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江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 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21-2025 年)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提升学校教师教学能 力和业务水平, 强化技能教学, 加强对学生专业技能、职业 素养、创新意识、团队精神的综合培养,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规范对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 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 和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校举办的 各类科技、专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活动, 充分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 结合我
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竞赛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技能竞赛必须是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与 我校专业教学相关的、纳入国家“双高计划”、省“双高计 划”项目建设标志性成果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类科技、
专业、技能(学科)竞赛。
(一)世界级竞赛
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国家级竞赛
一类: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教学能力比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中国国际“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类: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其他竞赛。
三类: 国家其他部委主办的竞赛,各国政府部门或行业 协会(学会) 举办的国际性技能竞赛, 及列入《全国普通高 校学科竞赛目录》《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项目》的其
他竞赛。
(三)省级竞赛
一类: 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世界技能大赛江西省选拔赛。
二类: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 办的全省性比赛,教育部各行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牵头组
织的全国性其他比赛。
三类:江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外的其
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性比赛。
(四)市(校)级竞赛
1.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全
市范围的竞赛。
2.学校与九江市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共
同组织的全市范围的竞赛。
3.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校级竞赛。
(五)其它特殊竞赛项目,由学校专项研究认定。
第二条 竞赛组织管理
(一)教师教学能力比赛
校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纳入师生 技能竞赛月活动),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教学能力比赛,参
照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规则进行。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能力比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 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实施教 学能力比赛孵化培育机制,推进二级院部、校级、省级、国
家级四级教学能力比赛架构。
1.项目孵化
孵化项目为课程团队拟通过孵化在未来准备参加教学 能力比赛的项目,孵化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备案制, 由二级
院部在学校额定数量范围内自主立项,自主管理。
孵化项目一般孵化周期为 1 年。每一个孵化项目在申报 时应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教学能力比赛相关要 求做好未来参赛准备, 加快推进“三教”改革,学校将二级
院部立项验收情况列入二级院部内涵考核。
验收良好及以上的孵化项目, 列入校级比赛项目库; 验 收合格的将根据专家指导, 延长 1 年孵化期; 验收不合格的,
不予结项。
孵化和参加校赛环节的视频拍摄费用由二级院部自身
解决。
2.校级比赛
二级院部在比赛项目库中组织选拔推荐团队将参加当
年度的校级比赛。
校级比赛是参加省赛的资格选拔赛, 采取专家网评和现
场决赛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省赛、国赛
通过校赛选拔并获奖的竞赛团队,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 学能力比赛。省赛、国赛团队由学校统筹管理, 组建校内外 指导团队“一对一”进行辅导培训, 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和后勤保障服务。
推荐参加省赛及以上项目的视频拍摄及费用由教务处
统筹安排。
(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1.市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
市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统筹管理,按照 技能竞赛申报预算项目执行, 所有参赛的项目需提前进行申 报和审核认定。参赛师生填写《九江职业大学师生技能竞赛 活动申请表》(附件 1),将申请表连同比赛文件报二级院部 审核并汇总; 二级院部同意参赛,将本院部申请参赛的汇总 表和申请表一同交至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统一报分管校领
导审批。
2.校级学生技能竞赛
校内学生技能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师生技能竞赛 月期间开展),校级学生技能大赛成立竞赛组委会, 由学校 主要领导担任主任, 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以及二级院部党政 领导组成。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每届竞赛活
动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各院部应根据专业核心技能以及参照国赛、省赛一类竞
赛设置在年初申报相关赛项和赛事组织方案, 经教务处核批
后在每年师生技能竞赛月组织比赛,为参加省赛选拔选手。
具体实施按照每年师生技能竞赛月活动方案执行。
(三)其他师生技能竞赛
可参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组
织管理。
第三条 竞赛组织运行
(一)部门及院部职责
1.教务处职责
(1)收集、编制上级相关部门认可、具有一定社会影 响力的、对接省级一类及以上级别的比赛项目等资料供二级
院部参考选择。
