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大力实施开放办学,鼓励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规范学校在籍本科生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短期交流学习项目或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立项的赴国(境)外高校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的学校在籍本科生,一般不涉及外方学校学位授予。

第三条  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的学生按协议规定或学校认定的学年(或学期)课程修读对接方案,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学校给予相应学分的认定。交流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

第四条  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外事办负责立项申请受理和立项后学生的选送和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编制和审定拟立项项目的课程修读对接方案以及学生回国后的学分认定与记载工作。

第五条  除学校积极主动联系国(境)外高校设立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外,学院或学生个人均可向外事办提出相关专业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短期交流学习的项目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外方高校的办学基本信息、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等材料,并填报立项申请表。

外事办受理立项申请后,对外方高校的办学状况进行审查,并将拟立项的相关材料转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进行立项论证,决定立项的,确定项目的面向专业,由相关学院编制审定课程修读对接方案(见附件1)。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外事办在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前一学期向相关专业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应附交流学习的课程修读对接方案。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外事办会同相关学院组织选拔,并向国(境)外合作高校推荐。

第七条  参加短期交流学习的学生获得外方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所在学院应为其指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按照课程修读对接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了解学生在外学习情况。

外事办应在学生出国(境)后两周内将交流学习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发布相关学生的学籍通告。

第八条  学生完成国(境)外学习返校后,应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审核表》(见附件2),连同外方高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原件)、中文翻译件及其它相关材料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按课程修读对接方案认定学分,并将确认后的《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审核表》、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中文翻译件及其它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成绩转换标准》(附件3)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单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相关审核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修读课程对接方案外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经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可以转换为跨学科选修课程;参加的研究类、实践类项目,经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视情况可在素质拓展模块或专业实践模块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条  课程对接与学分认定时应遵循以下课程转换原则: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一般不予转换;

2.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不能用普通课程替换,应由内容和要求基本一致的课程作转换;

3.转换一般以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形式进行,课程对应学分数参照双方学校计算课程学分的教学当量规定,原则上不考虑课程难易程度。

第十一条  参加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在学期间学习修得的总学分(含短期交流学习期间认定的学分)应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的学分或因出国(境)交流学习而末修读的课程,应修满或补修。

第十二条  出国(境)交流学习期间学生费用的缴纳按我校与外方高校的项目协议执行。如属学生个人申请获准的项目,除自行向外方高校缴纳相关学费外,需缴纳本校所在专业学费。

第十三条  其他校际、校企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学分认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外事办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培养

方案对接表

2.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学分认

定审核表

3.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 短期交流学习成绩

转换标准

附件1

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培养方案对接表

所在学院

专业

外方学校

交流学习

起止时间

交流期间应修本校课程及学分

交流期间拟修外方学校课程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习计划

说明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外事办、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附件2

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学分认定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

外方学校

交流学习

起止时间

对接方案课程

修读外方学校课程及取得学分

应修本校课程及学分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分合计:

其中  必修:      ,选修:      ,

实践环节:

学分合计:

其中  必修:      ,选修:      ,

实践环节: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分合计:

其中  必修:      ,选修:      ,

实践环节:

学分合计:

其中  必修:      ,选修:      ,

实践环节: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分合计:

其中  必修:      ,选修:      ,

实践环节:

学分合计:

其中  必修:      ,选修:      ,

实践环节:

对接方案外课程

修读外方学校课程及取得学分

可转换认定本校课程或项目及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安徽建筑大学出国(境)短期交流学习成绩转换标准

1、外方学校以“A B C D......”的等级形式出具成绩,“A”或“A+”为最高等级,则按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等级

A+

A-

B+

B-

百分制

成绩

98

95

92

88

85

82

等级

C+

C-

D+

D-

百分制

成绩

78

75

72

68

65

55

2、如外方学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等级形式出具成绩,则分别对应转换为“95、85、75、65、55”分。

3、如外方学校以“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形式出具成绩,则分别对应转换为“70、55”分。

