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发展中心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学校“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特色,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办理程序,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的工作职责,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由国际合作发展中心统一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各部(中心)和学院名义签订的交流学习项目。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五条 交换生:根据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规定,学校本科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一学期至两学期。

第六条 2+2项目:根据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规定,学校本科在校生在学校学满前两年课程后,出国(境)交流学习两年完成本科学业。

第七条 3+1项目:根据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办学相关规定,学校本科在校生按要求完成前三年课程、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学分后,第四年申请进入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完成本科学业或国(境)外合作院校研究生课程。

第八条 3+2项目:根据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办学相关规定,学校本科在校生按要求完成前三年课程、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学分后,第四年申请进入国(境)外合作院校学习两年完成国(境)外合作院校研究生课程。

第九条 3+1+2项目:根据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规定,学校本科在校生在学校学满前三年课程、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学分后,出国(境)交流学习一年,完成本科学业且达到学校本科毕业相关要求及国(境)外合作院校升学要求,本科顺利毕业后升入国(境)外合作院校研究生院,就读研究生。

第十条 研究生:根据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规定,学生本科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出国(境)攻读研究生课程。

第十一条 国际课程:经学校批准,学校在校生在学期中出国(境)参加专业课学习、研学,返校后根据成果给予相应专业选修课学分置换。出国(境)参加国际专业比赛并获得奖项,可认定创新学分。

第十二条 冬夏令营:经学校批准,学校在校生在寒暑假期间,出国(境)参加专业比赛或专业课学习,返校后根据成果给予创新学分认定。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国际合作发展中心为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生交流项目的选派和签约事宜,向校内发布交流项目的通知,同时负责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过程中包括选拔、与国(境)外院校的联络、派出、返校等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归档工作。并定期与国(境)外院校沟通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表现,向相关学院反馈学生情况。

第十五条 教务部负责学生课程置换及学习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如学生办理保留寝室手续,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寝室的保留与公寓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作,公寓考核成绩按照上一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应做好对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的监管,与学生保持联系,实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情况。

第十七条 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负责对交流学生的信息和数据做定期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选拔标准

(一)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且全部课程成绩达到及格(60分)及以上;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无违规违纪记录;

(五)具备项目要求的语言考试成绩或相应的语言能力;

(六)每人每次只限申报一个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在校期间每人只限参加一次公费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七)英语测试分数不低于60分;

(八)国际课程及冬夏令营项目除以上选拔标准外,需由所在学院考评学生专业水平,并根据学生外语应用能力择优选拔。

第十九条 选拔程序

(一)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二)符合选拔标准的学生在学校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学院院长、学生工作部同意并签字后,学生本人携带申请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学生本人向教务部申领)到国际合作发展中心报名,并参加英语测试。

(四)国际合作发展中心按照成绩排名及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综合考虑,择优推荐,并进行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选派学生名单。

第五章 派出程序

第二十条 国际合作发展中心指导学生准备接收院校相应项目申请材料,并邮寄给接收院校。

第二十一条 经接收院校审核通过,由国际合作发展中心负责保管并下发给学生录取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和行程单等)。接收院校审核通过后,未经学校许可,学生不得擅自退出交流项目,否则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完成《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手续》,包括《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和《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联系单》。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与家长(监护人)共同签署《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按手印、附上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协议生效,学校留存两份,学生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本人填写《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离校联系单》,前往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签字后,提交国际合作发展中心留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当前学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及格(60分)及以上,最终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将加盖公章的派出学生名单发送至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学院辅导员备案。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按照国(境)外接收院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七章 学籍、学分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学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选择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时,原则上应选择与自身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学期至少应修满15学分(包括语言类培训课程)或每个完整学年至少修满30学分,学分不足者,返校后须选择学习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学分。置换的学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限选、任选)、创新学分。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不得同时注册选修本校课程。

第三十二条 参加交换生、2+2、3+1、3+2、3+1+2等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且修满应修学分,返校后,交流学习期间每学期可获得1.5学分创新学分。其他认定范围的创新学分参照教务部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参加2+2项目的学生,毕业前如公共选修课学分不足,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超出规定学分部分可置换公共选修课学分。学生本人于毕业当年(5月15日前)提出置换申请,经国际合作与发展中心确认,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提交教务部审核、置换。

第三十四条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记录方式如果为百分制的,其成绩按实际分数进行认定;如果记录方式为等级分制的,在认定时按下列方式进行转换。

成绩等级

A+

A(AO)

A-

B+

B(BO)

B-

C+

C-

D+

D-

百分制成绩

100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0

40

五级分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出国(境)交流学生成绩能够及时认定,正常进行重修选课和评优评奖活动,国际合作发展中心收到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成绩单后两周内,将规范、准确的翻译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教务部,教务部在一周内按照成绩单如实将学生在交流期间取得学分的课程全部置换并认定其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六条 三、四年级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需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完成毕业生信息采集、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毕业生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如因个人原因,未按上级规定完成相关要求,影响毕业、评奖评优及就业事宜,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 四年级学生如在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完成交换学校的毕业论文(创作、设计),需按照学院规定的开题时间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境)外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的申请,学院报教务部备案。学生在学期结束后将成绩单原件提交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将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交所在学院留存。

