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资格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可持有效的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访客身份进出香港,毋须出示其他旅行证件或填写入出境申报表。根据香港特区现时的入境条例,个别国家的公民,须预先取得签证方可入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故持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上述人士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预先审核获批后,才能享有上述便利。(2)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或葡萄牙公民可向身份证明局申请《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前往香港旅游。
澳门永久性居民出示其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十八岁以上人士所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有效期是十年。十八岁以下的人士则是五年。
持证人须持证到身份证明局,如有需要,可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退款手续。倘若持证人于办证日寻回失证即日交回身份证明局,则持证人可申请全数退款,包括办证费用及附加费用,否则,只可申请附加费用的退款。倘若持证人申请退款当日与办证日并不在同一周内,则身份证明局未能实时向持证人退回现金,必须经由财政局发出结算单后,再通知持证人前来领取。有关退款程序需时处理。
申请人可亲临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如委托他人代领,申请人可填写收据的授权表格,并按照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如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代理在授权表格上签署)。受托人在代领证件时,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对。注﹕1. 如原旅行证件未过期,取证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局注销。2. 年满18岁经一户通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亲临领取;18岁以下的申请人证件须由申请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亲临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
年满18岁的申请人在服务柜枱或自助服务机提交旅行证件申请时,可选择证件完成后于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自助领证机取证,如有需要委托他人代领证件,可在服务柜枱向职员提出或于自助服务机选取代领方式。未满18岁的申请人,须由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领取,如有需要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可在服务柜枱向职员提出申请,也可在自助服务机上选择代领方式。
于自助领证机领取旅行证件的步骤如下﹕
申请人须先向澳门治安警察局报失,持报失证明亲临身份证明局办事处的服务柜台办理手续及缴付遗失旅行证件的附加费用,再待身份证明局职员通知具体领取新证日期。
为尽快协助在外地遗失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澳门居民返澳,身份证明局推出“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旅行证件”服务,居民可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下称一户通)APP使用服务,完成申请后会获发24小时内有效的申请编号及验证码,求助人须于期限内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返回澳门。此外,居民亦可亲自或通过在澳亲友致电澳门治安警察局24小时热线电话(853) 2857 3333、旅游局(853) 2833 3000、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中心(86) 10 12308或办公时间致电身份证明局(853) 2837 0777求助。
(1) 在线服务
年满18岁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父或母,可透过其本人的“一户通”账户为其未成年子女(于身份证上的本次发证日已年满5岁)办理旅行证件,父或母的“一户通”账户内,须已上传子女的“证件照”才可作为办理旅行证件时提交的相片申办服务。
(2) 线下服务
在线下柜枱办理服务时,父或母的“一户通”账户内,须已上传子女的“证件照”,父或母只需点选 “一户通” 我的照片选取子女的“证件照”,向前台人员展示照片二维码及按指示输入分享码,便可向公共部门提交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