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留学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于:
--- 乙方是经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自费留学合法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教外综资认字[XX](156)号】;
--- 甲方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符合条件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同时已完成在国内大学的规定课程;甲方计划前往美国底特律大学(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兹委托乙方提供自费留学服务;
--- 在签订协议之前,甲方确认:
1. 乙方已全面明确地介绍甲方委托办理的国家及学校的性质、费用、入学资格、申请入学方式,以及办理护照、签证之程序;
2. 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具有完全正确的理解.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 委托服务事项:
1.1 乙方根据底特律大学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绍留学国家和申请学校的情况;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学习计划有关的建议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1.4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并符合国外实情时,协助甲方预定航班;安排接机及住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
2.1.2 为甲方申请获得底特律大学入学许可原件,同时留存以履行并完成甲方委托之后续签证服务内容;
2.2乙方的义务
2.2.1 保证所提供留学项目的真实、合法性;
2.2.2 积极、负责的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的服务;
2.2.3 为甲方之留学申请及递交之材料保守秘密;
2.2.4 积极、迅速、如实、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学申请中与底特律大学的联系讯息,并针对具体情况提供建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 随时向乙方了解留学申请进程,美国及底特律大学的情况;
3.1.2 双方一旦确定申请院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
3.2甲方的义务
3.2.2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底特律大学申请及学生签证所需文件和证明,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内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3.2.4 根据校方及使馆的要求,自行办理资金担保等手续;
3.2.5 甲方自费出国是以留学为目的,不得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留学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2.7 甲方须自行承担自己因办理出国留学而引起的误工、辞职、失业、辍学等责任;
3.2.8 甲乙双方只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上存在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甲方的留学申请若成功,其出国后的一切人身合法权益受所去国的法律管辖及中国驻该国使馆的保护,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3.2.9 甲方必须将所有收到的'美国校方录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甲方所有已交费用;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额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项目管理费600美金,此费用包含:乙方为本项目确保美国学校之长期认可,同时为学员提供留学咨询、留学规划辅导、最新留学资讯、转学分资料审查之费用,以及海外服务费用包括接机、安排住宿、学习辅导、生活辅导、联络家长、紧急情况的联络与处理。(2)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留学申请并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交予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纳服务费18000元整(注:美国学校申请费、申请资料的国际快递费和使馆要求交纳的其他签证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此服务费中)。
4.2退费原则
4.2.2 甲乙双方签订本服务协议书后,如甲方在委托乙方申请的同时,又委托其它第三方申请或自行申请,所造成的一切不利于执行本协议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任何已收费用,并视为本合同终止;
4.2.3 如申请人的签证被拒达三次时(第二次和第三次签证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签证费由甲方自理),甲方须将已收到的入学许可原件交还乙方,而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服务费退还甲方、并不承担其他责任或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5.3 乙方协助甲方获得签证后,如因甲方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或放弃入学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予退还任何已收费用,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败诉方并须承担裁决费用;
七、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均不承担出于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办理过程的延误和拒签责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签证政策变化、外交冲突、政局变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行为等;
八、甲方为本协议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证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九、附则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X年X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提供更多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_________大学(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为代理人与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国家(或地区)留学(进修、工作),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内容是:_________。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进修、工作)目标是: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在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期间的待遇为:
乙方为甲方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保留乙方公职,并欢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出国(境)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出国(境)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乙方在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期间,国内社会保险等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_________;
回国休假待遇:_________;
回国后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进修、工作)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六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
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学习、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进修、工作)期间每_________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报告一次学习、工作情况。
第七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学(进修、工作)期限或改变留学(进修、工作)内容,均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获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八条 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并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的留学(进修、工作)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以及中国驻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所在国使领馆、乙方留学学校出具的证明书等文件。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有关待遇。
第九条 乙方在回国后有责任为甲方服务,并遵守《_________大学关于教职工服务期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如在批准出国(境)期限届满后逾期_________个月以上不回校工作,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条例处理甲方分配或售给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应办理辞职手续。如配偶一方学位或职称高者愿继续在我校工作,须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与乙方关系、单位、住址)为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均应保证执行。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如发生纠纷,可申请裁决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现甲方系专注于日本留学和游学领域事项,获悉乙方作为居间人能够促成甲方与学员进行留学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事项:;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甲方与学员留学合作。甲方未成功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在得知学生有留学意向后,向学生推荐甲方的升学课程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课程产品的销售工作;
3、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学员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6、乙方在磋商、促成交易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甲方的名义私自收取学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槛费、公关费、好处费等),甲乙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唯一合法费用,系促成甲方与学员合作后,甲方给予乙方的佣金;
