让以及无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就是最典型的“权利转让”。虽然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以技术本身的转移为前提,但权利转让表明技术本身的转移的有条件性,即并非任何获得技术的人都可以任意地将该项技术应用于任何目的。没有权利的转让,技术转移仍然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目标。技术使用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就是通常所说的许可贸易方式。国际技术转让的技术对象主要是实用技术。

国际科技交流往往也同样导致技术本身的转移。但它所包括的内容一般并不限于实用技术。它可以包括理论、意念、意向、乃至井非完善的初步成果。国际科技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交流科技情报、资料、仪器样品,召开科学技术专题讨论会,互派学者专家讲学、研讨或传授技术,共同研究、设计与试验科研发展项目,联合建立科技研究机构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国际科技交流方式。它与有偿的国际技术转让不同的是:国际科技交流一般不是出于直接的商业目的,参与国际科技交流的各方都可以无偿地、或付费甚少地获取有关的科技信息及技术资料;国际科技交流一般不涉及“权利转让”问题,除了少数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申请之外,任何人都可自由充分利用或继续研究,完善从国际科技交流中所获得的信息、知识及成果。

6.2国际科技合作的作用

技术在国与国之间的不断转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正是在这种不断的交流、转移中,合国的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才越来越进步,得到迅速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世界上的“第二大资源”,是人类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也是生产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任何国家要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都必须充分利用世界上己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国际科技合作的开展,为各国提供了充分利用世界科学技术资源的可能和条件。

现代国际科技合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国际科技合作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是经济落后国家引进技术赶超经济发达国家的一条捷径

美国在由经济落后转变为先进的过程中,技术引进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18世纪以前,美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基础薄弱,很多行业(例如机械制造、冶金、铁路运输等)还是空白。以后,美国从英国引进了蒸汽机方面的技术和冶炼、铁路运输、机械制造等方面的大量技术,填补了这些行业中的科技空白,推动了美国的工业革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经济大国,取得了世界科学技术中心的地位。

战后日本的科学技术落后于世界水平二十年至三十年。面对这种情况,日本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差不多把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半个世纪中取得的绝大部分科学技术成果都吸收了过来。因此,日本在战后仅用了二十多年,就改变了经济和科学技术落后的面貌,一跃而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强国。

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是引进技术较多的国家之一。由于推行国际科技合作的结果,使印度的科学技术迅速进步,工业、农业和国防有了快速的发展。现在,印度的科学技术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佼佼者之一。他们拥有一支多达500多万人的强大科技队伍,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和前苏联的第三个科技人员最多的国家。

世界上的一切科学技术,从其来源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科技工作者通过长期的辛勤劳动研究和发展起来的;一类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如果不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去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科学技术成就,那就不可避免地要付出大量的重复劳动,出现毫无意义的重复研究,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延误时间,妨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国际科技合作可以大量节省研究开发的时间和贫用。

例如:日本东洋人造丝公司花1000万美元从美国杜邦公司引进了生产合成尼龙的工艺技术,仅花2年时间就使新产品投入了市场,而杜邦公司当初研究该项工艺技术,却投入了 2700万美元,花费了11年的时间。由此可见国际科技合作的直接经济效果。

国际科技合作还会产生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正确地引进国外的适用技术生产国产品用于进口替代,则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国内工业的成长壮大,而且可以节省外汇,减少失业,提高国民收入。这是因为用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来代替主要进口产品必将大大降低进口产品所需的外汇。

(三)国际科技合作能够加速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开发的水平

国际技术转移的方式,从伴随硬件交易(例如引进成套设备)实现的技术转移,到单项技术的纯技术的转移,再到合作研究、共同设计而实现的技术转移,表现出国际科技合作从低级到高级的一般发展过程。与之相对应,技术输入方对技术输出方的依赖程度则表现为由大到小的衰减过程。

较为普遍的历史经验是,当技术输入方的工业基础较薄弱时,一般宜采用以引进成套设备为主,同时引进制造技术和使用技术的方式,此时国际科技合作处于低级阶段,技术输入方对技术输出方的依赖性较大;当国家的工业体系基本形成时,则宜转变为选择单项关键技术,以单纯引进技术为主的方式,此时国际科技合作过渡到中级阶段,技术输入方对技术输出方的依赖逐步减小;当国家的科技力量和经济实力日趋强大时,则应侧重采用合作研究、共同设计和开发的方式,此时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到高级阶段,参与合作的双方处于相互依赖,携手前进的对等地位。

