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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999年国家计委制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都是与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部门规章。
本文将结合《消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详细解读《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就中介收费纠纷的解决给出答案。
中介收费纠纷的处理途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委托人对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当事双方或其中一方对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读】
该办法于《消法》实施后制定,第二十二条是对《消法》第三十九条“消费维权五条途径”的细化规定,发生收费纠纷后除双方协商和解外,
第一步:消费者可请求中介机构所在行业协会调解,也可向中介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投诉,这里的业务主管部门即中介机构所在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步:消费者如对行业协会的调解有异议或对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有异议,可再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步:中介机构或消费者对业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有异议,或对行业协会的调解有异议,可协议申请仲裁或起诉。
【亮点】
该条的最大亮点在于规定了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收费纠纷投诉的处理职责,纠正了所有收费纠纷投诉均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认识误区。
经常发生收费纠纷的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房产中介的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婚姻中介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职业介绍的主管部门为人社部门。
【瑕疵】
1、第一步与《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不符,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而《办法》没有提及。
2、第二步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冲突,对于已经处理或受理过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
3、第三步与《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符,《消法》规定的“消费维权五条途径”并没有先后顺序,《办法》规定了先要经过投诉或调解,有异议后才能申请仲裁或起诉。
中介违法收费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三条列出了中介机构的10种违法收费行为,并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解读】
这一法条就是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查处职责没有争议。
【提醒】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要求,因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
宏泉咨询观点
宏泉认为,对于中介收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消费者可以与中介机构协商和解;
2、消费者可以向消协、行业协会请求调解;
3、消费者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如涉嫌收费违法行为,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未涉及收费违法行为,应向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4、消费者可以与中介机构协议申请仲裁;
5、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由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委托人对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当事双方或其中一方对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协调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