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所在小区物业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在收取公共物业服务费后,又额外收取公共能耗费,因此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小区物业核实情况。
物业负责人出示了与业主签订的《江苏省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包含三部分:
0.84元/平方米.月的物业服务费
0.3元/平方米.月的机电设施运行维护费
0.31元/平方米.月的公共能耗费
物业表示,其收费依据为《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公共能耗费属于其他服务项目收费。
经工作人员解释说明,业主认可了物业收费的合理性,但仍希望物业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消保委随即建议物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以避免类似误解再次发生。最终,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物业费的具体组成。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费包含公共能耗费,就不能另外收公共能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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