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步骤一:领取出国(境)护照申请表
(一) 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外事科(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 领表时请说明前往的国家(地区)和事由、以免领错表格。
步骤二:填写护照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 《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 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三)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 "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五)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六) "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 "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九) "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十)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十一) 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一) 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三) 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 上述(一)(二)(三)类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 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的,由人才出具意见。
(六) 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意见。
(七) 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有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出国办理护照需要实名制因此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户口等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果是没有满法定身份证办理年龄的,可以携带自己家的户口簿以及监护人带其办理,护照的办理根据地区的不同需要的时间也不同,因此如果着急出国还是要早办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