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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申請者將開始核發生物辨識晶片居留許可
BRP visa application
自5月31日開始,申請者的護照將被貼上有效期限30天的簽證貼紙,取代原本標示完整居留期限的「簽證頁」。申請者須在入境英國的10天內,前往郵局領取BRP,之後才可使用BRP卡做為該申請者得以在英國工作、念書或使用公共服務的證明。
此變動只影響前往英國居留6個月以上的非EEA民眾,例如Tier 4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或到前往英國依親的申請者。若您申請簽證目的是度假、進行短期商務或短期進修旅行,無須BRP卡。
申請程序大致不變。若您計畫前往英國居留6個月以上,在您完成網路簽證申請程序時,會要求您提供補充資料,包括在英國居留地址的郵遞區號等。主要的變動差異在於您入境英國後,須前往郵局領取BRP。
毋須支付額外費用,簽證申請費維持不變。
申請簽證時,提供正確的旅遊日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系統將根據申請表所提供的資訊,指定您30天的旅遊寬限期。在申請簽證前,請先確定您知道入境英國的日期。臨時簽證的有效期限僅限於收到後的30天內,您須在此期限內入境英國。若您拿到臨時簽證貼紙,但無法在30天寬限期內成行,就必須申請更換簽證。
若30天簽證貼紙已過期,或是將在您入境英國前到期,那您就須重新申請短期簽證貼紙。
當您申請簽證時,會被要求提供英國居留住址的郵遞區號前半部分。提供正確的英國郵遞區號是申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系統會根據申請表所提供的資訊,指定您前往特定的郵局分局領取。當您收到申請結果回函時,將會獲知領取郵局的詳細資料。
BRP的目的是做為移民狀態證明。居留英國6個月以上的非EEA民眾必須出示BRP,以證明自己有權在英國工作,或是享有福利或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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