实践证明,只要在国际科技合作中注意扶持自主开发能力,重视科研、不单纯依赖引进,强调在消化吸收技术的同时,着眼于创造和发展本国的技术,那么,国际科技合作无论在低级、中级或高级阶段都能提供一个开发创造的新起点,使技术输人国在高水平上选择和利用国外的最新科技成果,加速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开发的水平。

6.3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

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总额在世界技术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极大,约占80%,而在发展中国家仅占20%。在工业发达国家中,又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五个主要工业国的比重最大,这五个国家的技术贸易总额占了工业发达国家技术贸易总额的80%以上。

近年来,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有了技术输出。这表明,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发展中国家大大加强了自己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实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输出都受到本国政府的鼓励,输出技术的企业,有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也有在引进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本国大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有本国的技术,也有与外国公司合作或分包的,输出对象大多是发展中国家,项目多数是一般技术,但比较适合引进国的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贸易及科学技术合作今后会有较大的增长。

国际科技合作的技术需求方,无不把引进的重点放在现代工业的产业部门方面,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是他们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根本目的。因而,发展现代工业部门所需的技术在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其中尤其以机械、化工、冶金、轻纺等部门的生产技术占主要地位。

6.4国际科学合作

16世纪以前,科学活动几乎总是以分散的个体方式进行的。尽管在1665年,科学家胡克・卡西尔和波义尔曾合作撰写过科学论文,但这一合作纯属偶然。在社会上没有职业科学家以前,科学研究只是人们的副业。

近代科学的发展诞生了科学合作,特别是现代,科学的发展正出现一种整体化的趋势,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各学科之间也相互渗透、互为补充,科学的横向联系和转移形成了众多的新兴学科,这些学科的研究需要更广泛的合作才能取得成果。人们认识到,单独的科学活动将退出历史舞台,今天已经进入了科学合作的时代。

现代科学门类繁多,它们不仅相互独立,而且不少学科互相交叉汇合诞生了许多新的边缘科学。某些重大的综合性的科学研究已经不是一个学科或一个国家能够独立完成的了,即使像美国这样一个科学技术水平最高的国家,自己所能创造的科技成果也只占世界总成果的不足25%。因此,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很多科技成果要从国际上“拿来”,并在“拿来”的基础上再独立自主地开发和创新。

现代科学已发展到国际学术交流、协作探索、分工研究、综合突破的阶段。当前人类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例如生态平衡问题,自然资源和破坏造成自然结构的变态及其对策问题,单靠自然科学或单靠社会科学都无法解决,要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合起来共同解决。

21世纪,是科学技术和人类智慧向更高峰攀登的世纪。新科学技术己给人类描绘出一幅令人振奋的美景,以微电子技术为领航,以生物工程、光电子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为支柱的四项前沿科学技术,构成这幅新图的主体形象。

21世纪是电脑实现“智能化”的崭新时代;生物工程,包括遗传工程、人造生命、细胞融合技术、生态工程、生物能转化工程、生物工艺技术、计算生物技术、生物物理技术、生物化学技术、酸工程、发酵工程、生物冶金和仿生技术等等,正在创造出人类未来的奇迹。继电子技术之后,由光波技术与微电子技术结合而产生与发展的光电子技术,在展示其强大的威力。新材料、新能源将使人类从一次性资源利用中逐步解脱出来。

6.5国际技术合作

技术是各种技艺的合成,其中包括手工技能和概念技能两种,前者主要是要求手和眼的灵巧功夫,后者主要指运用数据、工程设计、建造、生产和养护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然而,国际技术合作中所指的“技术”通常有别于“技艺”,一般指包含专有性的或非专有性的专门的学问和技能,这种“技术”的使用可以使人们在技术上获得具有竞争力的或十分优越的地位。

国际技术合作实质上是技术要素在主权国家间的国际移动,即国际技术转移或转让。技术的转让不仅使受让方(技术引进方)立即得到先进的生产手段,而且可以立即掌握该生产手段。但掌握了生产手段并不意味着已经掌握了该技术。只有当构成技术的各种技能、资料和技术秘诀为受让方所消化吸收从而可以把它最终推广到整个经济中时,才算达到了对技术的掌握。掌握先进的生产手段通常是工业化的直接目标,而掌握技术从而提高技术水平才能达到发展的目的。实现上述两种掌握的效果,一方面应表现为生产显著地增长,并形成同类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应表现为具有改进生产技艺的能力和增加产品系列(或品种)的能力。国际技术合作中的技术需求方应争取通过合作达到这种目标。

