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须向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旅行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的;
(三)拒绝交验旅行证件的;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不予批准出境、入境的。
台湾自由行签证申请材料: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⒉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⒊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⒋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⒌交验旅行社出具的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⒍单位意见不用填写。
⒎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规格。
台湾的简介:
台湾省,简称“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北濒东海,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群岛相对。
台湾省由中国第一大岛台湾岛与兰屿、绿岛、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组成。纵跨温带与热带。人口约2341万,超过70%集中在西部5大都会区,其中台北都会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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