7、合作学员最终应当与甲方签订合同,乙方不得以乙方公司名义或者乙方员工名义签订合同,否则不视为乙方促成交易;
8、乙方应当保密甲方共享给乙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在磋商的过程中,不得做对甲方进行有损名誉的事情;
10、乙方居间成功交易,按约定享有居间报酬。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定期整理报名资料,以及报名学生的升学情况,并与乙方共享;
乙方为甲方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照以下规则接受佣金。
1类:高中/中专直升日本本科生计划:
满足以上所述课程的学员,推荐至甲方并成功签约学员的佣金为全款的15%,输送学员达15人/年以上时,佣金比例为20%。
当甲方与乙方合作意向良好,并且乙方输送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佣金比例可重新制定合约。
①当学员在报名后因非甲方的原因产生退费行为时,则甲乙双方需分别负担50%的退费成本。乙方负担佣金的50%,甲方负担材料费的50%。
②当乙方推荐学员与甲方其他合作方产生重复时应根据学员情报的获取先后顺序决定学员情报归属。甲方以提供的学生情报为基本,最终以学生签约为最后标准。
2类:高中/中专直申日本本科生计划:
满足以上所述课程的学员,推荐至甲方并成功签约学员的佣金为全款的15%,输送学员达15人/年以上时,佣金比例为全款的20%。
当甲方与乙方合作意向良好,并且乙方输送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佣金比例可重新制定合约。
①当学员在报名后因非甲方的原因产生退费行为时,则甲乙双方需分别负担50%的退费成本。乙方负担佣金的50%,甲方负担材料费的50%。
②当乙方推荐学员与甲方其他合作方产生重复时应根据学员情报的'获取先后顺序决定学员情报归属。甲方以提供的学生情报为基本,最终以学生签约为最后标准。
3类:日本TOP20进学计划
满足以上所述课程的学员,推荐至甲方并成功签约学员的佣金为全款的15%,输送学员达15人/年以上时,佣金比例为全款的20%。
当甲方与乙方合作意向良好,并且乙方输送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佣金比例可重新制定合约。
①当学员在报名后因非甲方的原因产生退费行为时,则甲乙双方需分别负担50%的退费成本。乙方负担佣金的50%,甲方负担材料费的50%。
②当乙方推荐学员与甲方其他合作方产生重复时应根据学员情报的获取先后顺序决定学员情报归属。甲方以提供的学生情报为基本,最终以学生签约为最后标准。
五、合作期限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合同截止期限前15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该合同自动顺延2年,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
2、甲方为乙方结算佣金的周期为一年次(以学生全款交付后最近的佣金结算为准),分别为:____;
3、乙方接受佣金的银行账户为账户名:,若乙方变更打款账户,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准守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若违反该条规定视为根本违约;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款第6、7条之规定,造成学员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3、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甲方同类留学机构合作,若甲方发现此种情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支付居间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解除该合同的权利;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具体详见保密协议,无论是合作期间还是合作终结两年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司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已支付居间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
5、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若甲方拖延支付居间报酬,甲方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七、其它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4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就该合同事项发生争议,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赴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个月。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2000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2000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一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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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
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
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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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 — 19 —
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 20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出 国 留 学 特 别 告 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司的咨询顾问、合同经办人等除外)缴付或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本公司开具的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本中心财务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本中心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义收取或代收取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核实。
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
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
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
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本中心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
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不能获得相应证
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本
中心无法预测的,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赴英国自费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留学材料的写作,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
2、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英国院校的综合情况,结合乙方条件帮助乙方选择在英国的学校和课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应根据英国院校及英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留学所需要的个人资料。
资料包括:
(1)在校学生:提供本科在读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希望申请的专业名称,3年或4年的平均成绩,外语水平,参加或组织过任何大型活动,学校和个人参加的实习活动,受到何种评价等等,推荐信导师的职位,及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
(2)已经毕业工作:提供原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希望申请的.专业名称,大学平均成绩,外语水平,参加或组织过任何大型活动,学校和个人参加的实习活动,受到何种评价,在工作期间就职单位,担任职位,完成过任何项目,取得任何成绩等等,推荐信导师或雇主的职位,及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服务费用:
□a类: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书写(一个ps,2个推荐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b类: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荐信中的某一个或2个文件的书写,服务费依材料数量而定,人民币壹仟元一份(¥1000)。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费。乙方签订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务费(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务费为400元),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及编写所需资料后,在7-10天内为乙方进行留学材料的书写,完成后,甲方将材料的50%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满意,乙方将二次服务费付与甲方,甲方将全部材料提交给乙方。
四、退款及违约责任
l、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提出终止或退出材料书写,甲方所收服务费不退。
2、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满意,或经甲方修改后满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额,每份600元,当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视为为甲方已经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终止合同。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满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满意,乙方可以申请终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费,其余收取的费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3、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五、附则:
1、如因战争、外交关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给予乙方满意的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据相应款项,收到甲方应退款项之日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号:
甲方:
地址:
一、协议内容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项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甲方为其办理的留学签证获批之日起 三 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费用。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
