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教育局联合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规范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提高课程质量,确保学生安全。
根据新规,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高中1-2年级,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在引导学校更好地组织研学实践,确保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学实践活动是学校有计划地组织,通过集体旅行和集中食宿的方式,结合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的校外教育实践。学校应将其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与课程的有机融合。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机构以“研学”名义自行组织的活动,如高校访学、徒步探险等,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各学校的研学方案必须在活动前至少30天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利用教育教学时间组织,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和周末进行。研学课程的开发需遵循《山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课程开发指南》,确保课程的教育性、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在安全保障方面,各学校必须制定详实的安全保障措施,针对活动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学校需投保校方责任险,师生购买意外险,并与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
新规还强调,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需充分宣传活动的目的、安排及费用,确保家长知情同意。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若有学生自愿不参加,学校应提供网上研学等替代方案,确保所有学生的学习机会均等。
此外,研学实践服务机构需公开收费标准,详细列出交通、门票、保险等所有费用,鼓励其公开成本核算与收益率。教育部门将协助学校将研学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提升课程质量,文化和旅游部门则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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