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各类出国留学项目。
请申报高水平项目的申请人,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校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一、选派总则
2. 各院(系)应成立学院(系)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4.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学校对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并派出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额外一次性发放10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计划于2025年初统计2024年录取并派出人员信息并发放,具体发放方式请见后续发布的《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等手续办理程序》)。
7.申请人需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二、申请人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 定向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和出国(境)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书复印件及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单位同意派出函(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人事档案在本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和出国(境)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复印件。
三、选拔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2.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建议申请人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或完成学习计划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学院(系)在推荐时须谨慎研判。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号须为1开头才可申请)。
3. 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期项目或学校同期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6)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校级对外交流项目相关要求:
(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和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可以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得国家公派项目资助则校派项目留学资格取消;拟申报2024年“求是飞鹰计划”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如派出时间在2024年8月以后,建议优先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2024年高水平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批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具体选派工作流程及时间截点请见附件6工作流程。
1.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 在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须完成学校系统网上报名和导师审核。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醒:
3. 3月8日17点前(第一批)/4月26日17点前(第二批),各学院(系)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院(系)推荐名单,在学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3.1 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
3.1.1 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向申请人导师、辅导员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学院(系)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申请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负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1)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3)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4)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3.1.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应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评审意见表(模板见附件,单面打印,不需盖章);同时,需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签字。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的情况。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3.2 学院(系)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上报推荐名单。
(1)学院(系)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
推选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各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在学校系统-左侧行政审批菜单-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页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页面对应附件处上传推荐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格式,模板见附件)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pdf格式且一页单面打印,仅联培博士须提交,不要盖章,模板见附件)。
(2)学院(系)公示拟推荐名单并上报推荐汇总表。
4. 3月20日左右(第一批)/5月10日左右(第二批),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产生2024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第一批/第二批),公布在研究生院办公网-对外交流版块。
5. 被推荐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向学院(系)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要求如下:
请申请人:(1)按照附件《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中申请材料的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2)打印并填写附件《202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并放置在申请材料首页,左上角填写“序号”(“序号”后续见研究生院办公网-对外交流版块《关于公布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名单的通知》)。(3)“其他证明材料”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表中的D.国内接受高等教育经历、E.境外学习工作经历、F.国内工作经历、G.主要学术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荣誉)的顺序整理放在最后。(4)整套材料用长尾票夹夹在一起,不要用曲别针、订书针等装订。
6. 学院(系)复核书面申请材料,填写正式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学院(系)收下书面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带条形码,填写样表见附件),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处请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系)将签字盖章后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格式)反馈给学生。(上级批准意见由研究生院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
7. 申请人确认报名。
在学院(系)审核通过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后(4月7日17点前(第一批)/6月7日17点前(第二批)),申请人在学校系统-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记录的“操作”栏点击“确认”,进入“确认页面”上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扫描件(pdf格式)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格式,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版本)。
8. 录取结果公布。
9. 录取学生申请材料归档。录取结果公布后,学院(系)将被录取学生的一整套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西溪档案馆归档。西溪档案馆地址:浙大档案馆西溪校区艺术楼C座407室,联系人:陆勇敏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73047。
五、派出与管理
1. 推选学院(系)对本学院(系)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6.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 推选学院(系)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对留学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3)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4)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学校研究生院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5)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重点提示
2024年浙大国家公派申报咨询QQ群:679827310(进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请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留学单位,请密切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常见问题会在群文件中定期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