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在综合实践育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10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将研学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原则,科学设置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灵活安排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1至2次;一般每次小学1至2天、初中2至3天、高中3至4天。小学一到三年级可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周边开展春秋游活动,初三、高三年级视实际情况开展。
学校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形式开展研学活动。开展研学活动应优先选择各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等。
自行开展: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自愿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要求配备一定比例的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学生家长可对研学活动进行评分
研学活动开展前,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投保校方责任险,制作研学手册。
研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指导学生开展深度研究性学习,将研学实践教育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和延伸,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提升研学育人实效。
研学活动结束后,学生家长可通过江西智慧教育APP或本地研学实践管理平台给承办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研学基地进行评分,学校要在了解师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对于综合评分低的研学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研学基地认定。
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研学活动
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经费,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研学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研学费用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等名义代收,应通过“赣服通”平台收费等途径缴入经批准设立的学校实有资金账户或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承办服务机构、研学基地均不得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学校带队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活动发生的费用(门票费、住宿费、参与费、保险费、交通费等)应由校方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不得侵害学生利益;随行家长参加研学活动费用应由家长本人自行承担。
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补课
严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向中小学校下达研学任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活动,严禁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补课或违规乱收费。
畅通公示和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研学活动要及时核查处理。对于存在非法牟利、问题突出的,应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