4、如外方学校还有其它成绩计核形式,则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确定成绩转换标准。

THE END
0.教学管理系统境内交流学分认定申请操作指南3.点击“新建”按钮,创建交流学分认定申请。 第二步:填写及提交认定课程 学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课程信息并一次性完成认定。 1.点击“添加认定课程”填写交流学校课程信息,选择要认定的本校课程。 填写认定课程对应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流学分认定办法》认定依据条款号。 3.选择上传附件提交。附件包含jvzquC41lyi/e~un0gjv0ls1kplp1:5991733@:0jvs
1.交流成绩认定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二、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及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成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公共课、通识课、专业课等)、课程成绩和学分。jvzquC41f0rjppscp0kew7hp1l}d1nu35le‚u{1lrdl{i0jvs
2.对外交流的学生学分怎么认定?对外交流的学生出国前在系里教务干事处填写《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国际合作培养学生未完成课程备案表》,系审查无误后经教务部审核并备案。学生国外课程修读结束后,向所在系按照出国前填写的备案表提交课程认定申请表并进行学分认定。jvzquC41dkticr3pcpqbk7jfw0io1rshq1735B4746>/j}r
3.本科生国际交流学分认定规则(试行)1.学生须在出国交流前确定交流期间课程学习计划,在线申请时填写课程对应认定关系(校外修读课程、计划替换的校内课程),认定的课程须为学生培养方案内课程,提交学院审核,是否能够认定学分由所在学院审核决定。 2.申请学分认定时,须取得外方正式成绩单,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jvzquC41ty~z0|jw0gjv0ls142851:54;1i24?76c7695@=1rcmfo7mvo
4.出国(境)交流学分认定-出国(境)交流学分认定-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国际课程学分认定- -在线课程学分认定- -学分制收费- 语言文字 出国(境)交流学分认定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服务与管理 成绩与学分 学分认定 出国(境)交流学分认定17 2018-10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出国交流学生学分替代通过名单 来源:教务处点击:(1614)次 jvzq<84ccq4owjf0gf{/ew4av48:;8=3445mk|y0jvs
5.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六条国际交流合作处收到成绩后及时将成绩单复印件交教务处,交流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一个月内到教务处办理学分认定手续。成绩单复印件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留存一份,原件由学生留存。 第七条交流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已取得的成绩,经对照整理后,可申请转换为我校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课程成绩和学分转换按jvzquC41tyhn~0i|/gmz0ep5jpot143;:1;<;20nuo
6.交流生国(境)外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交流生国(境)外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时间:OctjvzquC41yy}.pn|0iyth0niw0et0zlm1462:862535d3;:5c6=4:B4rcik/j}r
7.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修订1.交流生应在出国(境)前了解本办法和《上海商学 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以及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由学生所在学院在学生出国(境)前,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并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选课指导和学分认定指导。在学生出国(境)前至少两周内将《课程预选情况 jvzquC41zzml0|gu0gjv0ls1i|€e1;545phc1;998;9b7?h;56<78A7979hg8jidg:kee7mvo
8.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学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学生服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浏览量:2573时间:2023-11-14兄弟院校 上级部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厚生楼3楼北翼 邮编:210023 访问:11693030 网站地图 扫描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07121号-4 jvzquC41lyi/pssw0gjv0ls1kplp1:5821=4593jvo
9.Q:交流生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建议在赴外校前,浏览其官方网站并了解学分政策,就学分转换等事项咨询学院老师,形成学分转换及课程修读的方案。交流生学分转换按照我校《曲阜师范大学跨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完成交流学习返校后,应在1个月内向学院提交外校成绩单和学分代换申请表,学院审查同意代换方案后jvzquC41lyi/sosw0gjv0ls1kplp1:68:1:32>3jvo
10.15.本科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12.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 13.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14.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 15.本科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 16.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17.学分制管理规定 18. 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19.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0.临床医学专业三阶段综合考试版权jvzquC41lzihlƒxokpiigwl0yhsd0niw0et03>|dmupmz}htfmmdo|uzy5mk|y0jvs
