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团队(选手)须拥有创新成果和创新创业计划,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石家庄产业发展方向,且至少1名核心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2)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学士及以上学位;(3)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
2.参赛团队(选手)须选择一个地区或城市的一个赛道报名,不得通过拆分技术成果、变更项目名称等形式重复申报。目前在海外学习、工作、创业的团队(选手)报名海外组,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及其他人员报名国内组。历届石家庄“海石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得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3.参赛团队(选手)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大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技术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成员须无重大失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凡出现违反大赛规定的情形,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4.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届大赛规程的意见和最终解释权。
1.大赛组委会不对参赛人收取任何费用,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为参赛选手提供辅导、培训等有偿服务,也不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海石杯”创业大赛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请参赛选手不要轻信任何误导,谨防上当受骗。
3.参赛人在参赛过程中填报、提交的信息及材料应确保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如有抄袭、盗用或弄虚作假,参赛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所有项目参赛人无重大失信记录、无犯罪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人的参赛资格或已取得的奖项、奖金和奖励。
5.在任何时间,如大赛组委会判定或发现参赛人/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条件,有权不接受/不通过参赛人的报名参赛,或取消参赛人/参赛项目的参赛资格/领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奖金。
6.大赛的主办方、承办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参赛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所获荣誉等)、参赛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商业模式、投资价值等)、项目所属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财务状况、融资状况等),相关信息可用于汇报、展示、报道、宣传、资源对接等与大赛相关的活动。
7.参赛期间,参赛人须保持联系途径畅通。非因大赛组委会过错,无法联络到参赛人的,视为参赛人放弃参赛,不利后果由参赛人承担。
8.参赛人应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比赛,如对大赛有异议,可与大赛组委会联系沟通,或选择退出大赛,但无权要求大赛组委会更改赛程赛制或赔偿因参赛所产生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