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教育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切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积极建构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23年度共发布12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见附件),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每项6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4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4.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七、投标纪律要求
1.责任单位和投标人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省部级管理单位要按工作程序对《投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其他安排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投标人所在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省部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2日。省部级管理单位完成本级审核及提交后,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汇总表和纸质《投标书》盖章后于6月19日之前报送至全规办,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填报投标材料、审核,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4.全规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材料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建议中标项目名单。投标人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5.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和全规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提供指南意图说明。投标人应着力体现指南意图中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大幅压缩。在此基础上,招标人可自主设计其它研究内容。项目一般应在2-5年完成,以“*”标注选题研究周期为2-3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重要论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重要论述的生成与发展;(3)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逻辑关系;(4)重要论述体现的历史地位。
*2.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强国发展战略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中国教育发展的历史方位;(2)面向中国式现代化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体系;(3)教育强国建设的国际比较;(4)教育强国建设的路径与策略;(5)教育强国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
*3.教育科技人才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教育、科技、人才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2)教育、科技、人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协同机制;(3)如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
*4.适应人口发展趋势的区域教育结构优化与政策调整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我国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2)人口变化趋势对区域教育结构的挑战;(3)基于人口变化趋势的区域教育政策调整。
*5.科技自立自强背景下高校有组织科研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内涵;(2)高校有组织科研的组织架构、运行方式及体制机制研究;(3)高校有组织科研的评价。
6.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内涵;(2)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思想渊源、理论体系;(3)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路径;(4)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指标体系。
*7.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 (1)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标准和方法;(2)拔尖创新人才的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一体化培养的体制机制;(3)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4)拔尖创新人才评价制度;(5)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比较。
*8.中国特色高校评价体系的内涵与建构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中国特色高校评价的理论内涵、价值导向;(2)中国特色高校分类评价;(3)政府评价、高校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完善。
*9.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新机制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地方重点企业和行业产业部门合作的现状;(2)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地方重点企业和行业产业部门统筹融合发展的新框架;(3)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地方重点企业和行业产业部门合作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4)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地方重点企业和行业产业部门合作的典型案例。
*10.青少年心理问题早期筛查评估和分级干预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时代特征;(2)青少年心理问题早期筛查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3)青少年心理问题早期筛查评估方法;(4)青少年心理问题早期预警和分级干预体系;(5)家校合作、医教结合等干预模式。
*11.数字教育形态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数字教育的基本内涵与本质特征;(2)数字教育的认识论基础和理论架构;(3)数字教育的内容、体系与结构;(4)数字教育的实施路径。
*12.新一代人工智能对教育的影响研究
指南意图:应研究(1)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挑战和机遇;(2)新一代人工智能对教育形态的重塑;(3)新一代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伦理风险防范;(4)应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挑战的教育管理改革和政策创新。
附件2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1.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定于 2023 年 5月 5日启动网上申报,2023 年 6月 5日结束网上申报,计划于6-9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课题通过什么渠道申报?
——首次使用本平台的申请者,请按照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注册和等候审核。如果注册时所在单位选项中没有个人当前单位,则需要先通知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单位用户被审核通过后个人用户就可以进行注册。
——部属高等院校、部省合建高校、部委直属事业单位及教育部司局等省部级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注册后,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开始申报书的填写。
——非省部级管理单位的申请者注册后,需等待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才能登录填写。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注册审核。若长时间未审核通过,请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了解情况。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办公电话请见“通知公告”栏目。
——部委直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的申报者注册时,所属管理单位选择“本省教育规划办”,而非其上级高校;没有社会统一代码证的,可以不用填写。
3.课题面向哪些单位的人员申报?
——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内的学校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申报。企业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
4.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申请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除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统称为国家基金项目)的重大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的重大招标项目,但不可以申报国家重点等其它类别项目。
——申报重大招标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本年度至多作为一个重大投标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
——重大招标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无职称要求,本年度至多作为两个重大投标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申报重大招标项目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
5.国家重点项目申请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本年度首次把国家重点项目放在“其它类别课题”申报系统中申报,请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提示语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重点项目,若未达到重点项目立项标准但专家评审建议可转为国家一般立项的,若申请人在申报时选择“同意”选项,可以转为国家一般立项;否则,不可以。转立项后,需对经费按照国家一般项目的要求进行修改调整。
6.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以下统称其他类别课题)有申报指南吗?