11.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流程“交流学习专业”(注:填写完整中文名称);在学分处填写“合作单位取得学分”;在成绩处填写申请认定学分→以上信息填好后,点击选择校内课程:选择“从课程库选择其他课程”,在课程名称处输入“交流学习课程”点击查询,课程号最后一位代表学期,请同学们认真核对,申请第几学期就勾选相应学期的课程号,点击保存→在认定学年jvzq<84yyy4cms~0uftv0niw0et0kwkq137138<;334ivv
12.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成绩认定规定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成绩认定规定发表于:2015年08月25日 00:00 点击:855 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成绩认定规定 上一条: 湖南工学院校际交换生选派程序 下一条: 湖南工学院外籍教师聘请审批流程 返回列表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湘教jvzquC41yy}/jwnv0gjv0ls1kplp1:57:1<1:=;0jvs
1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说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说明 一般校际交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说明.docx 仅认定国际教育学分: 本科学生国际教育学分认定说明.docxjvzquC41lyi/wyh0gf{/ew4423:02B761e;29j=;31vbin3jvo
14.交换生学分认定流程交换生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在办事大厅交流成绩认定app录入校外课程信息(课程名称、学分、考核方式、成绩),并将校外学校官方成绩单(必须为官方原件)上交学院 成绩录入和申请学分转换路径:登陆http://ehall.szu.edu.cn/ --- 学生服务(本科生教学)--- 课程及成绩 --- 交换成绩认定)jvzquC41lyh/uƒz0gf{/ew4kphu039761362:7mvo
15.交流生学分认定办理流程教务处jvzquC41yy}/sƒye0gjv0ls1lyi0a}9314627857525d3976c5>:5B4rcik/j}r
16.生国际学术交流相关学分认定根据培养规定,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并获得相应学分(个人培养计划必修环节中对应“国外学术交流”或“国际学术交流”或“国际会议报告”课程)。博士研究生应在申请预答辩前获得该学分。 一、国际交流内容包括(任选其一):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召开的全英文学术会议、线上国际会议、国际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联合jvzquC41ugyf0}tpilo/gmz0ep5jpot133>:1@93:0nuo
17.合作处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审核操作流程学生教务系统内提交申请,第一步学生学院教务员老师组织审核,教务员老师审核通过后转入第二步学生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分管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转入第三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第四步教务处终审。 操作流程 登陆教务处主页-教学信息服务教师平台→选择相应角色(教学院长、教务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选择“交流学分认定”)角jvzq<84yyy4cms~0uftv0niw0et0kwkq137138<;234ivv
18.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学习及课程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参加境内外高校之间交流,做好学生课程与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学校相关项目选拔赴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的学生;自愿赴境内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通过学校项目选拔赴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的学生应根据项目具体规定进行交流学习。 jvzquC41lyi/e~nv0gjv0ls1kplp1:5;41729@3jvo
19.湖南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工作,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湖大教字[2017]25号)和《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 (一)学生经学校选派赴国(境)内外与我校正式签订了全日制本科生交流协jvzq<84lye4ip~3gfw4dp8nphq524B:1:2::0qyo
20.管理学院本科生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适应交流项目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流项目成绩认定,在前期学分转换实践基础上,特制定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1、学分认定适用于校级、院级或已在学校教务处备案的短期交流项目。实习项目,直接纳入相应专业实践环节获得成绩。 2、学分认定前提为学生在游学学校修读课程与申请转换的本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jvzquC41ou4tj~3gfw4dp8nphq522;<1346727mvo
21.学生出国学习交流课程及学分认定问题解读5、已修外方高校的课程都可以计算学分吗? 答: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获学分可全部转换成我校学分,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交流生在外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需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成绩和学分认定。所学课程内容与本专业培养方案有关课程一致的,可以进行课程和学分互认,对于不能进行jvzquC41kej/umkow0kew7hp1ktgq8625852:B80j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