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免签入、出境:持用有效的越南永久居留证、暂住证;前往口岸经济区、特别经济行政区、政府指定的沿海经济区;越南公民配偶、子女并已办理5年免签证件;直接抵离富国岛(最长停留期为30天),如前往富国岛之外地区,须申办签证。
过境免办签证,须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持前往第三国联程机票、船票;持第三国有效签证(免签情况除外);过境期间,在机场或港口过境限定区域内停留。
以下4种情况可在越南境内更改签证种类:1、在越投资人员;2、与邀请人系父母、夫妻、子女关系人员;3、获用人单位聘用,且取得劳动许可证或豁免劳动许可证人员;4、持电子签证入境且取得劳动许可证或豁免劳动许可证。
3月15日,越南政府办公厅颁布1606/VPCP-QHQT号文件,决定恢复疫情前入境政策。具体包括依据《外国人入出境、过境和居留法》及相关实施细则颁发各类签证和免签本,恢复依据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实施免签等。
我公民因“签证种类与访问目的不符”被越南公安罚款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首先公民应根据自己实际赴越目的申请相应类型签证,其次申请越南签证要通过正规渠道,并应申明访问目的,获得符合规的有效签证,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赴越从事商务活动须持越方接待单位邀请函。
海关防疫
越海关禁止入境者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有异味物品、各类食品、各种黄色书刊、影碟、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武器等入境。出境时只能带1瓶酒,2条香烟,入、出境时,请勿为陌生人携带物品。
根据越南政府有关文件,自3月17日起,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人员无需集中隔离和再次检测;自4月27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健康申报要求;自5月15日起,取消对入境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居留入籍
越南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入境越南后,须在12小时或24小时(边远地区)内向当地公安申报居留。如入住酒店,则由酒店代为申报,如在越南当地居民家中居住,应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申报。若在越南停留期间更换居住地点,须向现居地公安机关申报居留。入境时,越南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签证有效期注明停留期限,旅游签证最长停留期为30天。若长期居留,应按规定办理与签证相应的居留证件,居留到期的,可由接待单位或个人向外交部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居留。
越南国籍法规定,越南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如他国公民加入越南国籍必须退出原国籍,越南公民加入其他国籍同时即丧失越南国籍。
特别提醒:中国公民入境越南时(陆路、空港口岸),如已在国内办妥赴越签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如需办理落地签证,则需按规定并根据所申请签证的种类交纳相应费用。
赴越旅游中国公民勿自行前往民宅居住(如居住在越南籍配偶家中除外)、到当地工厂参观或进行其他非旅游活动,如有相关需求,应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根据《越南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及第167/2013/ND-CP法令规定,如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将被处以50万到200万越南盾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拘留或驱逐出境。