对于技术需求方来说,一项成功的国际技术合作,应能使自己达到对技术应用的掌握,即掌握已转让的技术自主权。可以说,这种掌握包含“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

掌握的“广度”,指要求技术需求方获得对某一产品进入生产之前各阶段的技术能力,其经济上的实际意义是务使技术需求方获得最大的技术增殖价值。相对他说,掌握“广度”比“深度”容易达到。为了获得应掌握的广度,可以在技术合作的协定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掌握的深度只有经过下述三个阶段的全过程才能完全达到。

第一阶段,取得阶段。技术供应方将其技术能力转给技术需求方时,应做到使需求方无需从其他来源取得任何技术指导也能达到既定的设备性能。就是说,虽然可能仍有供应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但不是指靠他们承担技术需求方(企业)的整个责任,这才是已经进行了能力转让。

第二阶段,吸收阶段,技术需求方引进技术后,在本国经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达到并保持了既定的、担保达到的性能。

第三阶段,掌握阶段。技术引进方取得了应用该技术的自由;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他对于从供应方得到的资料有了使用、多样化推广应用、传播和发展的权利和能力,在这种权利中,还包括可以把转让过来的技术用到起始协定所规定的范围之外。

显然,上述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完成,都实现了某种形式的技术转移。实现或跨越某一阶段,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例如,如果技术上的基础结构较差,则可能很难跨越第一阶段,只有通过某些工业技术政策或计划才能使国际技术合作中的技术转移得以按上述顺序进展,最终实现掌握的深度。

6.6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转移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有偿转移,一种是无偿转移。无偿的国际技术交流虽然也可以实现技术的转移,不失为国际技术合作的有效形式,但通过国际技术交流获取的技术一般总是不很完整的,往往还不能直接应用于实现经济目的。因而,国际技术交流不是国际技术合作的主要形式。现代的技术转移,绝大部分通过有偿的方式(即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所需的技术、承担某些约定的义务并从对方获取报酬的方式)来实现,于是便有了“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是现代国际技术合作的最主要形式。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有:许可贸易(专利许可、专有技术许可、商标许可)、技术协助(技术咨询、工程服务)、合作生产、合作研究等。在一项国际技术合作中可能包含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

技术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商品的属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技术成果是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复杂劳动生产出来的一种产品,它常常以专利、诀窍、工艺、技巧等形式表现出来。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愈趋迫切,当前,一个国际性的技术市场正在形成,它的范围已经超越国界,超越技术成果、专利转让等的单纯性交换。这个市场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出让、技术示范、技术订货、技术招标、信息交流、软件出售,等等。

在国际技术市场上,最热门的技术交易有五类:一是技术咨询,一项重要的工程咨询,价值常常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美元;二是技术设计,从商品、商标、图案、花样到建筑设计,乃至大型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有尽有;三是技术服务,包括设立维修站以及定期上门检修;四是信息转让;五是软件出售。由此可见,有偿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贸易,正循着商品经济的规律,主宰着技术要素的国际移动,主宰着国际技术合作。

6.7国际许可贸易

国际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技术合作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

许可贸易是指:拥有某种权利的一方允许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把该项权利使用于商业盈利的目的,并要求对使用该权利支付报酬的交易行为。国际许可贸易的交易对象主要是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相关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国际许可贸易是通过权利的转让来实现技术要素的国际移动的方式,是国际技术合作最主要的形式。

国际许可贸易中,“许可”的概念产生于工业产权的独占实施性,由于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不可侵犯,要利用工业产权,就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即“许可”。以专利权为例,国家根据专利法,给予专利所有人(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性权利,这种独占性权利主要是指禁止他人擅自在专利公布所在国制造、使用或出售其所发明的产品、技艺或工艺。就是说,虽然专利技术资料公布了,但专利权人有权禁止未经许可者为商业盈利目的使用专利技术资料。未经权利人的许可而擅自利用,或用不正当手段仿造或假冒,在一定条件下将构成侵权行为,因而要负法律责任。按照专利法,专利权人对发明物拥有产权,他本人可以自主地行使这种独占性权利,也可以将这种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他人,即他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把权利出售或租让出去,同时通过权利的转让来获取报酬。这种以工业产权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就是许可贸易。