如按学校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创作、设计),不能返校参加开题或毕业答辩的,经学生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申请视频在线等方式进行答辩,学院报教务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出国(境)攻读学位者,毕业后须自行到教育部规定的正规机构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第八章 行前培训及出国(境)期间的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必须办理境外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保险、个人责任保险等。如不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遇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则应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抵达国(境)外接收院校后,应及时将住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国际合作发展中心项目负责人、辅导员,至少每个月一次向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和辅导员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四十四条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与安全,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不得参与当地的政治、宗教活动以及非法游行。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接收院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院校老师的教育与指导,如因违反校纪、校规而获得相关处分,核实情况后,学校将立即取消学生在国(境)外学习资格并安排回国(境)。回校后将根据学生在国(境)外获得的处分,由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向学生工作部提交书面说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严格遵守接收院校的规定。要避免发生溺水、食物中毒、意外人身伤害和失窃等事故。

第四十七条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未经接收院校和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返回。若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学习并返校,必须向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和接收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如所在地区发生疫情、战争或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应听从所在国(境)外院校的统一安排,根据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返回,并及时与学校国际合作发展中心、所在学院辅导员、家人联系,以便相关事宜的协调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毕业生通过非学校交流项目出国(境)就读研究生的,向所在学院报备,学院以学期为单位报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备案。

第九章 返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将加盖公章的返校学生名单发送至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辅导员,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对接学生返校相关事宜。

第五十条 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须按时返校,到国际合作发展中心及所在学院报到并提交国(境)外学习总结,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第五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学生返校后,依据项目情况不定期组织项目汇报会,听取学生在国(境)外高校的交流情况和对交流项目的改进意见。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动画学院本科在校生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吉动院字〔2018〕37号)同时废止。