——本年度恢复设立课题指南;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立项课题。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
7.其他类别课题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其他类别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另行下达。各级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省部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全规办一律不予受理。
8.西部项目面向哪些省市的单位?
——西部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科研单位。
9.西部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类别课题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地区课题申请人择优确定。西部地区申请人在申报时,统一按照《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的要求申报。
10.教育部专项课题如何申报?
——本年度教育部专项课题为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11.2023 年度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所有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除外)。同一申请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资格。
12.课题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3.在研的、正在办理课题结项的课题负责人能否申报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指代见第4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以作为成员最多参与申请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负责人申请国家重大招标课题的除外,具体见第4条。
——全规办将及时更新已经提交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初审情况,如果初审合格,将自动解除申报平台的申报限制;若系统提示无法申报,即尚未初审,请课题申报者等待初审通过后再行申报;初审不合格的,全规办将电话通知反馈。
——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在相应管理平台“结题管理”页面中单位审核通过提交的截图证明。
——近五年有撤项或终止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课题。
14. 在研课题组成员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课题吗?仅作为成员可以参与几项课题的申请?
——仅为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指代见第4条)的成员,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国家基金项目申请;若已经是一个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仅可以参与1个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若已经是多个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本年度不得再作为成员参与申报。
——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亲自或代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15.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含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吗?
——可以。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16.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报什么类别的课题?申报青年课题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7.在读研究生和博士后能否申报课题?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出站后工作单位为学校者,经双方单位同意可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学校的则课题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课题管理与监督责任。
——以博士论文或博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结项成果须有实质性修改(不低于40%)。
18港澳台教师和外籍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并且其合同期能覆盖研究期限的可以申报各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外籍(含持永久居留证者)、港澳台地区的老师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
19.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选择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20.不同类型课题的资助经费为多少?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为60万元、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专项课题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
——课题自批准之日起,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书活页》中可以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期刊名、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2021年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充分了解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为40%;超过50万元的为30%。直接费用的预算填报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项目经费不得列支版面费。
24.课题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课题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教育科学繁荣发展,课题申报公告对课题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本年度申报的课题应以课题申报公告中的管理要求为准。课题申报公告未涉及内容,执行课题管理办法。
25.平台申报中文本的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导出来的申请书和活页的命名可用自带命名或做任何命名都可以。评审时系统将会全部做匿名处理。
——粘贴在文本上的证明材料不够大、扫描不够清晰。没问题,平台上有上传的相应材料;两者保持一致即可。
——国家社科基金等的立项/结题证书页码太多,申请书中可以只附有课题批准号的首页截图即可,在平台上上传完整的证书。
——扫描后,申请书上的水印变淡甚至看不太清楚。没有关系,保证申请书的内容与平台上一致即可。活页转换成PDF后的水印一定要比较清晰。
26.各级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课题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单位;(2)填报的课题类别、学科门类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课题的年龄是否超龄,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4)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 2个及以上课题;(5)课题组成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6)《申请书》活页是否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全规办完成资格终审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一律予以撤销;对申请人停止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对其所在申报单位,将予以批评,并酌情减少下一年度本单位申报数量。
——审核期间可以这平台上点击退回修改但不能新增申报。
——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
28.课题申报是否要交纸质版材料?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需于6月19日之前给全规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汇总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29.申报材料是否已经在网上顺利提交?
——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好后,提示“暂存”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6月5日之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状态变为“已提交,等待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6月5日之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及时审核。
——申请人需于 6月12 日之前密切关注审核状态,若审核状态变为“退回修改”,需查看审核记录,按审核记录修改意见对涉及的页面内容、申请书、活页进行调整,并于 6月 12日之前重新上传申请书、活页并提交。审核期间不能新增申报材料。
30.全规办各项工作的联系方式?
课题申报:010-62003471;62003308
其他类别课题中期管理(开题、中检):010-62003307
国家重大重点、后期资助课题管理:010-62003307
结题鉴定管理:010-62003304,62003308,62003860
经费、课题变更、结题证书发放管理:010-62003989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编辑管理:010-62003860,620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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