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人士须递交下列文件:
A.《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该证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B. 出生证明;C.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者除外);D. 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E. 具有其他国籍的证明或须退出中国国籍的证明。
身份证明局
亲临或委托他人到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费用:
付款方式: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及澳门通付款。
邮寄申请:
申请人须递交当地银行汇票,抬头写上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或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或 “Direccao dos Servicos de Identificacao”(所有申请地兑现的本票如Moneyorder、cashierorder,一概不收)。
费用(a+b+c=应缴费用):
a. 申请费用 & 发出国籍证明书费用:
– 申请费用:澳门元400元。如申请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成员须缴交澳门元200元。– 发出国籍证明书费用:澳门元150元。
– 提出申请后所缴交的款项一律不予退款。
b. 银行手续费:
汇票因申请人所在地区的银行是否与香港银行或澳门银行有联系而分为:
-在澳门兑现(Draft / cheque draw on Macau),澳门银行不需收手续费;-在香港兑现(Draft / cheque draw on HongKong),澳门银行需收澳门元40元手续费。
c. 邮费:
澳门元40元(空邮挂号)
如申请人需身份证明局以速递方式寄回证明书,则申请人需另加使用澳门邮局特快专递 EMS 服务的费用,有关费用可致电(853)28574491向澳门邮政局查询。如所在地区没有EMS到邮服务,则申请人可联络DHL、FEDERALEXPRESS等速 递服务公司查询收费,再加入以上收费一并预备银行汇票。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式查询:
领取地点: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一楼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地下A区
地址﹕澳门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D区
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2号楼)
服务对象:
于柜台或自助办证机完成申请手续后,领取证件或证明书的人士。
领证程序:
亲身领证:
在领取证件或证明书时,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如属续期的居民身份证或原旅行证件仍有效,须带备原证件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