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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省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带离婚协议模板
2025年浙江省离婚手续办理全解
在浙江省,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以及提供离婚协议模板。
一、协议离婚
(一)办理流程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浙江省内,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办理地,但一方持有办理地有效居住证的,也可到该办理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若一方为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的,同样可在全省自主选择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需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若一方为港澳台居民,需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需出具本人有效护照等相关证件,同时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需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若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当事人应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据此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初审通过后,会发给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再次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发证):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会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
(二)办理材料
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依据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若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变更相关项目或换领证件后再办理。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纸张书写,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手写离婚协议须用黑色水笔书写,内容有涂改的,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且双方签名须在办理登记时当着办理人员的面签字,不可提前签写。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也可当场拍照。
若一方为军人,应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务必保证材料真实有效、信息一致,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情形: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
共同办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不能共同办理,则只能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预约办理:建议提前2-30日登录浙江省民政厅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关注“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浙里办”、支付宝APP等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同时可提交材料预审。
离婚协议变更: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二、诉讼离婚
(一)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及相关情况的证件,同时书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例如在起诉状中需写明要求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具体诉求。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