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需有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准入

“研学旅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而是走出校门的自然和社会研习教学。从当前研学旅行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出发,亟待建立规范的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服务、管理规制和标准,使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能够真正得到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特约评论员王德刚进入暑期旺季,各地中小学的研学旅行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大名校校园、博物馆都有中小学生的身影。但值得注意的是,研学旅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活动,在产品设计和经营管理上应有不同于一般旅游产品的规范。那种把普通的旅游活动当成研学旅行的认识是不正确的。2016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研学旅行市场发展迅速。一方面,由于教育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了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体系,倒逼学校、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研学旅行;另一方面,研学旅行所形成的巨大市场吸引了众多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单位推出相应的研学旅行产品。此外,一些原本并不接待游客的书画院、作坊、工厂、农场、培训机构等也参与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但由于相关的产品标准、价格标准、资质标准、准入条件、管理规制等还没有形成完善和系统化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也使当前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缺乏标准,导致市场上的研学旅行产品在内容、形式、层次等方面参差不齐,许多经营机构只是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来开发产品,根本不考虑研学旅行本身的目的和要求;二是认识上不到位,许多经营机构和部分学生家长误把旅游当“研学”,把普通旅游活动与“研学旅行”画等号;三是缺乏产品开发和经营机构准入机制,导致很多单纯以牟利为目的的机构乘虚而入,不仅影响了产品质量、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四是责任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不到位,《意见》涉及11个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形成明细化的责任分工,否则就会导致研学旅行市场管理在许多环节出现缺位。笔者认为,从当前研学旅行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出发,亟待建立规范的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服务、管理规制和标准,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能够真正得到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一是提高认识,正确理解“研学”的含义。《意见》之所以没有使用传统意义的“旅游”概念,而是使用“研学”和“旅行”,实际上强调的是在旅行过程中进行研习性学习,即将参与性、实践性与知识性、科学性一体化的校外学习过程。因此,“研学旅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而是走出校门的自然和社会研习教学。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意见》由11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即明确了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生所在的学校为第一责任主体:教育主管部门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中小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研学旅行计划的拟定、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同样肩负着与自身职责相关的责任,如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履行对参与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和业务监管责任,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研学旅行产品的质量规格进行标准审定和技术把关等。三是建立研学旅行经营者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旅游服务产品的企业应该取得相关资质。研学旅行是一种新的产品形态,除经营旅行服务的旅行社要按照相关要求取得资质外,像景区、博物馆、艺术馆、工厂和作坊、农业园区等从事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或具备一定的门槛条件,包括经营研学旅行服务的旅行社是否需要在取得一般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基础上,增加研学旅行经营资质或达标条件,都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专门研究,并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四是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中小学研学旅行涉及不同年级,各个年级学生的知识体系、认知能力各有不同。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等建立系统化的研学旅行产品标准体系,即以年级为基础,从产品的内容结构和深度、知识体系、参与程度、产品形态、服务标准、安全要求等,建立详细、系统的标准,既作为研学旅行产品研发、经营者的参照,也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考核或验收的依据。五是加强市场监管。针对研学旅行产品开发和经营市场良莠不齐的现状,《意见》涉及的相关部门,应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加强对研学旅行市场的监管,积极做好对研学旅行产品的质量、价格、安全等监管,特别是要从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角度,制定安全出行标准,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总之,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是现代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教育教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探索,是具有开创性和挑战性的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的标准和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使这一开创性的教育改革得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摘自中国旅游报(作者王德刚系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长、山东大学旅游产业研究院院长、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

“研学旅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而是走出校门的自然和社会研习教学。从当前研学旅行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出发,亟待建立规范的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服务、管理规制和标准,使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能够真正得到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

□特约评论员王德刚

进入暑期旺季,各地中小学的研学旅行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大名校校园、博物馆都有中小学生的身影。但值得注意的是,研学旅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活动,在产品设计和经营管理上应有不同于一般旅游产品的规范。那种把普通的旅游活动当成研学旅行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研学旅行市场发展迅速。一方面,由于教育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了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体系,倒逼学校、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研学旅行;另一方面,研学旅行所形成的巨大市场吸引了众多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单位推出相应的研学旅行产品。此外,一些原本并不接待游客的书画院、作坊、工厂、农场、培训机构等也参与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但由于相关的产品标准、价格标准、资质标准、准入条件、管理规制等还没有形成完善和系统化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也使当前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缺乏标准,导致市场上的研学旅行产品在内容、形式、层次等方面参差不齐,许多经营机构只是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来开发产品,根本不考虑研学旅行本身的目的和要求;二是认识上不到位,许多经营机构和部分学生家长误把旅游当“研学”,把普通旅游活动与“研学旅行”画等号;三是缺乏产品开发和经营机构准入机制,导致很多单纯以牟利为目的的机构乘虚而入,不仅影响了产品质量、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四是责任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不到位,《意见》涉及11个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形成明细化的责任分工,否则就会导致研学旅行市场管理在许多环节出现缺位。

笔者认为,从当前研学旅行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出发,亟待建立规范的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服务、管理规制和标准,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能够真正得到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正确理解“研学”的含义。《意见》之所以没有使用传统意义的“旅游”概念,而是使用“研学”和“旅行”,实际上强调的是在旅行过程中进行研习性学习,即将参与性、实践性与知识性、科学性一体化的校外学习过程。因此,“研学旅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而是走出校门的自然和社会研习教学。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意见》由11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即明确了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生所在的学校为第一责任主体:教育主管部门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人才培养和教学计划,中小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研学旅行计划的拟定、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同样肩负着与自身职责相关的责任,如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履行对参与研学旅行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核和业务监管责任,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研学旅行产品的质量规格进行标准审定和技术把关等。

三是建立研学旅行经营者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旅游服务产品的企业应该取得相关资质。研学旅行是一种新的产品形态,除经营旅行服务的旅行社要按照相关要求取得资质外,像景区、博物馆、艺术馆、工厂和作坊、农业园区等从事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和经营,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或具备一定的门槛条件,包括经营研学旅行服务的旅行社是否需要在取得一般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基础上,增加研学旅行经营资质或达标条件,都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专门研究,并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

四是完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中小学研学旅行涉及不同年级,各个年级学生的知识体系、认知能力各有不同。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等建立系统化的研学旅行产品标准体系,即以年级为基础,从产品的内容结构和深度、知识体系、参与程度、产品形态、服务标准、安全要求等,建立详细、系统的标准,既作为研学旅行产品研发、经营者的参照,也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管、考核或验收的依据。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针对研学旅行产品开发和经营市场良莠不齐的现状,《意见》涉及的相关部门,应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加强对研学旅行市场的监管,积极做好对研学旅行产品的质量、价格、安全等监管,特别是要从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角度,制定安全出行标准,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总之,将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是现代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教育教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探索,是具有开创性和挑战性的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的标准和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使这一开创性的教育改革得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摘自中国旅游报

(作者王德刚系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长、山东大学旅游产业研究院院长、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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