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一、南京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1、办理南京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①迁出人应准备: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③若是城区农业需要迁出户口的需要携带迁入地区人民政府开具的接收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的,应准备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①迁出者本人的居民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②还需提供外省市迁入地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③由于国家毕业分配的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购房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入户申请;

2、房子产权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3、户口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入住证明;

6、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购买房屋时一次性缴款;

7、若是购买二手房需要迁入户口的人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

南京迁户口条件是什么?

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周岁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间相互投靠迁移;购房入户的:当事人的房产面积、房屋所在地、购房时限、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社保缴纳年限等,需要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人才引进的: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入户资质、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等条件,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

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南京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南京迁户口时要注意什么?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例如,投资移民的需要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等,大中专院校升学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而婚姻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等;

2.迁入地户籍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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