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留学服务管理工作,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秉持“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系统梳理“留学服务一件事”办理事项及相关流程,在“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和“留学e网通”APP中升级完善了留学存档、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公派派出服务功能,构建了全链条、一站式数字化服务体系并制作相应的办事指南,深化推动“留学服务一件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留学服务用户体验感和获得感。
Part.01
“留学服务一件事”简介
01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人事档案是留学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为引导留学人员规范存档并归档留学经历,留服中心为留学人员提供自费出国(境)存档、开具证明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查阅档案等便捷高效的档案管理服务。
0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
为满足留学人员升学、就业、考试等需要,留服中心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对申请人持有的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
03
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服务
0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留服中心承担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是整个公派留学选、派、管、回、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为确保国家选派计划按时完成提供重要保障:
1.办理出国(境)手续。
2.公派留学派出服务系统。公派留学派出手续全线上办理,使留学服务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助力实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管回用”五个阶段的信息共享。
Part.02
实施机构
牵头部门:教育部。
Part.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
Part.04
集成服务内容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
▌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服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Part.05
受理条件
01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存档服务的受理条件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0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的受理条件
1.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2.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5.已缴纳认证服务费用。
03
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服务的受理条件
申请非北京籍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应确保国内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2.在国(境)外学习360天(含)以上。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与国内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
6.回国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有在用人单位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够提供《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
7.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上下
非北京籍在京就业落户申请通过用人单位提交。其他相关要求请见《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就业落户实施办法》。
0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的受理条件
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 等遴选机构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Part.06
申报材料
上下
Part.07
办理方式
Part.08
办理流程
(二)留学人员亦可通过“留学e网通”APP在线办理留学存档业务,并查询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公派留学的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
Part.09
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
Part.10
线上申请:24小时。
线下办公:周一至周四8:30-16:30,周五8:30-12:3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Part.11
办理时限
01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存档申请审核5个工作日以内;档案签收后,档案审核5个工作日以内。
0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
绿色通道:博士学位获得者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在申请认证时点击绿色通道按钮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中心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认证进程:1.符合省、部级以上单位发布的海外引才计划条件;2.为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已确定招聘的人才;3.国家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重要考试前夕,须使用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但时限确实非常紧迫的申请人。
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认证工作周期延长:
颁证院校或核查机构因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
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辅助材料的。
颁证院校或核查机构因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
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辅助材料的。
如因颁证院校不予配合等原因需要申请人配合联络校方或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中心将与认证申请人及时沟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拓展核查渠道的进展,及时公开认证工作时限分类的最新情况。
03
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服务
非京籍在京就业落户,硕士研究生审核周期50个工作日内,博士研究生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内。
京籍在京就业、京外就业落户、中外合作办学就业报到审核周期7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可能导致审核周期延长。
0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根据留学人员不同办理阶段的各个环节而定。
Part.12
结果名称
1.调档通知单或提档函、证明。
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3.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服务。
(1)非京籍在京就业落户:落户介绍信、就业报到证、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2)京籍在京就业、京外就业落户:落户介绍信(在现户籍所在地工作不开具)、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