可见,许可贸易是建立在某种“权利”基础上的交易。如果我们把许可贸易的双方分别称为许可方和接受方,那么,在一项许可贸易中,许可方必须拥有某种权利,并且依据法律,他可以把这种权利按照协议授予接受方。没有“权利”,是不可能授予别人“许可”的,因而,没有“权利”,也就没有许可贸易。

由于“许可”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授权”的概念,因此,许可贸易实质上是法律上的授权行为而不是买卖行为。在许可贸易中,经许可的发明物(例如专利技术),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只不过发生了使用权的“租让”,在一般情况下,原专利权人仍然可以行使产权,甚至还可以再给其他方授予同样的许可。只在全部转让(即出售)的情况下,工业产权的所有权才可能发生转移,这时,原专利权人才真正失去了工业产权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国际许可贸易的这种授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使我们不能把其中的交易双方象普通商品交易那样地称为卖方和买方。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出让技术权利的一方称为“许可方”(也可称技术输出方),或筒称为“许方”;被授予技术权利的一方称为“接受方”(也可称技术引进方),或简称为“受方”。

国际许可贸易的授权和受权,是通过双方签订许可协定来进行的,这种协定通常被称为“许可证”或“许可证合同”(这是国际许可贸易往往被称为国际许可证贸易的主要原因)。通过许可协定,受方可以得到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商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和相关产品的制造权及销售权。

按照许可协定规定的技术内容及所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来分类,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等,按照许可方授权的大小和受方在使用范围和地域上受到的限制来分类,又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等等,不同类型的许可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各有不同,在执行上也各有不同的特点。

《国际谈判实务》

巴黎雷欧(任由之)著

目录

第一章 国际商务的概念

1.1经济国际化趋势

1.2古代的国际商务

1.3二战前的国际商务

1.4二战后的国际商务

1.5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

1.6国际商务研究的发展

第二章 国际商务的“4C”

2.1 “4C”的基本特征

2.1.1,国际经济竞争

2.1.2,国际经济矛盾

2.1.3,国际经济协调

2.1.4,国际商务合作

2.2“4C”的相互关系

2.3 关于“4C”的认识

第三章 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

3.1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动机

3.2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效应

3.3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表现形式

第四章 国际商务中的承包工程

4.1国际承包工程

4.2国际承包工程的的特点

4.3国际承包工程的基本程序

4.4承包工程的形式

第五章 国际商务中的劳务合作

5.1国际劳务合作概念

5.2战后国际劳务合作的发展

5.3国际劳务市场的特点与趋势

5.4国际劳务合作的促进因素

5.5国际劳务合作的制约因素

5.6单纯劳务输出和输入

5.7劳务输出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 国际商务中的科技合作

6.1国际科技合作

6.2国际科技合作的作用

6.3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

6.4国际科学合作

6.5国际技术合作

6.6国际技术贸易

6.7国际许可贸易

6.8国际许可贸易的类型

第七章 国际商务中的信息合作

7.1国际信息合作

7.2跨国公司的信息合作

7.3现代电子商务

7.3.1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

7.3.2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

7.3.3现代电子商务的成功因素

7.3.4现代电子商务的分类

7.3.5现代电子商务的功能与分析

7.3.6移动电子商务

第八章 国际商务的谈判

81国际商务谈判理解

8.2国际商务谈判准备

8.3谈判力及其影响因素

8.4简单谈判与复杂谈判

8.5国际商务谈判技巧

8.5.1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侦测技巧

8.5.2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拒绝技巧

8.5.3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拖延战术

8.6输-赢模式与赢-赢模式

8.7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利益分配法则

8.8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信任法则

8.9谈判人性格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8.10文化背景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第九章 国际商务的法律保护

9.1国际商务的法律保护

9.4国际商务合作保护的内容

9.5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9.6技术转让的法律保护

第十章 国际商务争议的解决

10.1一般解决方法

10.2国际仲裁

10.3国际司法诉讼

著者简介:巴黎雷欧(李由,任由之),国际经济谈判专业(博)毕业,著有《国际谈判哲学》+《国际谈判实务》(法文版华文版)《法国现代书画艺术评论》(英文版3 卷)和《雷欧带你认识法国》《雷欧带你认识巴黎》等书籍,其论著《跨国公司内部谈判效益论析》(法文版,图中咖啡色书籍)被作为法国高商图书馆示范论著和美国通用公司(欧亚总部)特定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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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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