(2)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选拔、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3)组织、收集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提供必要的外
联服务工作。
(4)初审各二级院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立项申请及
预算申报。
(5)负责协调、组织和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
(6)负责核定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做好学生、指
导教师的补助和奖励审核工作。
(7)组织各二级院部参加技能比赛的相关工作。
(8)组织各类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
2. 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1)“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由招生就业处组织统筹
赛项的选拔、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创业计 划大赛由校团委组织统筹相关竞赛项的选拔、协调、指导、
管理工作。
3.二级院部职责
(1)紧密对接省级一类及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竞赛, 确定本院部各专业对应的专业核心技能竞赛项目,并配备指 导教师, 建立常态化竞赛团队开展训练, 团队成员应形成梯
队结构。
(2)将技能竞赛项目考核标准融入课程体系,进一步
提升学生技能水平。
(3)执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本
二级院部技能竞赛管理细则。
(4)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技能竞赛的立项审批手续,于
每年 3 月份报教务处备案。
(5)落实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分阶段做好参赛选手
的选拔工作。
(6)负责校外参赛报名及缴费工作。
(7)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
决问题。
(8)负责从培训到比赛整个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 对获奖文件、 证书、奖状、奖杯等进行整理、存档影印,做好
资料上报工作。
(二)组织运行
1. 二级院部应及时将比赛信息通知到师生,并要求填 报《九江职业大学师生技能竞赛活动申请表》《九江职业大 学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申报表》《九江职业大学教师职业 技能竞赛情况申报表》(附件 1、2、3),连同比赛文件报二
级院部初审、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复。
2.经审核认定公示后的参赛项目, 由二级院部及时安 排老师指导学生训练, 形成参赛团队, 制定参赛计划, 做好 学生训练的管理和监控, 确保训练质量。教务处按参赛计划
对参赛团队训练情况进行抽查。
3.单一项目的竞赛由二级院部自行组织实施;设多个 分项、需多个部门参与的竞赛, 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外联报名、
领队参赛、经费申领、财务报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4. 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确有特殊 情况, 由二级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且停课集训时间 不得超过 4 周,学生参加竞赛与课程考试有冲突的必须办理 缓考。参赛学生如在国赛一类竞赛中获奖,可直接申请与竞 赛项目相关核心课程成绩达到优秀以上等次。参赛学生如在 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奖, 可直接申请与竞赛项目相关核心课程
成绩达到一等优秀、二等良好以上等次。
5. 竞赛结束后,二级院部应将比赛结果、经费决算及 获奖文件、证书、奖状、奖杯等影印件或电子文件报教务处 存档、备案, 并及时做好相关的新闻报道工作, 否则不予核
发奖励。
(三)经费管理
1. 竞赛经费原则上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无审批预算或
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项目, 竞赛费用自行负担。
2.各赛项责任部门确定竞赛工作方案后,应按学生和 教师两类人员认真编制经费预算, 内容包括参赛报名费、工 具耗材费、宣传资料费、差旅住宿费、交通费、专项培训费
等竞赛工作必须的开支项目。
3.参赛师生应在每年 3 月将本年度的参赛经费预算(包 括指导工作量) 汇同参赛项目报至二级院部, 由二级院部汇
总初审后报至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各竞赛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审核,经分 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定费用支出额度及项目支出渠道, 参赛
项目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的预算额度。
5.参赛及外出集训期间师生差旅费标准按学校差旅费 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超出部分如竞赛获奖, 可在奖励经 费中开支。竞赛结束后, 责任部门应按学生费用、教师费用
分类整理相关票据,按学校报账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6. 竞赛相关经费的使用均应遵照各类专项经费的审批
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竞赛奖励标准
(一)标志性成果赛项
1.教师教学能力比赛
获奖团队(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所有成员均视为同等
排名,学校对获奖团队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竞赛名称
级别
奖别
奖金(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教学
能力比赛
一类
团体奖
100000
50000
30000
江西省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教
学能力比赛
一类
团体奖
30000
10000
4000
2.学生竞赛
竞赛名称
级(类) 别
参赛 人员
奖别
奖金(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世界技能大
赛、世界职
业院校技能
大赛
世界级
指导 教师
团体奖
200000
100000
50000
个人奖
100000
60000
30000
参赛 学生
团体奖
50000
20000
10000
个人奖
30000
20000
10000
全国职业院
校技能大
赛、中国国
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
国赛一 类
指导 教师
团体奖
40000
15000
10000
个人奖
15000
8000
4000
参赛 学生
团体奖
10000
5000
2000
个人奖
3000
2000
1000
江西职业院
校技能大
赛、江西“互
联网+”大学
生创新创业
大赛
省赛一 类
指导 教师
团体奖
6000
5000
3000
个人奖
4000
3000
2000
参赛 学生
团体奖
3000
2000
1000
个人奖
2000
1500
1000
(二)其他有关师生技能竞赛
1.教师参赛奖励
级别
类别
奖别
奖金(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二类
团体奖
50000
25000
15000
个人奖
15000
10000
5000
三类
团体奖
6000
4000
3000
个人奖
3000
2000
1500
省级
二类
团体奖
6000
4000
3000
个人奖
3000
2000
1500
三类
团体奖
2000
1500
1000
