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第七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签订,而且签订的内容不仅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还不能违背法律的条款,这样才能确定此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国家所给予的监督处理办法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