THE END
0.关于2023级本科生国内校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3.学院职责:各二级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课程认定工作,及时通知本学院2023级交流学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表格、准备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查与审核,对材料不全、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补充完善,确保认定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集宁师范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docx 集宁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2日jvzquC41yy}/lwsw0gjv0ls1lyi0kwkq13623883334ivv
1.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课程置换工作的(三)审查:10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汇总材料报相关认定部门认定并盖章,汇总后,将有效申报材料及申请表按照顺序报创业学院进行审查认定(课程置换要求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公示:创业学院负责将项目学分认定结果在校园网公示1周。若有异议,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复议,进行最终认定jvzquC41e{€y0ƒoygw4ff~3ep1851Bj1e6?8:j6626:71yfig0nuo
2.关于做好2024在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二级学院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填写《西昌学院2024-2025学年交换生交流学习期间学分认定表》(附件3),对交换生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与替换。交换生获得的学分低于课程学分置换方案所规定学分,由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补修。 学分认定工作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 jvzquC41yy}/zlh0gf{/ew4lye5kypq1tey1@;425;0kwigz0nuou
3.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交换生管理办法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派出交换生的学分认定、成绩转换、学籍管理以及国(境)外交换生的成绩认定。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负责交换生的初选推荐、选课指导、交换期间学生学业监督和支持以及交换项目结束后学生的课程置换及学分审核等。 第八条学生工作部负责派出交换生返校后的评奖、评优工作;协同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派出学生的遴选等 jvzquC41fypm0|{eek4dp8nphq52298148<50qyo
4.武昌工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三)课程置换手续均在学生学籍异动完成后一周内办理。国内外交流学生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需在交流学习期满两周内办理。 五、附则 (一)课程置换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具体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由课程归属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生效。 (二)凡使用伪造的学习证明、成绩证明等材料用于办理课程置换或学分认定的学生jvzquC41zzml0€zkv0io1rshq171:A4393;/j}r
5.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二)课程学分置换中,课程成绩不变。 (三)课程成绩由置换后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认定前课程成绩录入“缓考”。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经学校批准外出交流的学生,必须填写《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置换申请表》,经专业负责人、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交换生课程置换认定jvzquC41yy}/eƒyik0kew7hp1463285;495d;@8c688:28ucig4ivv
6.山东协和学院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对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有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中的外出学习经历,其在外校的学习成绩,可按照本办法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工作。 (一)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 jvzquC41yy}/um}kgjk/gmz0ep5kyl4xkg}/rquAkfC26:53;
7.关于做好2024(一)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完成转专业(类)的2023级本科生于9月2日-3日完成课程置换工作。 (二)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降级、转专业(类)的本科生于批准转专业决定发布1周内完成课程置换工作。 (三)交流访学结束已返校的本科生于10月1日前完成课程置换工作。 jvzquC41lyi/pvz0gf{/ew4kphu039=514=867mvo
8.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速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进一步规范交流生课程认定工作,学校研究修订了《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jvzquC41urn/yqz0gf{/ew4kphu039=213;957mvo
9.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畅通校内外学分转换通道,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方案》《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校外修读课程的认定和原则 (一)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与国(境)内外院校(或机构)签署正式协jvzquC41ou~z0zopw0kew7hp1euovnsvu1738A<14:>187mvon
10.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院、后勤集团、学校办公室、图书馆和相关学院负责交流学生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现学分互认。 二、选派标准与程序 第五条选派标准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jvzquC41dmyz0lxw0gjv0ls1kplp1:949195;;3jvo
11.关于推荐优秀学生赴福建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7.根据交流学习情况,交流生可参加协和学院各级各类评奖评优。交流学习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各项成绩与在校生同等认定。交流生的智育测评分按交流生课程认定成绩及智育奖励分进行确定,德育测评分和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分由所在院系组织相关评议小组根据交流学习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定jvzquC41ewi/hssw0gjv0ls1ly532;:12:821l<;7c994@61rcmf0qyo
12.北方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国内交流访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修读计划的制定、学分置换的初审,党组织关系转接、组织生活的开展、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派出交换生访学期间的具体联系、学业指导、教育教学管理等,以及接收交换生的教学安排、党团工作、文体活动和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 jvzquC41lyi/pvz0gf{/ew4kphu039<814748h60jvs
1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2019年1月)交流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办理复学手续。凡赴境内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一个月以下的学生,应在书院和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交流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无故未按期返校者,学校将按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 学生交流期满返校后,由个人提出课程置换或学分认定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被置换或认定的课程不再修jvzq<84fgct/zsyw0gjv0ls1kplp1:5571729;3jvo
14.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①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②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如不足1学分(含1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如低于1学分以上,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或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用学生在交流学校修jvzq<84|u{4kn~3gfw4dp8nphq522?;198740qyo
15.关于选拔本科生于2026年春季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根据我校与境外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换学习协议,学校将于近期选拔本科生于2026年春季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能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jvzq<84lkcuxw7wwe0kew7hp1zyzo8oylj~t1}iil0do5eh;918>=g68?fdo8h5:lfhkj92fl40qyo
16.重要通知|电子信息学院2019级学分置换管理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学分置换工作顺利推进,各个专业通过线上受理学分置换相关材料,请将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专业负责人邮箱进行审核,并进行下一步的流转,纸质版材料后续补齐。 五、课程置换效果的评价及成绩考核 1、学生在课程结束时,必须提交置换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总结报告及必要的证明,由学院指定专家对置换效果jvzquC41ugo/umow0gjv0ls1428319=531i26B5c;;?378ucig4ivv
17.2024年春季学期交换生项目通知11月27日12:00前,有意向申请本项目的同学请登录境外院校官网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及课程后,填写“2024春季交换生在线登记表”,同时填写《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本科生+研究生)、《学分对照表》(限本科生),将纸质版交至所在学院负责教务/外事老师处。(《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jvzq<84keq4ul~3gfw4dp8nphq522:6149820qyo
18.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对外交流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二条根据交流学习情况,交流生可参加学院各级各类评奖评优。交流学习期间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各项成绩与在校生同等认定。交流生的智育测评分按交流生课程认定成绩及智育奖励分进行确定,德育测评分和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分由所在院系组织相关评议小组根据交流学习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jvzquC41ewi/hssw0gjv0ls1ly532;:12:821l<99c994?>1rcmf0qyo
19.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的(5) 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学科研工作部协同相关学系商定。 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化的基本程序: 1.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该表可从教学科研工作部领取),连同在国(境)外所修课程的成绩单(须经国(境)外高校盖章)一起提交所在学系审查。 jvzquC41zzml0mu{u{/gmz0ep5jpot133811::580nuo
20.转自学校:关于2024—2025学年意大利特伦托大学交换学习项目的通知 2.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酌情组织外语选拔考试、综合能力面试和评审。  3.经评审合格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公示,被确定的推荐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特伦托大学推荐。     五、注意事项 jvzq<84fouk/luz0gf{/ew4kphu039:2187827mvo
21.泰山学院学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9〕34号)第三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图书馆、安全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交流生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行学分互认。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按照“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权利,并履行交流学校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jvzquC41lyi/v|z0gf{/ew4424702A821e863Af882721yfig0nuo
22.文学院本科生国内校际交流工作实施办法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及专业课程内容要求对学生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及置换,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院及时上报《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教学秘书应及时核对学校主管部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jvzq<84yz{4kn~3gfw4dp8nphq522?<175970qyo
23.学前教育学院项目实施后,若因个人原因退出,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4.一旦选择学分互认项目,必须要加强语言学习,语言过关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附件一长沙师范学院本科校际交流生课程认定与学分置换.docx 学前教育学院 2024年7月1日jvzq<84l{z4du|k0ep5q3:81v|mh1;5462=1486:626:0qy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