个人奖
1500
1000
800
2.学生参赛奖励
级别
类别
参赛人员
奖别
奖金(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二类
指导教师
团体奖
10000
8000
6000
个人奖
6000
5000
3000
参赛学生
团体奖
4000
3000
1000
个人奖
1500
1000
500
三类
指导教师
团体奖
6000
4000
2000
个人奖
3000
2000
1000
参赛学生
团体奖
1000
800
600
个人奖
800
600
500
省级
二类
指导教师
团体奖
4000
3000
2000
个人奖
2000
1500
1000
级别
类别
参赛人员
奖别
奖金(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赛学生
团体奖
1000
800
500
个人奖
800
500
300
三类
指导教师
团体奖
2000
1500
1000
个人奖
1000
750
500
参赛学生
团体奖
500
400
260
个人奖
400
260
150
(三)奖金分配原则
1.奖励金额按照参赛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指导老师所得。 基于二级院部对项目的支持和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 在分配 项目(指导老师)团队奖励金额时, 参赛项目负责人或第一 指导老师所属二级院部或职能部门可从项目奖金中抽取不
超过 20%用于奖励对项目组织管理做出了贡献的其他人员。
2.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级各类赛项,按照整个获奖 项目奖金的 20%另行奖励(不含在项目奖励金额中)对项目
组织管理做出了贡献的其他人员。
3.同一竞赛项目不同级别获奖, 或者项目既有团体奖,
又有个人奖,不重复奖励,取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四)相关政策
对于一类竞赛, 二级院部在参赛学期下达教师教学任 务、安排事务性工作、保障支持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对于
进入国赛的团队成员在参加国赛期间教学工作量可由参赛
团队向二级院部提出减免申请, 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奖项认定
(一)教师、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参赛文件
的主办方或颁发的获奖证书盖章单位为依据。
(二) 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 特等奖视作一等奖, 其 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
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 其他说明
(一)获奖项目的参赛教师(指导教师) 在学校“评优 评先”、“职称评定”、“师资培养”、“项目申报”等方面, 同 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获奖项目参赛学生在评先评优等方
面按程序优先推荐。
(二)校级师生技能竞赛月活动的竞赛经费实行包干 制。按每个项目资助 3000 元下拨,用于比赛组织、耗材购 买、指导训练、比赛奖品等开支,赛事结束后按财务报销规 定核报。对参赛范围大、选手众多的竞赛项目, 经费确实不 足可另行报告,教务处根据项目组织方式在额定范围内核定
费用,经分管领导核批后酌情增加。
(三)经审批参加市级以上竞赛项目, 按预算计划安排。
1.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如与省级比赛规则冲突, 以当年 省级比赛规定为准。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省级以上) 获奖选
手的教学视频和教学材料, 由教务处存档,对校内教师公开,
以供学习和交流。
2. 学生竞赛项目。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参赛 学生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应给予一定的 工作量, 原则上每学期每人指导总课时量不超过 100 节。教 师指导学生竞赛工作量于每年 1 月统计,由教务处考务考核
科统一核算后向学校上报。具体核算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级别
类别
赛项组别
课时量
(赛项/节)
标志性成果
赛项
世界级
一类
团体赛
200
个人赛
200
国家级
团体赛
100
个人赛
60
省级
团体赛
80
个人赛
40
其他有关师
生技能竞赛
国家级
二类、
三类
团体赛
50
个人赛
30
省级
团体赛
40
个人赛
20
(四)连续两年参加竞赛未获三等奖以上名次,原则上不 予批准该赛项下一年度参赛资格。如师生个人坚持申请参赛, 学校予以支持,其参赛费用由个人承担,如获二等奖以上名次,
学校按文件给予奖励。
(五) 本奖励办法不包括群众性文化类、文娱类、体育
类竞赛。
(六) 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 其知识产权归学校 所有。作品由相关院部负责妥善保管, 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
案室存档。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九江职业大学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九
职大字〔2020〕3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九江职业大学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 2.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申报表
3. 九江职业大学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申报表
附件 1
九江职业大学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申请表
赛事名称
(填写竞赛全称及分赛项)
主办单位
比赛时间
比赛地点
申请参赛项目
项目负责人 (指导/参赛教师)
注:指导教师数量不超过赛事规定上限。
选手情况
学生 队; 人/队
选手姓名:
参赛理由及 目标成果
竞赛指导及经
费需求(可附页
说明)
申请竞赛指导工作量(H)
申请竞赛经费(元)
经费预算情况(包含差旅费) :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院部
意见
院部经办人:
年 月 日
院部领导:
院部(盖章)
年 月 日
参赛队数量
人/队
申请指导工作量
申请参赛经费
备注:请将参赛文件复印件附后。
附表 2
九江职业大学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申报表( 年度)
序号
院部
专业
赛项 级别
赛项名称
赛项类别
团队负责人 (指导教师)
参赛学生名单
预算 (万元)
获奖目标 (等级及数量)
备注
(牵头/参赛)
院部审核(盖章):
教务处审核(盖章):
校领导审批:
备注:各院部于每年 3 月上旬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每年 6 月底允许更新调整一次,预算需附相关清单,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处理。
附表 3
九江职业大学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情况申报表( 年度)
序 号
院部
所属专业大类
赛项
级别
赛项名称
团队负责人
团队成员名单
获奖目标 (等级及数量)
备注
(教学能力大赛 备注课程名称)
院部审核(盖章):
教务处审核(盖章):
校领导审批:
备注:各院部于每年 3 月上旬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每年 6 月底允许更新调整一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处理。除教学能力比赛外,其余参赛项目需另附预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