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是中國公民,並且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 (ROP140/140A)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便可以透過互聯網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透過互聯網申請適用於首次申請及換領 (因遺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的申請除外)。
提示:你亦可透過互聯網預約在入境事務處總部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十八歲或以上的申請人需:
十六及十七歲的申請人需:
如屬已婚人士,則只須上載你的結婚證書副本(如在香港結婚則無需提交),無須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及上載第(3)及(4)項的文件。
如為十一至十五歲兒童申請,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需:
如為十一歲以下並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兒童申請,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需:
如有需要,本處可能要求你提交補充文件及資料。
數碼相片及補充資料副本可接納的特定檔案格式如下:
透過互聯網申請可接納的數碼相片特定檔案格式
圖像類別:JPEG檔案大小:5MB 或以下合適尺寸:
透過互聯網申請可接納的補充資料副本特定檔案規格
圖像類別:JPEG, GIF 或TIF (RAW, LZW, JPEG, CCITT-G4)檔案大小:每個檔案2Mbytes 或以下
收取費用並不保證護照申請一定會獲得批准。
一般而言,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全部所需文件、申請費用及相片後的五個工作天內(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完成處理護照申請的程序。若透過互聯網申請,則須預留額外兩至三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本處稍後會向你發出領證通知,通知你領取新護照的日期及地點。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個別申請情況,以及在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等因素而定。如沒有上載符合標準規格的相片、所有有關的證明文件或繳付護照費用,入境事務處將不受理該申請。
你必須親身領取護照。領證時,必須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申請時所遞交證明文件 (如適用)的正本,以供核實。同時你必須於領取新護照時出示原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現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如適用),以便註銷。
若申請時只持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ROP140/140A):
你/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領取護照時須作出聲明,確認透過互聯網申請時所申報的資料正確無誤。如你為十六歲以下兒童或十六至十七歲的未婚人士,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必須陪同該兒童/申請人親身領取護照,以便在申請書上簽署。
於香港遞交申請
若你在本港遞交申請,你可選擇親身到以下地點領取護照︰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選擇親身到指定入境事務辦事處的領取護照服務站/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領取新護照。有關領證安排將於領證期限前以短訊方式通知,因此申請人需提供可接收短訊的流動電話號碼。視乎實際情況,申請人或會被安排到領證櫃位領取護照。
於香港以外地區遞交申請
若你在香港以外地區遞交申請,你須親身到以下地點領取護照︰
你在領取護照時須作出聲明,確認你透過互聯網申請時所申報的資料正確無誤。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