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评审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选派工作应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及《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把政治过硬、品学兼优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研究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等严格把关。
(三)研究生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注:2024年开始,原“高水平项目”中的“基金委对外签约的中外合作渠道”均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并正常执行。2024年“高水平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
1.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本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不建议申报本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2.已确定转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本项目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非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建议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二、工作进度安排
请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项目检索确定申报项目大类确属“高水平项目”,针对不同留学身份的项目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的攻博)
时间
(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的博士联培、博导短期项目)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2024年3月前
2024年5月前
对外联系
各培养单位及导师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研究生院已于2023年11月创建“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咨询”QQ群,鼓励研究生及早对外联系。已陆续发布相关项目通知,请研究生及时关注。
3月1日前
4月30日前
申请人向培养单位递交第一轮申请材料
研究生申请人按“附件2”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第一轮材料,递交培养单位初审。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后提交材料的,请提前与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培养办沟通情况。
3月9日前
5月9日前
培养单位评审、
推荐,提交第一轮申报材料
3月10日至
3月27日
5月10日至
5月27日
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名单。
推荐人员准备和提交第二轮申请材料
3月29日前
5月30日前
培养单位提交第二轮申报材料
4月12日前
6月12日前
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审核基金委系统中申请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在线接收申请人申报材料,逐一上传研究生申请人的导师推荐意见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线上输入单位推荐意见文本,点击通过后上报生成“初选名单”;准备推荐公函,与“初选名单”一并寄送基金委。
4月-5月
6月-7月
国家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录取资格证书及英文证明。
派出
录取人员在线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1)在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前应按照规定,提前至少三周办理校内出国审批备案手续,不得在未经学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行。
(2)攻读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后出国只需将出访具体信息报送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培养办即可。
2.研究生申请人需注意不要报错项目,有效识别项目大类的方式请查阅附件20校内问答。申报高水平项目以外的国外合作项目参照上述流程提交材料,并根据相应项目简章要求及时在基金委信息平台填报提交申请,请提前将单位推荐意见文本发送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第一轮材料提交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确定并汇总推荐人选名单(附件18或19),连同研究生申请人符合附件2要求的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语言证明以及以下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报送材料注意如下几点:
(1)《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8或19)。该表由申请人填写,培养单位汇总,由培养单位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培养单位推荐意见WORD电子版。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内容,不超过400字,以“研究生申请人姓名+单位推荐意见”命名。推荐意见不可千篇一律以免缺乏参考价值。各培养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文本首句中体现被推荐人姓名以方便基金委系统输入及核查,推荐意见请统一以“综上所述,同意推荐”结尾,请将本单位所有研究生申请人推荐意见合成一个WORD文件。
(3)推荐人员申请材料(附件2)。每位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附一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单位签章,高清扫描PDF版)和《国内导师推荐信》(单位抬头纸,导师签字,扫描PDF版),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仅需提交上述《国内导师推荐信》。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培养单位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青岛校区、威海校区、齐鲁医学院需加盖所在校区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盖章后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均需单独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00KB),文件以“研究生姓名+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导师推荐信”命名,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将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并在基金委报名系统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是后续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第二轮材料提交要求
推荐人应严格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研究生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导师审核,并附导师确认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的签名。培养单位及学校将审核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学校将取消推荐。
1.在前期通知要求的原有材料基础上,添加基金委系统导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留学出国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导出时为空表)。本轮提交的材料较第一轮确需更新的,请将更新后的材料文件名中备注“更新”字样后一并提交。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提交后生成电子版并打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系统上传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或编辑插入电子版彩色照片)。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申请表首页右上方需导师在审核填报内容及上传电子版材料后在空白处签名。申请人应提交网申时最后一版申请表电子版,注意其下方有编码,系统显示编码与生成电子版及打印的纸质版的编码要保持一致(系统每次修改再提交时编码会改变)。培养单位审核后在单位意见空白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高水平项目以外的其他国家公派项目按基金委和学校要求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第二轮申报材料纸质版由推荐单位留存三年。
四、派出与管理
具体参见“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五、总结报送
六、咨询方式
(一)校内咨询
2、在线实时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已于2023年11月创建2024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讨论QQ群,发布各项目通知,沟通注意事项,并通过“在线答疑表”解答项目疑问。
请所有拟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项目的研究生加入QQ咨询群,以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延误申请。8个平行QQ群其中7个已满员,剩余可添加群的群号为196980551。8个国家公派咨询群信息严格共享,请不要重复加群。入群验证方式:学号+姓名。
3、培养单位内遴选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或其他负责老师。
注:请研究生务必详细阅读国家通知、校内遴选通知及QQ群中发布的相关信息后再行咨询。
(二)相关链接
1、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2、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申请程序-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三)基金委网申系统操作问题
七、附件
1.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2.2024年高水平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3.国家选派工作流程
4.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5.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7.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8.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受理单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