二、甲方义务
3、经乙方书面提出,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代买机票、安排接机、住宿等服务,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应与乙方及时、妥善沟通,并在收到与乙方申请有关的文件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学资料保密。
三、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明材料、签字盖章等),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作出的陈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备真实性;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此次留学申请所产生的费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证、护照、体检、使馆审理等费用,以及学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费用)。如需甲方垫付的,乙方应当与甲方凭票据实结算上述全部垫付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及时提供上述两项所约定的`材料、钱款。除甲方存在过错外,如因材料真实性、提交及时性导致本协议委托事项无法顺利完成的,相应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的专业和学校之后,不得随意更改。因乙方坚持更换学校或专业所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并在收到与申请有关的文件时及时通知甲方。
四、协议的终止、解除及附随义务
1、本协议至甲方全部完成委托事务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之日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就协议项下事务的处理及费用的支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2、鉴于甲方未就上述委托事项向乙方预收任何费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对于其前期工作的补偿。
3、本协议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当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邮件、短信等方式明确提出后乙方不予回应或配合,并由此导致委托事项无法继续进行或超出上述协议期限时,应视为乙方以消极手段解除合同,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对于其前期工作的补偿。
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需对其所知晓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留学资料、客户资料、办事规程等),否则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五、特别条款
甲方帮助乙方获得学生签证即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完成,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学,甲方不予退费。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前述委托费用或解除合同补偿金由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六、其他约定 。
七、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北京二外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xx年(153)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1214855(1-1)
法定代表人:赵*翔
住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英国
院校:(以外文为准)
①中文名称:
②中文名称:
③中文名称:
④中文名称:
留学,
就读专业:,
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不成功、不_____”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协议接受乙方委托,帮助其办理赴__________国之留学和申请学生签证事宜。乙方所申请学校及专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如需要,甲方可帮助取得学生签证的乙方代买机票、安排接机、住宿,除联系费用由甲方负担外,其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甲方收到任何与乙方申请有关的文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留学资料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如一些证明材料的盖章等;
2.乙方需接受甲乙双方已协商好的专业和学校,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视为违约;
三、经济条款
1.乙方签约时向甲方交付留学办理押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签约时一次性支付,一旦学生通过签证后,全部留学办理押金自动转为办理费用,不予退还;
2.学生获得通知书时,应立即付甲方入学保证押金___________元。学生在向学校付清第一年学术课程和学前英语的学费后,甲方退回全部入学保证押金;
3.如远程办理,合同生效以甲方收据或者乙方向甲方汇款(邮寄或电汇等)的'有效回单为生效条件。
四、退费原则
1.如甲方未能成功帮助乙方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则留学办理押金于两周内凭收据退还乙方;
2.若甲方未能成功帮助乙方获得学生签证,则留学办理押金和入学保证押金金凭收据于两周内退还乙方;
3.甲方帮助乙方获得学生签证后,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如期入学者,甲方不予退费。
五、违约责任
1.除申请录取通知书失败或签证失败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协议。如乙方执意要终止协议,乙方将无权要求甲方退回留学办理押金;
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项;
3.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以退回所收乙方的所有费用为最大限额。
六、特别说明
1.学校对乙方的承诺(包括各项费用:学费、生活费等),应以校方录取通知书为准;
2.乙方通过签证后,需将签证的复印件交甲方;
3.留学办理过程中,经甲方修改后的材料,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取回或查看。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
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至学生正式入学为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争执,且协商无法解决者,由________市_____机构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留学申请服务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委托方申请人): 委托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受托方(咨询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服务通则
第一条 本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本合同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两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表示对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歧义。
第四条 本合同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合同的条款与附加文件内容与细节。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若有对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订条款,须在双方确定后,在本合同补充协议处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写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若有附加条款需作为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条款、期限、金额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双方的机密信息、各方情报、商业机密、数据统计信息、内部报告与分析资料信息、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泄露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一条 服务范围及方式:受托方的经营范围为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为诊断评估、方案规划、培训指导、代理服务、心理辅导与后续跟踪;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国际教育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服务项目:语言考试规划,学校及专业的选择,竞争力强化(科研及实习的联络),文书制作,递交申请,套词面试辅导,签证培训,行前指导。
第三条 服务目标委托方赴美国、加拿大入学时间为 年 季,目标学位为 ,就读专业为 (中文)。以下为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确定的学校名单如下: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所申请的专业和学校名单应在签订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请前最终确定)。委托方最终定校名单如下:
第一条 申请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自动进入申请服务期。申请服务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学校申请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递交《申请服务期确认表》后结束。
第二条 服务后期:双方在申请服务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服务后期,服务后期直至委托方获得可以接受的学校录取,并签订《留学申请服务结果确认表》为止。本合同包含签证服务步骤,服务后期在委托方获得签证并顺利入学后自动结束。
第四章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第一条 委托方有权利了解受托方服务进度,并有权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进度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三条 如果委托方由于个人原因,决定终止本合同服务,委托方有权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请退款;
第四条 委托方对申请目标学校、申请创作文件、最终就读学校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委托方对受托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有建议权和申诉权。
二、委托方义务
第七条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沟通,保证受托方人员能顺利的与委托方及时联系;
第九条 委托方有义务对受托方的服务流程、服务数据、相关涉及文件、资料、报告及其受托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实际行为,受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本服务合同,本合同退款条款自动失效;
第十条 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委托方对服务重要的阶段性确认文件、表格,如无异议,应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委托方需自行承担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学校申请费,考试报名费、申请材料邮寄费、标准考试(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绩寄送费、成绩单评估费(评估机构一般为WES,ECE等),签证费用、学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条 委托方需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委托方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者申请学校要求委托方进行面试,委托方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五章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
第一条 受托方有权利将委托方的申请信息用于非公开性的内部研究体系。
第二条 受托方有权利在对外发布的分析报告中包含经过隐私处理的委托方申请的数据信息。
第三条 受托方有权利要求委托方及时准确的提供申请学校的名单及其最终申请结果以确认受托方服务的进度。
第五条 受托方有权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务终止及退款申请表》之后,审核委托方的护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实的学校录取状态证明文件和申请过程涉及申请资料副本,以确保退款审核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受托方有权利拒绝支付本合同退款条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学申请过程实际发生费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质损失。
二、受托方义务
第八条 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第九条 受托方需根据委托方情况,为委托方设计合理有效的咨询服务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确理解与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受托方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受托方对委托方的留学申请的各重要环节有指导权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介绍委托方所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考试要求、申请难度、签证政策,学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参考,不作任何虚假陈述。
第十六条 受托方须对委托方的体系文件、有效资料和个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个人资料原件须立即归还,严守委托方机密。 不得擅自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之后的任何时间,在没有获得委托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个人及其申请服务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机密信息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第十七条 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关于退费规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请文件时,受托方应及时协助委托方确认退款流程并按时处理退款。
第六章服务费用
第一条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小x万元整(¥x元)。
第三条 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凭证。
第四条 委托方自行承担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院校报名费、邮寄费、签证费等)。
第七章 服务退款
第一条 如果委托方最终获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并通过签证顺利入学,且委托方没有本合同本章条款中所提及的退费情况发生,则视受托方服务成功;
第二条 如果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目标学校名单中的学校和专业均申请失败,或者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第三条 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托方将在十五日内执行全额退款;
第八章合同结束
第一条 待双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条 若委托方未在服务后期与受托方确认《申请服务完结确认表》,也未在退款申请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请期过期之后,本合同自动结束。
第三条 双方在本合同退款条例下正常签订《退款确认协议》,在退款正常执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约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欲终止执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与另一方协商,待双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终止事宜达成共识并正式认可签章后,本合同的终止方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长
第一条若委托方在收到学校录取结果后,并决定在当年不接受此录取结果,而继续申请下年度的录取、或保留录取结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继续提供下年度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下年度申请。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二条若委托方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弃本年度申请,但有计划申请下年度申请,委托方可在签订《服务延续申请表》确认后,自动终止本年度服务内容,自动进入下年度申请服务阶段。服务延续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额外的咨询服务费。
第十章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一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修改
第一条 补充协议、或者合同的修改、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无效。
第十二章生效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满18周岁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咨询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章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合同正文补充部分,与本合同一同生效。对合同的变更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双方须共同协商确定。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正文部分有冲突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包括的受托方为委托方申请的专业数量、院校数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确定。
委托方: 受托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本单位 为代理人与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或地区)单位 留学,期限为 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xxx。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留学期间,指定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乙方为 (国家/中科院/单位)公派赴留学人员;留学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留学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留学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 ;回国休假待遇: ;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 留学期间取得资助的结算办法): 。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乙方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留学所在地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 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为更好得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协议。
学生的安全工作单方面依靠学校的教育和监护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本协议书,以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
1、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2、学校对申请来我校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确定。母语非汉语的学生入学时,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3、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
4、由其他学校录取转入或由我校转出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如校本课程
第二十四条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以上内容,望各位家长严格履行,不能因为平时工作忙而忽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在校外时间,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总责。若子女在校外时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担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市××区××二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为代理人,与_________的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留学,留学项目为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费和国际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的国内工资,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所在单位决定。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九条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乙方保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